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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的研究综述

2015-08-13 09: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引言
  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也没有对企业进行硬性规定是否一定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以纵观深沪两大交易所上市公司年报,其中披露论了环境会计信息的只占小部分,且披露形式不一,公众难以从中找到有用的信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就从最基本的出发,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数据,揭露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内涵众说纷纭,没有形成一致的标准。我国较为成熟的观点是孟凡利教授提出的,他认为环境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它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与属性,对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以及企业的环境有关的活动所作的反应与控制。本文比较赞同孟教授的观点学术参考网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发表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认为环境会计的本质依然是会计,环境会计的基本职能依然是反映和控制,只是环境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1]。
  三、我国重污染企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虽然每个行业能够涉及的环境会计信息各不相同,但是每个行业多多少少都会涉及一些与环境会计有关的信息,只是环境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差异较大,比如有的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没有影响,而有的环境会计信息则关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一般而言,我们认为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比一般行业更为重要,重污染企业与环境的关系更为密切,重污染企业更需要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本文抽取在我国境内上市的重污染行业中的造纸、印刷、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电力、煤气、医药、生物、石油、化学、纺织、服装和采掘业作为研究对象,抽选了334个上市公司的年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本文所统计的数据比较粗略,不一定十分精确,但我们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反应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问题,我们得到如下统计数据:
  表1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汇总
  (一)披露比例有待提高
  根据表1的数据统计,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整体上来看,抽样结果显示出来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一共有177家,占到样本数据的53%,虽超过半数,但整体比例依旧偏低。因为本文选取的是行业中的重污染企业,这类企业经营业务与环境的相关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作为重中之重,其披露比例仅为53%,由此可知其他行业的披露比例只会更小,这就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过低。其次,同为重污染行业,其披露比例也大为不同。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排在前三的行业为采掘业、造纸印刷业和电力煤气业,披露比例分别为77.78%、54.43和56.82%。这应该与国家环保总局要求造纸、采掘业、燃料、电力煤气等重污染行业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有关,从这一点看,我国目前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的,企业自愿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微乎其微,企业奉行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各异,缺乏可比性和时效性
  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主要有如下五种:1.包含在年报中。2.单独环境会计报告。3.内部工作会议记录。4.包含在董事会报告中。5.包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以前学者何晶晶通过统计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主要在年报和内部工作会议记录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都占到总体的36%[2]。本文也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进行了简单的统计,得到如下图示。
  图1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根据图1的统计结果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在企业的董事会报告(85家)、报表附注(127家)、年报(99家)中的披露比例都是比较高的,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这样的披露方式,而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披露方式比较少见,只有对于那些当期发生的无法遮掩的重大环境事项,企业才会在重要事项中加以反映。根据另一个学者周琼在2008年统计的2006年的资料显示,当年只有宝钢股份编制了独立的环境报告[4]。如今看来,编制独立环境报告的企业仍然过少,只有那些规模大,盈利能力好的上市公司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编制环境报告。从图中的披露方式可以看出,目前,我们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各个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会选择适合自己的披露方式,这就造成各个企业环境信息无法相比。同时,披露环境信息的时效性低。上市公司主要披露的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涉及到的环境会计信息,是历史性的信息。这些都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的反映。涉及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缺乏说明,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时效性。
  (三)披露所含信息总共价值低
  环境会计信息表述形式主要有货币和非货币(如文字、图标等其他形式),企业根据各自需要选取其中一种或者二者兼有。本文对此项也绘图2表示:
  图2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表现形式
  从上图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主要采用综合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对于环保投资和环境支出方面主要采取货币形式披露,非货币披露形式集中在ISO环境认证和环保补贴上。从整体上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极其简单,三言两语而言之,没有突出重点。有些公司仅仅是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有关利益相关者的部分简单地提及环境问题,比如某家造纸印刷业的上市公司只是对环境会计信息做如下介绍:“公司能够充分尊学术参考网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发表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重和维护债权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员工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与其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公司能够关注所在地区的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不断增加对环保治理的投入,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号召,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3]用如此简单的文字描述,使得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有时将重大信息忽略。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都是有关环境支出方面的,其他一些隐性的信息则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对健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使环境 会计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要加大制定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使企业更加明确自身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及其评价标准,明确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和报告方面的责任和要求,使企业自觉贯彻实施环境会计,自觉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使企业将追求经济利益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统一起来,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统一起来,使企业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保护环境。
  (二)借鉴西方优秀成果,加强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利特尔顿曾经说过“理论的存在是为实务服务的”,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会计实务。因此,我国想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打好基础,必须毫无保留的加快环境会计理论研究。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环境会计起步较早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和日本,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对环境会计进行深入的探讨,解决其中的疑点难点,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体系。
  (三)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
  从上文可知,我国并没有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与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鉴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这种不成熟的现状,笔者认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应该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来选择,促使企业自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重污染的行业,基于其对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给人类带来或可能带来的损失也十分重大,因此我们要求重污染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披露环境方面的详细信息,采取独立编报环境报告模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较为合理;而对于一般的非重污染行业,其污染指数和污染项目远远要低于重污染行业,因此我们暂时推选采取非独立报告模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此外,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追求经济效益是它的目的,这点无可厚非理。而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目的是在兼顾环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实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双赢,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5]。
  (四)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而仅仅是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客观反映并不就是提供了可靠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它还取决于这些信息是否是可验证的,这就要求有独立的第三方对这些信息进行专门审计。在我国,目前主要是由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专项环境审计。通过专项的环境会计信息审计,可起到强化监督的作用,有利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2006年新颁布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对环境事项的恰当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学术参考网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发表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责任。”并且在具体条款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向管理层和负责环境事项的关键管理人员询问为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而采用的政策和程序、向管理层询问对经营活动具有根本性影响的环境法律法规及与管理层讨论其采用的对诉讼和索赔,进行识别、评价及会计处理的政策和程序了解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遵守情况。”[4]这些具体的条款为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审计提供了基础。这样,把环境审计纳入公司每年会计信息审计内容也是确保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真实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孟凡利.环境会计的概念与本质[J].会计研究,1997(12).
  [2]何晶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之友,2011(32).
  [3]周琼.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研究[D].湖南大学,2008.
  [4]陈建芸、薛淑娟.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现代商业,2010(3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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