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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几个障碍研究

2015-08-27 13: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监督制度将全面推行并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法治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将是内部审计机构广泛开展的一项审计业务。但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由于存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不高,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等问题,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效用的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思路和对策。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低,机构独立性差,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
  一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要求,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制度是在政府指导下逐步建立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似乎是“被迫的”,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有的单位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单位虽然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一般由单位总会计师主管,也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难以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广,任务重,不仅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工程审计)等审计工作,还包括价格审计、合同审计等,有的单位甚至将招投标职能也划归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在内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出现明显不足。另外,由于单位领导决策层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单位内部审计方面后继无人,呈现一种出一种青黄不接的状态。三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取证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对象的荣辱得失,甚至关乎其政治前途,所以,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很容易指使或插手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审计所需资料等,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另外,由于审计对象徇私舞弊、挥霍浪费等经济问题,一般很难从单位会计帐上发现,即使发现疑点或线索,受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职能的固有局限性和审计执法范围的制约,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或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和支持,外部延伸审计很难开展,导致审计取证难。
  (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深度不够,审计方式、方法落后
  一是审计 “以账论账”,就事论事,反映问题不深入不彻底。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经常反映招待费超预算,费用开支不合理,物资采购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等问题。审计意见一般为“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严格按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采购项目做到‘应招尽招’”等等,而对于招待费超预算问题是因预算制定不准确、单位经营规模扩张还是领导干部徇私舞弊等原因所致;采购项目应招未招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均没有进行深层次地调查分析,没有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导致审计结论和建议宏观性、预警性、建设性不强。二是审计方式、方法落后。审计信息化虽然已被宣贯多年,但网络审计模式基本上没有得到实现。目前审计手段仍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即以计算器、笔为主要审计工具,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合同文件等纸质化资料为主要检查对象,计算机作为审计辅助工具大多限于文档编辑和电子表格运用等。一般单位都没有开发审计信息系统,极少数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即使开发了审计信息系统也没有得到实质性运用,导致审计效率低、速度慢,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三)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一般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这些制度仅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的职责、审计实施工作要求、审计评价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导致对审计对象的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具有随意性。二是没有界定经济责任。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没有对每个发现的问题界定是主管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现任责任还是前任责任,似乎所有问题都通通算在审计对象的头上。另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冗长,提炼不够,审计问题无论大小均上报告,导致一篇没有重大问题的普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都长达二、三十页,给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考核干部带来难度。三是审计评价抽象不具体。如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总体评价一般为“被审单位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安全维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进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贡献”等等。而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或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等进行具体评价。而且,对于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一般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或者是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没有认真核实报告的内容,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风险,也难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有准确、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审计结果运用有待加强
  一是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一般情况下,离任审计对象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内部审计机构下达审计指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由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内部审计机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领导干部管理部门。至于这些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如何利用审计结果考察考评审计对象,内部审计机构并不清楚。内部审计机构与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没有建立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部门之间极少就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交流和联系。二是审计问题未得到落实整改。单位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和组织管理力度不够,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的下达没有很好地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整改,问责机制不健全,问题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致使相同的问题屡查屡犯,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一些违纪违规问 题未从根本上扭转。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和对策
  (一)积极改善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建设
  一是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前提要求,是内部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履行内部审计监督、鉴证、评价三项职能的基本保证。为此,内部审计机构应单独设置,不能附设在财务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中,并在单位“一把手”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单位组织管理的层级关系上保证内部内审机构的组织地位,提高审计的权威性,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效用的发挥。二是高度重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单位领导决策层应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为此,单位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并注重后继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要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着手,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后继的内部审计人才,要让有知识、懂专业、素质高的审计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工作中去,有利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长足发展。三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单位总经理、内部审计机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干部管理部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审计范围受限、取证难、责任不清,难以评价等问题。
  (二)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改进审计手段
  一是突出审计重点,查深查透审计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紧紧围绕审计对象所负经济责任展开审计,在全面了解审计对象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基础上,应重点关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数额较大的成本费用支出,重大经济决策等审计事项;对审计对象可能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问题疑点或线索以及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可通过个别座谈、公示咨询、走访调查等方法将问题查深查透,提出有深度、建设性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二是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将信息化审计落到实处。我国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审计师协会应加大对审计业务信息化的培训力度,注重审计业务信息化的实施效果检测,将审计信息化考核合格证作为内审人员上岗证。要求一般小型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购买审计软件进行网上综合审计,对于大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则应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审计信息系统,系统功能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整改、项目档案等审计全过程管理,使审计管理全面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三)审慎做好审计评价,确保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
  一是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单位性质、经营规模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明确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定量指标如反映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的指标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长期投资收益率,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违规违纪金额、违规违纪比率等指标。定性指标如审计对象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定性指标尽量定量化,如对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方面的民主测评数据、走访调查统计情况等。二是划分经济责任,明确责任划分原则。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应明确划分经济责任,即审计对象应承担主管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现任责任还是前任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按审计对象的分工原则以及事项的决策过程界定,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按经济事项的延伸性界定。三是坚持客观性、重要性、谨慎性评价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广泛听取被审单位职工、离接任领导人员等的意见,多方位、多角度地去看问题;评价时应把握重点,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内部控制的重大风险以及审计对象需承担直接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反映和评价;问题定性要准确,审计证据充分、可靠,确保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公允。
  (四)加强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效率和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单位应制定统一、完整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从运用范围、运用方式、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具体方面进行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与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增强审计结果运用透明化,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力。二是抓好审计成果整改的跟踪检查和考核工作。明确界定内部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人事部门等各自对审计问题整改和审计成果利用中的义务和职责,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明确审计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将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绩效的考核评价范围,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发生,保证和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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