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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探讨

2015-12-14 11: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关键词: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有效利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增加水利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新疆而论、水资源短缺已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把水利基本建设提升到与能源、交通同等重要的地位,多次指示: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科学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要把大规模发展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的措施抓紧抓好。
  随着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国家及社会各界对于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越来越重视,并出台了一列制度,如《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水利建设项目类型比较多,涉及各类水库建设、城市防洪渠道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工程、城市巷道排水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同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还有建设周期长(多数工程跨年度施工)、资金投入大、建筑群体种类多、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复杂、分布广等特点,项目管理难度大。近年来水利工程投入量大,项目分布广,有些基建财务从业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程序认识不足,在项目建设实践工作中,财务人员的参与意识弱,简单定位在记账员的角色,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环节严重脱钩。加上水利项目大多跨年度施工,分部工程较多,项目管理难度较大。因此财务人员首先转变观念,认真学习相关工程知识的基础上,勤学多问,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把握工程进度,跟踪项目工程进展,现场的勘察,参与项目的施工、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有的放矢的管好项目资金。在实际项目的建设中,除了严格遵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耗费、风险,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工程的如期优质完工,投入运行,不仅有着直接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首先,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代建制;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实现对项目资金运动全方位监督的内控制度,包括内部组织的建立与协调,资金流转的环节、程序、以及审批方法等,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效率。
  二、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工程项目、货物采购等一系列招投标活动。
  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剔除不适合承担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呼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做出变更,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根据概预算和建设管理的需要采购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遵循规范有效、公开公平、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建立相关帐务的第一步,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前期收集准备,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项目概算。基建财务核算也要了解工程建设的一般程序,按工程概算建设内容设置相关各级明细,不可随意增减。工程进展的每一步,财务信息都可以清楚地与工程概算对应比照,从而知道项目的具体执行中,概算的调整、超支和节约,并为最终工程造价审核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每年的年初转账时,将基建拨款的明细“本年度以预算拨款”结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资金被人为的分成以前年度拨款和本年度预算拨款,我们把资金按工程项目核算,更看重项目累计投资完成额和累计资金到位情况,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更好的调度和使用资金。人为将到位资金分年度核算,实用意义并不大,反而不能体现会计信息的明晰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争议,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简化明细或通过报表补充信息披露累计完成投资额和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四、由于水利项目分部工程多、跨年度施工,我们在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外,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辅助性账薄是必要的。
  如在合同管理方面,针对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合同、拆迁补偿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监合同等分别归类、编号,并及时登记各类相关合同名称、合同乙方、合同金额、历次支付纪录、累计支付金额、工程形象进度。作为财务支付的备查薄,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工程的到位资金、支付金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同样,对保函、保证等重要财务资料和往来款项等也可根据需要建立备查薄。随工程项目的进展,不断更新信息,关注执行变动情况,可以最大限度防止财务风险、合同风险的发生。
  五、工程款结算的审批与结算票据的审核,每一笔款项支付都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
  合同款项支付时,收款单位及银行账号要与相关合同内容约定一致,如有变更,需经过原合同单位及法人签署书面文件委托方可;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取得银行预付款保函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支付申请后方可支付;建安工程发票一般要取得施工所在地税务发票;各项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金额大小写一致,付款凭证要求加盖出票单位专用印章;不得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
  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80%时,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清算。同时,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建 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不得挪用。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的资金全过程实施监督,跟踪项目工程进度,现场的勘察,参加项目的施工、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六、建设单位不能随意扩大待摊投资的开支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各种非法的收费、摊派不得计入投资成本。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安排,编制年度费用支出预算,通过预算进行事前的预测与控制。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项目概算按工程规模分档费率计算的总额控制数。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能预提,除竣工验收费用可按规定预计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分年度据实际发生列支。
  七、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市财政部门核实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基本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后报市发改委组织验收。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内必须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水土保持、城市绿化、中水利用、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冲销相应的资金。
  另外,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在做好正常财务支付、财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档案的统计、建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建立建全工程项目档案。
  水利工程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是工程顺利安全完成的有力保障,因此水利工程资金的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同等重要。随着社会对水利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化,新的治水思路的提出,水利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水利基本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各级领导者转变兴水观念,心系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才能以少量的投入换取巨额珍贵的水资源。良好的发展机遇有赖于严格的内部管理,确保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是我们所有水利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除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就可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所有同行在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规范基建核算行为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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