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自从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宝应县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本文从该县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就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 问题 对策
失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补偿性的或者说缓冲性的救济制度,一般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失业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或者对其再就业进行帮助。失业保险与其它保险一样,都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给予保障的一种手段,但这种保险与其它类型的保险也存在不同之处,它还具有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如通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强化就业再就业培训,加强职业介绍服务等来提供相关服务。
我县失业保险工作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基金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失业保险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扩面机制不够健全,基金覆盖率不高。
当前,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轻失业保险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较为普遍,部分单位负责人认为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并愿意给职工一点眼前利益而不愿意支付职工失业保险费用,而部分职工则只顾眼前的劳务收入,参保意识不强。其次,一些部门对失业保险扩面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失业保险的全面推开,会加重企业负担,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我县招商引资环境。
目前,我县失业保险扩面的潜力主要是私营企业,由于私营企业稳定性差且劳动用工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参加失业保险积极性不高,但这些企业职工却是最需要失业保障的群体。
2、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预算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比较困难,不是公务员性质的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费,长期征收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有的没有列入或只有一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征缴难度很大。我县失业保险费征缴采取依法征缴加平时催缴,部分单位有能力缴纳而故意欠缴,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应该受到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应处罚的大多没有处罚。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约束力没能得到切实体现。
另一方面,由于县级区域企业的总体竞争能力有限,企业盈利水平不高,有部分企业无力承担失业保险等相关费用,给征缴工作带来困难。
3、失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提高保障待遇和基金支付压力并存。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地方财政要给予补贴。我县从1999年开始对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实行企业产权和职工劳动关系双置换。由于我县失业保险金收入规模较小,无力承担改制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支出。县财政实力有限,无法给予足额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着力提高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基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4、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机制不健全,基金隐性流失难以控制。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现行政策对就业和隐性就业的界定有待完善,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过程实施动态管理难度大,往往一经确认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一发到底”,直至享受期满,这就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
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工作机制,拓宽基金来源。
坚持行政推动、宣传引导、法律约束三管齐下,建立人社、地税、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形成推进失业保险扩面的部门合力。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失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强化未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意识,提高单位法人、企业职工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自觉性。要尽快将刚毕业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精减人员、农民工、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群体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增加基金收入。对新成立的企业实行参保前置限制,只有先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才能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和强制征收机制,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规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加强稽核工作,对缴费基数偏低的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并督促他们认真规范申报缴费,杜绝协议缴费,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定期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协调、衔接,及时掌握各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和欠缴情况。坚持把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作为征缴失业保险的主要手段,加大监察力度,严把企业书面审查关,对欠缴、漏缴的单位,待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再办理书面审查手续。对于拒不缴费的“钉子户”,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失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失业保险费,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失业保险费,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县财政在预算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时,要优先保证预算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由县财政代为征收,按月划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3、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储备监管机制,杜绝基金流失。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制度,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并作为财政预算的硬指标,划入基金专户,增强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约束力。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失业保险保障补助资金项目。其次,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对其收、支、余额进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控,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警戒线和应急机制,当基金余额达到警戒线时,及时补充,使之恢复正常的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和就业管理软件的衔接,健全企业用工备案制度,随时掌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培训、就业、自谋职业和从事
临时性工作的动态情况,对已就业、有合法工资收入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坚决停发其失业保险金,杜绝基金流失。
4、建立失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使失业保险功能最大化。
?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创业,政府部门应做到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创业的限制条件,为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减免一定的税费,减轻创业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尹峰.浅谈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西部,2010(5):10
[2]王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失业保险工作[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4(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