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论述了目前企业增加值计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业增加值 生产法 计算问题 对策建议 收入法
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即是国内生产总值。企业中增加值可以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企业统计工作中增加值核算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多年来企业增加值计算一直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用生产法计算,而目前多数企业涉及行业门类多,有许多非工业成份,用生产法计算造成增加值计算结果不能正确、完整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増加的价值,随着目前企业经营业务多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矛盾日益突出。
一、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收入法。统计制度原则上要求制造企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从概念上说,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新增价值的一部分,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属增加值范畴,为确保构成要素的完整,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时,加上了本期应交增值税。
即: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的三条原则:
1、 本期生产原则
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只有进入企业的工业生产过程,通过工业生产活动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作为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果核算,且必须是企业报告期内的生产成果(含自产自用),均应计入本期生产成果。
2、 最终成果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为本期生产,已出售、供出售或自产自用的产品或劳务,不含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劳务。
3、 市场价格原则
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使用的价格目前是生产者价格(即出厂价格),即按生产者价格估算出的产出额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算的中间消耗额。
二、企业内部增加值计算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工业增加值只核算工业生产活动本身创造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企业非工业生产活动及附营单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不包括在内。
现行增加值计算存在以下问题:
1、目前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要求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没有完全反映整个集团公司所创造的价值。
以笔者所处公司为例,公司目前拥有11个产业活动单位,有10个工业企业,1个三产单位,该三产单位收入占全公司收入的10%以上,而目前企业增加值的计算只计算工业部分,非工业部份造成遗漏。
2、按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必须准确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工业中间投入包括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耗和使用的直接材料、三项期间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及利息支出等五项。这对我公司来说难度很大,主要问题是:
一是生产法计算中间投入部分,涉及的指标众多,核算麻烦。如直接材料指标的核算,各子分公司以领代耗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备品备件,辅助材料),核定产品的实际中间消耗困难大。
二是期间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部分核算麻烦,且不全面。各子分公司计算期间费用的中间投入时,按国家统计局设计的增加值报表,可计算出90%以上的期间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由于会计科目设定的问题,个别费用无法计算,如“劳动保护费”其中保健补贴、洗理费等此类指标,从财务报表中难以区分和计算。
3、 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本期应缴增值税计算会产生偏差。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
按本期生产原则,要假定本期生产产品必须在本期全部销售出去,同时本期购进原材料必须在本期全部投入生产,这对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很难成立。企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材料的购进与消费不能同步进行,造成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偏离。
4、利息支出指标的计算,计算利息支出是直接从财务报表上取得,未区分工业与非工业的利息支出。
5、按国家财政部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手册要求,工业增加值以统计口径为准,但同时又指出要按收入法的四要素来计算(数据取自企业决算报表)。对一个集团公司来说,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出入很大,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的问题,对于计算一个集团公司的增加值,用生产法是单纯工业口径而用收入法是企业口径,企业口径包含工业和非工业,造成中间投入计算的不准确。
三、针对企业计算增加值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认为用收入法计算企业增加值较生产法更为全面、合理。
采用收入法,是从收入的角度观察增加值的构成要素,弥补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总量无法反映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的不足,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从四个构成要素来看,具体计算要求如下:
劳动者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及收入、实物工资、由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折旧价值。
生产税净额:指企业间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包括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营业利润加补贴,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从理论上讲,计算指标的统计口径包括的范围如果一致,则用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工业增加值基本一样,但是,从两种方法的计算口径来看,生产法是以生产为原则,而收入法侧重于产品实现原则。
用上述四个指标计算工业增加值,一是指标的取得较为容易,均可从财务报表取得,克服了部分企业生产核算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统计中间投入指标的问题,可保证指标计算准确性。二是克服了产成品,在产品分摊各项消耗不准确的问题,三是不用考虑几个工业企业之间中间投入的重复计算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集团公司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从合并财务报表取得计算需要的数据,更能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效果,可以全面反映集团公司各行各业报告期内实现的增加值。
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新创造的价值,笔者认为收入法计算企业的增加值更为妥当,更能全面反映企业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