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国外自由贸易j经济园区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国外自由贸易园区的法律制度相对于国内更加成熟。我国自由贸易园区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想实现园区又快又好的发展,应该在立足于本国实践的基础上,汲取外国精华,进一步完善国内自由贸易园区的立法建设。
一、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历程
纵观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自由港阶段。这一时期的自由贸易园区以自由港的形式出现。自由贸易园区发展进入第二阶段是在二战之后,即出口加工区阶段。这一时期的自由贸易园区大多以出口加工区的形式出现,即在一国领土内划出特定区域进行出口加工,进行隔离管理,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欧洲的香农自由贸易园区是最早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园区的第三个阶段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即自由贸易园区阶段。
二、自由贸易园区的典型模式
由于各国存在着历史条件、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环境的差异,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现状也有所不同。
(一)欧洲物流集散模式,地理位置以及交通条件是这一模式的首要因素。西欧沿海城市充分利用其便利的航运条件,通过设立自由港来发展其港口贸易。
(二)亚太型综合型模式,即园区内功能多样,不再是以出口或是物流等单一的业务作为园区发展模式,涵盖了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及金融、商业、旅游等各种服务业。
(三)美国商贸结合模式,其典型特点便是园区的主区和辅区制度。即在主区内,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而在辅区内,则简单进行加工和装配制造。
三、国外自由贸易园区主要法律制度
(一)管理法律制度
对自由贸易园区的管理一般采取国家管理和园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美国对外贸易区为例,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对外贸易区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管理模式。联邦政府设立对外贸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对外贸易区进行管理,在海关监管方面,主要有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境内的货物进行监督。对外贸易管理委员会与海关是联邦政府授权的中央管理机关,即体现了美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其次,在园区管理方面,美国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对外贸易园区内,由园区所在地州政府与园区内企业分工管理体制,政府充分相信企业能够依法经营管理,政府起到是事后监督管理的作用。此外,美国最具特色的管理制度为口岸关长制。其最典型的特点在于由关长负责对外贸易区进行管理,同时也是具体执行管理职能的机构。
(二)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是自由贸易园区的优惠政策之一,通过关税豁免和其他关税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吸引境内外投资,促进了经济发展。
1.在关税豁免方面,根据园区“境内关外”的法律特征,只有货物从园区进入本国市场时,才征收相应关税,外国或本国产品进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入境外,则不征收任何关税。
2.在其他相关税收减免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在税收减免方面设计的税种较多。例如,免除州和地方的从价税,出口退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均为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在欧洲,以香农自由贸易园区为例,国际上通常以香农自由贸易园区作为首个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园区。相对于美国来说,香农自由贸易园区的税收优惠主要以补助的形式进行减免。
四、启示与借鉴
在自由贸易园区建设过程中,需要立法来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主要涉及的是管理、海关监管、投资以及税收等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达到扬长避短的作用。
(一)在管理法律制度方面,在我国成立首个自由贸易园区之前,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上发挥着自由贸易园区的部分功能。但是,我国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出现了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全国并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关,地方政府分工不明,管理出现矛盾现象。因此,我国在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的过程中,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可以美国为参考,引入市场管理体制,实现分工有序管理。
(二)在海关监管法律制度方面,传统的海关监管程序繁琐复杂,通关效率较低,不仅浪费了海关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利益。因此,在海关监管方面,我国要进行不断创新,学习国外便利化制度,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海关监管效率。
(三)在投资法律制度方面,我国传统的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单一,缺乏吸引力,因此,我国应该在充分了解外商需要的基础上,参照欧美国家经验,采用多种税种优惠政策,以降低投资成本,增强吸引力。
(四)在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系列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完善国内关于关税、区内企业经营税收、所得税等相关法律制度。
作者:丛丹 来源:法制博览 2016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