一、境外子公司的业务会计核算情况
澳大利亚境内B公司和C公司记账本位币均选择澳元。银行借款、归还贷款利息均为美元,记账时换算为澳元;职工工资、勘探费等费用均用澳元支付。矿权、勘探费列入无形资产,人员工资等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受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澳元不断贬值,截至2014年末,由于汇率的变化,澳元折算为人民币,B公司合并报表亏损4亿元人民币。受煤炭市場低迷的影响,自收购以来,C公司以资源勘探为主,确保矿权安全,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B公司合并C公司报表。
二、A集团的报表合并情况
由于会计资料不全,A集团2012年、2013年未将B公司纳入集团合并,2014年开始将B公司纳入合并。由于美元对澳元汇率变动幅度较大,2012-2014年B公司财务报表将汇兑差额列入财务费用,累计亏损0.95万澳元,亏损主要是汇差造成的。B公司向国内报送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澳元换算成人民币,累计亏损约4亿元,对于新收购的企业纳入集团合并,从而影响A集团增加亏损约4亿元。A集团领导对境外公司纳入合并增加亏损不理解,提出两个疑问:一是美元兑现人民币汇率变化不大,B公司贷款为美元,归还借款也用美元,不会产生这么多的汇兑损失;二是记账本位币选择是否正确。
三、针对本案例中外币折算业务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明确了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条件、因素
(1)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条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二是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四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B、C两公司符合境外经营的含义
一是两公司境外经营活动与集团A经营活动相同,为煤炭开采、洗选,视同A集团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二是在A集团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B公司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因此,境外两公司符合选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条件。B、C两公司选择了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澳大利亚的会计政策要求,便于与澳洲当地的财税政策相衔接,便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针对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记账本位币选择错误,应改为人民币;A集团会计人员认为,B、C两公司设立在澳大利亚,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也是可行的,符合当地的财政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允许汇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过A集团会计人员与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沟通协商,B、C两公司继续使用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提供澳洲财税等部门使用;同时要求B、C两公司建立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辅助账,向国内报送报表时,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即美元贷款及贷款利息将美元直接换算成人民币,工资、勘探等费用直接用澳元换算为人民币。
通过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公司向国内报送报表时就不存在汇兑差异了,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汇率变动对A集团盈亏的影响。
(作者单位: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