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内涵
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审计机关以全部财政资金审计为内容,以财政管理审计为核心,以政府预算为纽带,统筹审计资源,有效整合审计计划,有机结合不同类型审计项目,从宏观性、建设性、整体性层次整合审计信息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
二、构建大格局的财政审计体系是深化财政审计的必然要求
目前,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财政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的逐步形成,财政审计在审计目标、内容、重点、组织方式、计划管理、资源协调配置、技术与方法、信息利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财政收支审计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无法发挥财政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预防功能和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的作用。构建科学财政审计大格局是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与传统的财政收支审计相比,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定位更切合实际,内容更加全面,范围更加广泛,组织方式更加缜密,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主要表现在:审计范围上涉及财政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审计内容上包含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时间上按财政年度同步实施,项目实施上融合各专业审计力量,资源配置上实现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组织方式上坚持财政收支审计与一般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财政绩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政府投资审计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审计成果利用上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构建科学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路和措施
1.树立审计跟进理念,不断拓展财政审计职能在新形势下,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坚持立足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以提高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为目标,不仅要关注预算盘子里的资金,而且还要加大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具体审计实施中,要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到使用绩效实行“全程式预算跟踪”审计,把全部财政性资金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整体“免疫”,规避财政风险,加强财政管理和政府预算,保证财政政策全面有效的实施;审计思路上要进行全面转变,将财政审计和其他审计类型相结合,积极推进联网审计、绩效审计,力争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及时揭示财政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发挥最大效益。
2.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创新财政审计方式方法
财政审计大格局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核心是资源整合,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审计成果等方面的协调配置。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从长远考虑,根据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总体目标,明确项目计划的制订原则、重要项目的审计周期和一定时期内通过审计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使项目计划具有可预见性。同时还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好当年的项目计划,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统一。审计实施上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工作量,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一是高度集中的“大兵团作战”方式,统一方案,统一组织、打破部门科室界限,统一调配审计力量,有利于完成时间紧、任务重、综合性强的项目;二是明确审计目标基础上“分兵作战”方式,即统一目标,按审计专业分工分别实施,审计成果共享,适合经常性、涉及多个审计领域的项目;三是专业审计“独立作战”方式,适合为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服务、任务相对单一的审计项目。
3.深度开发利用成果,着力提升财政审计效能
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对实施财政审计大格局显得尤其重要。温家宝总理指出,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问题,推动改革,推动制度建设。因此必须深度开发提炼审计成果,加快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努力提升财政审计效能,要积极增加成果附加值,多角度开发财政审计成果。在每一项财政审计中,从项目立项、实施到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各个环节统一下达信息任务,集中组织开发,及时反馈财政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注重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不断提高审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让更多信息直接进入领导决策层。积极开展审计情况分类汇总分析,注意从全局的角度反映经济运行管理状况及规律,力求审计建议着眼前瞻性、体现宏观性、富于建设性,大力提升财政审计成果质量和层次,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4.立足加强审计整改,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财政审计大格局要始终坚持把促进整改、完善体制、规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谁审计谁督促整改、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加大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依靠人大和政府力量,建立审计整改政府主导机制和通报制度。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视情况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领导责任。并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财政审计整改情况,形成高压态势以促进整改,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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