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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盈余管理与地区差异的实证性分析

2015-09-22 09: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是实证会计研究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块。其主要是指经营者很自然地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那些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W.Scott,2003)。而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主要通过财务信息来考量与目标公司契约的行为。因此,通过盈余管理可以研究会计行为的经济后果,进而不仅对公司大小股东,而且对公司其他利益方研究和决策有重要意义。在众多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中,关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即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动机的研究是国内外学者较为重视的领域。原因是IPO的行为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第一步,也是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们选择新投资渠道的机会和对象。目前,国内外的各种文献都开始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各种研究,包括A股、B股和H股。本文试图从公司地区差异的因素入手,对我国A股市场IPO过程中盈余管理的现象作初步的探索。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近年来,国外关于资本市场驱动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场驱动盈余管理的高发时期中未预期的应计行为。研究主要包括4个方面:(1)管理层收购(MBO)前的盈余管理。Perry和Williams(1994)研究结果表明,在买入全部股票之前,未预期应计项目的确认主要是减少公司收益。(2)股票发行前的盈余管理。研究表明:在出售权益(Teoh,welch和wong,1998a)向公众发售股票(Teoh,welch,和wong,1998b ;Teoh,welch和 Rao,1998)和换股收购之前(Erickson和Wang,1998),公司往往利用未预期应计项目来增加报告收益。(3)迎合预测的盈余管理。
  Burgstahle和Eames(1998)发现管理当局为了避免报告盈余低于分析师的预测而采取一些行动调高盈余。(4)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Bushee(1998)指出,当公司股权大部分被短期炒作型机构持有,且有价证券周转率高时,公司会通过削减研发费用来虚增利润,即存在盈余管理。
  (二)国内研究 陈信元(2008)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从我国的A股市场里对于公司的地区差异的统计结果来看,东西部在分布上是有区别的。刘云(2010)指出,长期以来因为西部地区公司自身的健康情况不太好,甚至还存在着和其他地域企业相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中国特殊的制度下,要进行IPO,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之前大多背负着巨大的社会服务体系,依靠股份制的改革而整体上市,其结果必然是资产利润率过低,加之新股发行额度的限制。刘星(2009)的研究表明:使得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选择“主体上市,原企业改为母公司模式”,也就是集团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将资产的一部分抽出来,建立一个虚拟的股份公司,并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吴云(2011)则认为,源于上市公司的多元复合架构,致使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包含了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合营公司及共同控制等种种企业的经济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诸如商品交易、资产的转让、提供劳务等方式,在相关联的企业间采取非实质性的转移交易,目的是对IPO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然而,因为西部公司较之于其他地区公司还残存着其他诸多问题,所以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就需要比其他地区的企业有更加强烈的动机,包装和管理对它的盈余信息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基于我国制度背景中新股发行政策、西部公司现状,提出以下假设:
  Hl:IPO过程中,中国A股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H2:中国A股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主要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H3:中国A股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西部公司相对于非西部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更为严重
  提出这一假设的原因是,从西部公司历史与现状中看出,存在储蓄总量不足,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差,证券市场融资能力弱,资金大量外流,导入民间资本阻碍多等问题,而与此对应的东部公司则相对不突出。进而,2001年开始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改变了过去由政府部门预先制定计划,推荐和选择企业的行政本位。这种变化使得本来就相对弱小的西部公司可能失去了原来制度下所理所当然获得的上市名额。所以,假设面对存在和面对这些问题的西部准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现象更为严重。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中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CSMAR(中国资本市场会计研究)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上市后各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数据是本文研究所取得的最近数据。本文中选取2009年起作为研究起点。且假设首次公开募股年份(2009年和2010年)为第0年,并以此为基点倒计(-1、-2、-3年)和顺计(1、2、3年)IPO前后年份。这样选取的原因主要是为使实行分析研究可靠,需要有一定长度期间的数据观察样本IPO后的情况。本文选取的样本IPO前后的观察期间长度为3年。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需要大量使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数据,故其数据的质量关系到研究的准确性。我国于1998年1月1日起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故以1998年开始的研究期间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数据可直接获得,较为准确,利于研究。
  (三)研究模型 从文献来看,可以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有两个:应计利润总额和可操纵利性应计利润总额。由此,本文使用以下模型:Je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故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将上述地区的上市公司为“西部公司”,而将非上述地区的上市公司为“非西部公司”。表1列示了2009~2010年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的150家公司根据地区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这150家新上市公司中,非西部公司数量是西部公司数量的4倍。因此表明了西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在公司数量上出于弱势,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没直接地能被准上市公司利用。
来作为样本收益表现的指标。这是参照Aharony,Lee and Wong(1997)对于包括1992至1995年共83家发行B股和H股的国有企业的样本的盈余管理的研究所使 用的ROA计算方法,即在计算总资产时扣除现金资产。其理由是在Aharony,Lee and Wong(1997)的研究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第n年的现金资产与IPO收入现金的比率中位数始终在较高的水平,若直接使用包括未使用的IPO现金收入,不能准确地反映资产回报率。最理想的做法是扣除未使用的IPO现金收入,但是这类数据无法取得,于是就使用扣除所有现金资产后的总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指标。
  从整体样本来看,上市公司IPO前后年度呈现以IPO前一年为峰顶的倒V字形。这点不符合Aharony,Lee and Wong(1997)的研究结论,即上市公司IPO前后年度呈现以IPO当年为峰顶的倒V字形,但基本符合林舒,魏明海(2000)的对于中国A股IPO公司的研究结论,即IPO公司的收益表现在IPO当年前达到最高,然后从IPO当年开始持续下降。
  (三)西部公司与非西部公司IPO前后的收益表现 在本文中,使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比较西部公司和非西部公司IPO前后年度的收益表现。观察发现西部与非西部公司呈现与整体样本相似的收益表现形态,即无论是西部公司还是非西部公司的收益表现都在IPO前后年度呈现以IPO前一年为峰顶的倒v字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IPO前年度和包括IPO年度——连续4年的时间里,西部公司的收益表现绝对数高于非西部公司。另外,在IPO后年度的时期内,西部公司的资产收益率的下滑幅度也明显大于非西部公司的资产收益率,且逐渐绝对数低于非西部公司。
  (四)在修正的Jones模型下对样本整体公司分析与检验 在此部分中,本文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来检验我国A股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中A股的上市公司IPO前后年份长度过于短——其上市前的财务数据只被披露三年,因此,无法直接使用Jones模型或者是修正的Jones模型来进行较准确地预测IPO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作为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中得到的残差作为操纵应计利润的替代指标。其中的原理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样,修正的Jones模型回归后的残差是回归方程的随机变量,平均值为0。若其中位数不等于0,则表明存在所谓的操纵性应计利润,也就是说样本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见表3。
  根据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的西部样本公司历年操纵应计利润总值的描述性统计。表6表明,整体样本IPO公司在第-2、-1和基点0年操纵应计利润的平均值为0;中位数分别为0.024、0.020和0.024,都大于0。根据前文的指标替代前提,表明西部样本IPO公司存在所谓的操纵性应计利润,即西部样本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
  五、结论
  从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来看,IPO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符合契约理论中契约关系的甲乙双方,即作为IPO公司一方中的管理人员是代理人,而证券监管部门是委托人;前者掌握上市公司的盈利等真实情况,而后者不掌握这些真实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因此,IPO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强烈的动机,利用这契约的不完备和信息的不对称,以盈余管理和财务包装的方式达到上市融资金额的最大化。上述研究检验和实证结果表明:
  (1)在IPO样本期间(2001、2002年作为IPO第0年的前后3年)中,把调整的总资产回报率,即作为收益表现的指标。结果显示,样本整体的IPO公司在上市(0年)前3年(-3、-2、-1年)的ROAt均大于上市(0年)后的每年,并于上市前第1年(-1年)达到最大值,随后逐年下降;在对样本整体的分类研究中,非西部公司和西部公司均和样本整体类相似的形态。其中,西部公司0年前的收益表现均高于非西部公司,且在0年后,前者逐年下降的幅度均大于后者。
  (2)在对样本公司总体应计利润、应收账款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的研究中,结果显示,在上市后第1年样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会具显著性的下降;总体应计利润变化(DTACt)均为负值,而且在-1年和+2、+3年相对于上市当年的差异存在显著性;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DOCFt)在上市前第1年显著为正。上述结果说明,上市公司在IPO当年通过增加应计项目来调整盈余数字,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而调节应收账款是主要手段。在对样本整体的分类研究中,非西部公司和西部公司均和样本整体类相似的形态。其中,西部公司与非西部公司相比,前者在各项目中变化的程度比后者大。
  (3)在对样本整体公司作修正的Jones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时,作为操纵应计利润项目代替的指标显示,残差的中位数不为0,说明样本整体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在对样本整体的分类研究中,西部公司和样本整体类相似的结果。综上所述,本文的3个假设成立。本文研究表明,企业综合实力较弱的西部地区比综合实力较强的非西部公司存在较强的盈余管理的动机。这一发现对我国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方具有一定启示。
  从证券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首先,应该扩充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指标要求,不仅考察是否连续3年达到正净利润,还应加入现金流的要求地综合考量。其次,应加大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以增加IPO公司的违规成本。最后,要对西部公司IPO谨慎,不能受到行政和财政方面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下急功近利的“推一把”行为。
  从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角度来说,应当明确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任务和职责,即在独立审计制度下,为降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盈余信息作约束性地考量。因此,首先,建立独立性的机制和思维并有效实施。我国外部审计业务开展以来往往不能杜绝与被审计企业的非独立关系。其次,学习并利用在刚性财务规则下软性的审计策略以达到向外部使用者明确盈余信息意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加以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6年第4期。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3]石晓军、王豪:《国内盈余管理的研究综述》,《金融经济》2008年第7期。
  [4]高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中美比较的视角》,《审计研究》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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