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会计审计论文

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2015-12-15 12: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构成资产评估方法体系的各种评估方法之间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各自的特征。了解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内在联系,对于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进行高效率的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一、资产评估各种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方法独立存在本身就说明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各种评估方法都是从不同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
  1.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投入”价格。而收益现值法是从资产收益折现的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资产的“产出”价格。
  (2)两种方法的基本评估原理、具体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影响因素不同。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成新率的影响。收益法主要适用于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成本法适用于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
  2.收益法与市场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及制约因素不同,市场法是从卖者的角度来考察被评估资产的变现价值,资产评估值的大小主要受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的影响。收益法是将被评估对象作为一种获利能力来确定其价值,主要受未来收益与折现率预测质量的影响。
  (2)两者基本的评估原理及具体的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资产业务可以是联营、兼并、参股与担保,侧重于考虑资产的现行价值。而收益法则更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及以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侧重于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
  3.成本法与市场法的比较
  (1)两者的出发点或者说评估角度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已处的空间角度,把完全相同的资产再度重新“放置”到目前空间上所需要的成本角度评估资产价值;而市场法是从设想把相同的资产放置到市场空间所能具有的价格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
  (2)从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重置成本法是从买方的角度来衡量与测算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结果代表资产的投放价值,即为了重新形成一项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包括该资产现行市价,加上运费、安装调试费等;而市场法是从卖方角度来测算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可以说是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理论上还应减去运输费等变现费用。从这一点来说,重置成本净值通常大于现行市价净值。
  (3)市场法受市场约束程度要比成本法大。
  (4)两者的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与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评估目的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资产评估可分为以转让、投资、并购、清算为目的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比较确定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往往意昧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 技术资产的来源不同, 其补偿的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 通过核算该项资产各方面的成本因素, 获得一个反映其创建中费用的评估值, 由此可使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 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包括确定某项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 以及对技术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判断其价值后入账。
  (二)受评估时象的类型、使用状态等因素制约
  例如, 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 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 可优先考虑收益途径及其方法。对于专利技术, 如果仅获得专利权, 但尚未投人生产, 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 因此, 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人应用生产阶段, 有了市场化的历史, 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以揭示专利技术创造的收益。
  (三)受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做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 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有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收益法, 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资金收益率、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上述资料的基础上, 方能准确地判断该项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 并以此确定资产价值。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市场法, 则应分析评估条件是否给出了与该项资产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的交易资料, 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形式和环境等,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法才具备准确、规范运用的起码条件。

参考文献:
[1]闫存岩 晋波  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人民出版社   
[2] 张人介 张桂杰  资产评估途经与选择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6.(6)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