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入世”近九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面对服务贸易自由化不断加强的国际趋势,我国应该找准自己在GATS法律体制中的定位,积极参与新一轮的WTO服务贸易谈判,以争取更加有利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
关键词:GATS 服务贸易 定位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和服务业“入世”承诺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2003年达到1000亿美元;2007年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比上年下降6%,但仍达到了2868亿美元,出口和进口分别位居世界第五位和第四位。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金融危机阴影犹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偏低,服务贸易行业发展不平衡,与发达国家和世界整体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我国服务业入世承诺
在我国入世谈判中,服务贸易是相当关键的内容,服务业在复关谈判的后期被列入谈判议程。从谈判结果来看,中国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的承诺表中承诺在入世后的几年内取消对外资进入和所有权的限制,以及大多数的对外服务企业的歧视,这代表了在WTO中最激进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计划。最后,中国始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还有着一定的政治意味。中国并不放弃自己的发展中国家身份,这显示出了中国对当前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世界经济秩序的一种观念和态度,即在WTO存在利益冲突的两方中,中国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一方。
(2)中国应寻求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桥梁
中国是一个开放中的发展中大国,既要坚持适合自身发展水平的市场开放进度,也要借助稳定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来实现自身的工业化。这就决定了中国WTO中既要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要求WTO更多的体现公正公平,同时,中国在保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发展方面也有和发达国家相同的利益。所以,对于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它们都需要中国在WTO发挥积极的作用,而对于中国来说,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中国同样需要分别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支持。正式由于中国在WTO中的这样一种特殊身份,赋予了中国在WTO中担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桥梁的角色和作用。这种强梁作用的发挥在新一轮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十分重要。
三、我国对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参与及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我国对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参与状况
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发表《部长宣言》决定在2003年正式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把服务贸易列为谈判议题之首。我国积极参与了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2002年6月底我国向一些主要贸易伙伴提出服务贸易要价;2003年8月底又提交了初步出价,并于2005年香港部长会议前,提交了修改后的出价。同时,我国也收到了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成员在内的几十份服务贸易要价单。要价涉及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包括了一些是我国没有开放的敏感部门,如法律服务中的中国法业务等。要价总体上很高,多数要求取消对外资的所有限制等。
由于在入世之初,我国已作出了非常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因此在新一轮的服务贸易谈判中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的余地不大。我国主张市场准入和规则谈判的平行与平衡,在规则制定方面,我国参与了包括紧急保障措施、服务补贴、服务的政府采购及国内监管等议题的谈判,对其他一些具体议题,如自主自由化待遇、服务部门的分类、最惠国待遇的豁免以及GATS条款的技术性审议等,我国也提出了若干建议。
由于GATS新一轮谈判保留了“要价—出价”的谈判方式和程序,所以我国重点在“要价”和“出价”两个方面做好策略准备。我国目前服务要价的
总体策略和原则是:对发达国家成员的重点部门高要价,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广泛部门适度要价,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有限要价。在此原则下,我国提出的对外要价主要集中在六大部门:商务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提出有限要价的部门包括通信、分销和金融服务。没有进行要价的部门包括与健康 的服务、社会服务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等。.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