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企业行为不再是其个体行为,还应考虑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2001年对《跨国公司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对跨国公司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提供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在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首次对上市公司提出了社会责任的要求,明确了公司要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重视社会责任。其后,深交所、国资委和上交所相继发布了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指导性意见。近几年来,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有所增加,但仍有部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还相对淡薄,在此背景下,考察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湖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分析
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在年报中披露;二是单独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笔者发现,有些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简单,有的公司甚至用一段文字简单概括,并不能为利益相关者带来有用的信息,失去了披露的意义。因此,笔者选取单独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在样本公司的选取方面,湖南作为一个中部崛起的省份,目前,已有68家A股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广泛;另外,国内一些实证研究证明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公司,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和质量相对较好;而披露较差的地区,其经济排名靠后。而湖南地处我国中部,经济排名居中,研究湖南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可以较好地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文选取湖南上市公司中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11家公司作为样本,对其在2009和2010年度发布的共20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样本资料来源于和讯网和巨潮资讯网。
(一)总体情况 2008年12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治理板块公司、金融类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深交所也于同一时间将“深圳100指数”成分股纳入应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范畴。通过统计和分析,湖南2009年度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共10家,发布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相比2009年度新增1家同时减少1家,因此两年中,湖南共计11家上市公司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份。根据上述文件,11家公司中,属于强制性披露的有6家,其余5家为自愿披露(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自愿披露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只新增了郴电国际1家公司,而山河智能在披露了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后在2010年度并未连续披露,由此可见,样本公司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并不强烈。
(二)特征分析 主要包括:
(1)报告结构。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结构和内容,无论强制披露或是自愿披露,目前我国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深交所于2006年9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深指引”)在第七章第三十六条提出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沪指引”),提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拟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但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公司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公司在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及公司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在上述11家上市公司中,大致按照深指引结构编制的有10家公司,占样本公司总数的90.9%,其中包括沪市的三一重工和时代新材。余下的郴电国际是2010年首次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沪市上市公司,其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结构与沪指引较为相符。
(2)信息质量。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收集到的社会责任报告即使按同一个指引结构编制,在具体内容的披露上仍存在较大随意性,使得报告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为此,本文借鉴目前国际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版)中定义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六项原则,从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及时性、透明度、可靠性方面对样本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衡量。(1)平衡性。据笔者统计,20份社会责任报告中仅2份披露了相关的不足项,其中辰州矿业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指出“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及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中联重科则在2009年度披露了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其余公司对存在的消极问题都是闭口不提,甚至有些单位通篇自吹自擂,使得报告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价值,沦为企业宣传手段。(2)可比性。由于目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指南主要有上文提到过的“深指引”和“沪指引”,编制标准并不统一,加之按同一标准编制的公司若定量化指标较少,定性描述占多,也不利于公司相互之间的比较,所以总体来看样本公司横向可比性较差。从纵向比较上来看,连续两年提供社会责任报告的9家公司(分别为三一重工、时代新材、中联重科、电广传媒、华菱钢铁、辰州矿业、爱尔眼科、现代投资和岳阳兴长)中有6家提供了某些数据的历史对比。(3)准确性。其中定性信息的准确性主要由报告界限内陈述的平衡状况和细节内容决定,定量信息的准确性则可能取决于采集、编辑分析数据使用的方法。从样本公司情况看,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定性信息较多,笔者分析了20份社会责任报告后认为,在细节内容方面,大部分公司情况较好,特别是2010年的报告,缺乏实质性的、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基本认识的内容已较少看到,各公司都开始着重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措施和实际取得效果的披露。关于定量信息,样本公司普遍应用在公司效益及社会公益捐赠方面,但这些信息数据的来源大部分公司都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其准确性难以验证。(4)及时性
。是样本中有6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属于强制披露,因此,这些公司都是按照规定每年定期披露。余下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5家公司,除去2010年首次发布报告的郴电国际,仅山河智能未连续提供报告。另外,个别样本公司当期报告披露的内容时间较为久远。 (5)透明度。在信息可理解方面,样本公司的报告基本避免了技术术语、专业行话等为信息使用者可能不熟悉、不理解的内容。有些公司(如爱尔眼科)在主体内容前加入背景信息,方便读者了解企业背景及一些专业知识,同时运用图形和表格使整个报告图文并茂,可读性增强;还有一些公司编辑报告的目录,使读者无需过度费力就能找到所要的信息,增加了报告的可使用性。(6)可靠性。目前国际上解决可靠性的通行办法是由利益相关者可信赖的独立第三方进行验证。样本公司中,专门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验证的公司数为0,但是2009年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润灵环球(RKS)就开始连续监测并发布A股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报告,并在和讯网开辟专题栏目将评价得分、报告不足等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截至笔者发稿时,2010年度润灵环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测评工作还未全部完成,但在已结束的2009年度的测评中,除爱尔眼科和现代投资外,10家样本公司有8家受到此机构的测评,这对样本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结论
通过对湖南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发现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不多,68家上市公司仅11家在本文统计年度内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其中自愿披露的更少,仅5家;由于存在不同的规章指引,报告的结构并不统一;报告信息的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促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由义务向战略转变。应鼓励公司将社会责任纳入战略经营理念和长期运转机制当中,更新观念,使之成为企业发展机会,实现社会责任由义务向战略的转变,最终实现责任与利润、自身与社会的“双赢”,进而推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第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管理机制。首先,监管部门应采取由多方相关利益者代表所组成的机构所制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标准,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瞒报已发生的社会责任事故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其次,应制定出能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的一系列定量指标,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钟宏武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版。
[2]宋欣、王风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财会通讯》2012年第1期。
[本文系湖南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CSR驱动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编号:HY10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