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了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抵抗医疗风险方面的不足及完善由医疗纠纷而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保障制度的几点对策,愿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关键词:
卫生部、财务部于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是对医院财务活动及财务关系的规范;是医院进行财务管理的依据;也是医院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方法和程序。其实施以来对规范医院会计核算,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的医疗纠纷逐渐呈上升趋势,从普通的争执,到动手伤人,甚至发生了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下降,不负责任,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部门的技术操作规范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受当时医疗技术水平发展所限,而普通患者对医疗技术的风险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对医疗行为报有不切合实际的想法所致;有的是医疗意外但是患者不能接受而无理取闹所致。以上种种原因都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发生。面对医疗纠纷带来的巨额经济赔付往往令很多医院不堪重负,而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抵抗医疗风险方面基本处在真空地带。
一、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
由于以前医疗纠纷案件比较少,赔偿金额比较低,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将医疗赔偿支出直接列入“其他支出”科目。 例如:某月某日,某医院因医疗事故,向当事人支付医疗赔偿金5000元,用现金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支出——医疗赔偿费 5000 贷:现金 5000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优点是处理方法非常简单,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直接列支,不存在任何估计成分,具有客观性。但是近年来,医疗纠纷调查显示,全国目前三级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比条例实施前上升约20%,其中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到89%,要求经济赔偿的占78%,索赔额基本在10万-50万元之间。因医疗纠纷赔偿给医院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超过了坏账所造成的损失,且极大地影响了医院的声誉,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面对如此巨额的经济赔付,医院由于缺乏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只有在经济赔偿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而一旦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巨大经济赔偿必然会使医院不堪重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有序运转。尤其对于中小型医院巨大的经济赔偿可能导致医院几个月甚至全年的收支结余全部抵销。以我院为例,2010年1月—6月医疗赔偿高达41万元,其中4月医疗赔偿34万元,而2009年年终收支结余仅仅为16万余元,这次巨大的经济赔偿导致我院连续两年的收支结余全部抵销,这种核算方法既违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又不利于考核单位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对于从成本核算角度来说更无法分配计算。
未涉及抗风险的财务保障问题,未充分贯彻《会计准则》的“稳健性原则”,未考虑医疗事故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风险,必然导致财务支出和净收入违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会计反映。按医疗风险保障的原理,改革完善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也势在必行。
二、完善财务保障制度的对策
根据财务风险保障的一般原理和当前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剧增的现实,以及《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对进一步改革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初步设想如下:
⑴在“专用基金”科目下增设“医疗风险基金”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内部形成的用于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赔偿的专门用途的资金;
⑵在“医疗支出”科目的“公用支出”中增设“医疗赔偿” 明细科目,核算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数;
⑶确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依据及计提比例。根据以往年度赔偿费用占医疗收入的比重,通过测算三到五年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占医疗收入比例的加权平均数测算出计提比例,然后,乘以当期医疗收入,作为计量的金额。各医院可视其实际情况在弹性度内自行选择,但应遵守一贯性原则,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任意变动;
⑷医疗风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医院可将其用于参加商业医疗责任保险,也可直接用于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赔偿。
其账务处理如下:
医院在按月或季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
借:医疗支出—医疗赔偿
贷: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
支付时:
借: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如购置有医疗事故保险,以及规定相关医务人员应负部分赔偿责任时,可根据应赔偿保险公司和相关医务人员应赔偿额,经过核算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按保险公司和相关医务人员应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差额借记“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和相关医务人员赔偿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提取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通过上述改革完善,基本上为医院提供了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保险,必将为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发挥出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