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经济学问题的争论寻求共同的基础
我们知道马克思以外的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人都是自私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承认并且反对这一点。从而各说各话,无法沟通,更无法解决问题。有没有一种办法在基本假设上取得共识呢?我想这是一个值得努力解决的问题。经济人假设从亚当·斯密以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斯密说:自私是人的本性,这是上帝赋予的。说到上帝这个概念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了。“上帝”大概是公元一世纪左右随着基督教的产生而产生的吧?那么公元前呢?公元前的几个世纪的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广泛地存在着奴隶、土地、房屋、牲畜、等动产不动产的交易,并且因此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罗马私法体系。可见,斯密所说的人的本性是先于上帝而出现的。那么是否就可以因此说人的自私本性就不存在呢?也不尽然。提起自私,很多人就深恶痛绝!不提也罢。现在我们从唯物主义易于理解的角度提出一个假设,看看这两个假设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不说人都是自私的,而说“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虽然我把这一观点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但是我不敢夺人之美。这一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老祖宗们的观点。劳动价值论者可以旗帜鲜明地反对经济学的自私假设,但不至于也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观点吧?这一假设(观点)实际上就是牛顿定理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要改变一种事物的状态必须施加一种外力。这是一种反证法。例如一块石头,你要粉碎它就必须给它一个充分大的作用力。因为这块石头具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人要成为人就必须具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Www.133229.COm人从一个受精卵细胞的分裂开始就要与其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外界环境赋予他物质、信息和能量。因此说经济学关于自私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不是完整的。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是对自私假设的一种扩展、一种扩展后的假设。现在我们把“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称为经济学的公理。但是这一公理仍然是不完整的。它还有一个与它对称的部分:任何事物都有灭亡的时候。可怕的对称!这不仅仅是对经济学而言的。这两个互补又对称的公理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理。
寻着经济学的第一个基本假设(公理)继续追问,就可以得到另外一个重要的基本假设——关于产权的基本假设。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里我们设任何事物为全集e,那么全集e从何而来呢?这其实是一个最高深的哲学问题。也等于问世界从何而来?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信仰上帝的人们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信仰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佛教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空的,生于空死于空。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世界生于无,无中生有,有无相生。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自然的、物质的。根本不存在上帝或真主。总之,五花八门。现在,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就说全集从全集的补集而来。全集的补集是什么呢?是空集。空集是全集存在的外界环境。全集从空集而来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无中生有。这样可能有人会愤然说:“乱七八糟!”没错,逻辑就是从乱七八糟开始的,是对乱七八糟的否定。逻辑的起点是形而上的。笔者认为整个数学体系都是从空集或零开始的。在空集或零内部一切逻辑定律都不存在或消失。逻辑始于空集或零,终于空集或零。非逻辑就是乱七八糟。这和史蒂芬·霍金在《时间简史》(p。2 p。28)中所说的奇点很相似:在奇点处,所有定律以及可预见性都失效。奇点可以看成空间、时间的边缘或边界。全集从空集而来,反过来说就是空集创造全集。这和上帝创造世界的说法很相似,也象上帝创造世界的说法一样让不信仰上帝的人们难以置信!不过这没关系,只要我们把上帝理解为外界环境或全集的补集或空集就行了。至于上帝存在与否人们可以继续争论。我们只是把上帝、外界环境、空集或零作为一个逻辑起点、一个假设而存在着。有人可以否认上帝的存在性,但总不能也否认外界环境的存在性、否认空集的存在性、否认零的存在性吧?为此,我们给出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任何事物e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都是它的补集(外界环境)给定或让渡的。这是产权、所有权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说上帝赋予人们自私心或说上帝赋予人们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本性,也就是说一个集合的补集赋予该集合有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而已。第一种表达方式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石,第二种表达方式有可能成为产权制度经济学的基石。
产权的本源隐含在人们的信仰中。相信上帝的人们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世界归上帝所有。相信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世界归真主所有。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认为:根本不存在上帝或真主,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应当归劳动者所有。有没有上帝和真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的划分和归属。如果存在着上帝,世界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世界的产权归上帝所有是理所当然的事。上帝的信徙当然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也不相信上帝会把它的所有权让渡给不信仰上帝的人们。同样的道理,如果存在着真主,世界是真主创造的,那么世界的产权归真主所有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真主的信徙也不相信真主会把它的产权让渡给不信仰真主的人们一部分。如果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成果理所当然地应归劳动者所有。剥夺资本家、大地主等有产者的财产,归无产者所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不同信仰、不同世界观、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归根到底是产权的划分和产权归属的冲突。
当我们约定产权的本源是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都是它的补集给定或让渡的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全集e包含于空集。这和集合论中的空集包含于全集相互矛盾。因为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这里我们把空集分为:内空集和外空集。内空集包含于全集;外空集包含全集。当我们说空集包含于全集时,仅指内空集;当我们说空集包含全集时,仅指外空集。这样我们就解决了逻辑悖论的一个问题。空集是否可以分为内空集和外空集,请数学家们多多指教!
当我们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扩展之后,经济学之间的很多争论也就变成了不同自私主体之间的争论。国家、政府、集体也是任何事物中的一种,也有它的“自私心”,也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一方面,西方经济学家不能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而劝说美国士兵拒绝到阿富汗去面临死亡;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者不能因为有为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必要性,而否认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公与私只是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而言的。一个集合从其外界环境获得的所有权相对于该集合与其外界环境的关系来说是私有产权,相对于该集合内部的各元素来说则是公有产权。例如,一个猎人捕到一头野牛,这头野牛就成了这个猎人的私有财产,但是这头野牛相对于这个人的各个器官来说(如耳朵、心脏、大脑……)却是公有或共同财产,尽管个人私有制是一个极限,不能再把一部分归大脑所有、一部分归心脏所有、一部分归耳朵所有……再例如,一个国家用战争手段夺取另一个国家的土地等财产。这些土地相对于这个国家以及其它国家来说是它的私有土地,但相对于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又是公有土地,在没有第二次分配之前。国(公)有制也可以表述为国家的私有制。一个集合的私有产权也可以表述为该集合元素的公有产权;一个集合元素的公有产权也可以表述为该集合的私有产权。
二、制度
如果劳动价值论者不反对上面的基本假设,我们就可以开始从这些基本假设出发分析经济学的结构。现代汉语词典上说:制度是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t·w舒尔茨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第253页)v·w拉坦说: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同上329页)林毅夫说: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一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总和。(同上378页)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同上375页)l·e戴维斯 d·c诺斯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一项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是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含义了。(同上270-271页)
这些定义基本上大同小异。看来“规则”是制度这一概念的核心。就规则来说,从马走日,象走田 到各种体育比赛规则;从各种风俗习惯到道德规范;从婚姻法到宪法;从小学生守则到圣徒十诫;从一个公司的内部纪律到军事法庭;从口头承诺到国际公约;……可以说各种各样的规则堆积如山。那么其中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这些规则中发现制度是一个二值逻辑。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集合之间承认与否认、肯定与否定。为此我们可以把制度的定义进一步深化为:集合之间存在和发展关系的肯定 和否定。它决定着集合存在和发展的连续和中断。这一制度的定义刚好和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相对应。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对应着肯定;任何事物都有灭亡的时候对应着否定。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我们可以把制度用6种交换形式表达出来,从而世界上堆积如山的制度可以简化为6种交换形式。当制度可以用交换形式表达的时候,也是制度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走向统一的时候。我们把不同交换形式的相互转换叫做制度变迁。当然这一定义是不严密的,它不包括同一种交换形式下的微观变迁。
三、交换形式——人类社会的游戏
规则或制度
前面我们设任何事物为集合e,现在我们设任一事物为a 。由公理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可知,集合a为了保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它就必须与其外界环境e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交换是事物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单独、孤立的存在。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老祖宗们的观点。我想劳动价值论者不会反对吧?由此看来,从经济学 的基本假设出发遇到的第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交换,第二个概念就是需要。对这个问题制度经济学家和主流经济学家一直存在着冲突。比如一支笔换一块面包,主流经济学家的两只眼只盯着笔和面包。因此马克思批评主流经济学见物不见人。康芒斯说:
洛克的“劳动”的意义是他的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化身。在他看来,劳动意味着所有权以及被占有的物质东西的存在都是正当的。这种所有权和物质财富的双重意义,二百年来一直是正统经济学家的园地。正是财富的双重意义的这种隐蔽了的所有权,激怒了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我们将区分这两种意义,可是发现物质和所有权的相互关系,不是在洛克的劳动化身里而是在一种经济活动的单位——“交易”里,以及那种对有利的交易的预期里,这种预期是一种更大的活动单位,一个运行中的机构。〈〈制度经济学〉〉第70页。
古罗马时代,一个罗马法体系就可以看着是一个制度经济学体系。它对所有权的划分、转移、保护等等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古罗马人实际上就是把交换的本质看着是所有权的转移的。例如,奴隶没有人权、自由权也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进行买卖。奴隶主对奴隶有所有权,他就可以买卖奴隶。没有独立人格的人,如妻、子女、等也无权买卖。〈〈罗马法原论〉〉周楠(这是个别字,请原谅)第129、218、304、144页。可见拥有所有权或代理权才能进行买卖已经成为古代罗马人的常识。可是房地产公司拿着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到银行抵押贷款,却成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报刊上见怪不怪的新闻。
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2页。其实马克思是一位被制度经济学家忽视的制度经济学家。因为他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本质。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核心。凭这一点马克思就可以确立他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的地位。张五常先生虽然极力与马克思唱反调,但他们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他们都有强调产权的重要性。只不过他们强调的方面刚好相反。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要消灭资本主义,取消市场经济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是真理,没有错!科斯认为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张五常认为: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任何经济理论,若含意着产权对人类的行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都是谬论。《卖柑者言》第17页。逻辑学告诉我们互为逆否的两个命题是等价命题。这是同一个真理,也没有错!总之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交换的本质是产权、所有权。为此我们给出交换的定义:交换是产权、所有权的界定和重新界定。
经济学的第二个概念:“需要”直接来源于基本假设,没法定义,只要我们从常识出发,理解人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就行。需要和需求是同一个概念。至于需求定理或定律,主流经济学的描述基本正确,最新进展请读张五常先生连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经济解释》。
交换一旦开始,就形成了一个最基本的集合链:e——a——a1——b 这就是第一种交换形式,也是第一种制度。这一交换形式或制度直接源于基本假设,可以体现在任何阶层的自组织集合与其外界环境的关系中。e表示a的外界环境或全集。a包含于e ,a1属于a 。b包含于e 。a和e具有双层关系,一方面集合a的存在是其外界环境e让渡的,所以集合a与e之间的交换有且有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这里暂不分析成本、制度成本、交易成本、价格之间的关系。张五常先生把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推广为制度成本基本上是正确的,但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在一定条件下,制度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上升。《交易费用的范式》见《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9·1期。集合e认可a的存在和发展权,同时集合a也认可e的存在和发展权,;因此说a和e具有平等关系的一面,尽管a是e的子集。这是全集e与子集a交换的契约。——表示a1 b向非a1 非b转化的过程,也表示所有权的转移。a1等于b表示a与e的所有权相等,e让渡它对b的所有权,a让渡它对a1的所有权。a在e的授权下剥夺b的存在和发展权,同时付出代价a1 。另一方面,a b和e又有包含与被包含,属于和被属于的关系。在集合论中属于和包含有明确的区别,今后我们用属于表示所有权关系。当集合的元素由集合组成时,我们规定属于也具有包含的含义。e对a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的肯定同时意味着对a1的否定。承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同时意味着对奴隶人权所有权的否定。承认我对某个苹果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否定该苹果的存在和发展权,因为我有权吃掉它。两个对称又互补的公理或假设就是这样相互作用的。是与非的标准,肯定与否定,承认与不承认的制度成本表现为a1和b。这时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是同一的,还没有分开。
当a1等于空集时,我们称b是e对a的无私奉献。也就是e对b的所有权转化为空集。当b等于空集时,我们称a1是a对e的无私奉献。或者说a放弃对a1的所有权。因此,我们有:一个集合的无私奉献是该集合补集的极端自私。无私奉献和极端自私也是一种等价交换。例如,我们来到世上的时候是老天爷(这里指外界环境)无偿给的。当我们死的时候,我们就把生命无私奉献给老天爷。这里不管贫富贵贱,命运的幸或不幸。这是人类与外界环境的公平契约。人类的生死大权自古以来一直掌握在老天爷手中,谁也没有长生不老的权利,尽管有彭祖活到800岁的传说。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把自己无私奉献给他的政府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政府则负责人民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还要提供无私奉献的机会——充分就业。人民必须绝对服从政府的命令。这也是一个公平的契约。这一契约规定了政府的合法性。当契约双方不能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契约本身就面临着修改。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契约修定的过程。计划经济时代,大力提倡雷锋精神。根据一个集合的无私奉献是该集合补集的极端自私这一定理。雷锋精神自然是“伟大”的,可是雷锋所奉献的对象却是极端自私的。这里的“对象”如果是“人民”那么人民就是极端自私的;如果是“政府”那么政府就是极端自私的。我本人也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赞美别人无私奉献,因为我有可能因此不劳而获,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自私;我批评别人自私,因为我有可能因别人的自私而失去不劳而获的机会,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贪心!大力提倡雷锋精神的制度经济学含义是:把公民的一切权利转交给政府。
在政府和人民的以无私奉献交换无私奉献的契约中,计划经济是计划物的生产和消费;计划生育是计划人的生产,是计划经济的延伸;还有计划人的死亡;这一政策还没有实行。在计划经济时代,物的产权已经成功地转移到了政府手中;计划生育实施后,人的生育权也已经从自然人转移到了政府手中。现在公民要生孩子,必须从政府手中购买生育权。每个准生证,明里暗里要几千元不等。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准生证的价值是由生产准生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吗?生育权是如何转移到政府手中的是博士论文的好题材!政府仅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生育权并不是无限对无限的交换,因此 也承担不了人民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的责任。在政府没有掌握公民的死亡权之前,政府的财政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当政府拥有公民的死亡权时,老天爷(外界环境)的权利才基本上全部转移到政府手中,才最终完成“君权神授”的过程。这时人类社会就正式踏上了《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
就拿雷锋来说吧,如果雷锋还活着,大概也到了退休年龄吧?我想一般情况下,从65岁到75岁的医疗费用不会大于从75岁到85岁的医疗费用;从85 —95岁的医疗费用不会大于95—105岁的医疗费用。以现有的技术条件,如果能把雷锋的生命维持到110岁,他的医疗费用会是多少?雷锋一生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了“人民”,难道说“人民”就不应该拿出一切让雷锋 的生命维持到不能再维持为止吗?雷锋精神永存,雷锋的肉体应不应该和精神一样永存?即使不能永存,那么保存一千年也行啊!这一千年的保存费用“人民”不愿意支付吗?考虑到大多数公民的生命都有可能活过60岁,让所有无私奉献的人死后保存遗体的事不提也罢!这样可以为政府节约一大笔费用。如果让全体公民的生命免费维持到110岁,政府需要多少财政支出?很显然只免费医疗一项政府的财政就无法承担,如果公民不把死亡权交给政府的话。因为这不是真正的无限交换无限的契约。这是一个不平等的失效的合约。在这一合约中,政府的权利小于它承担的义务。还在姥姥怀里的时候,我就听她讲过一个民间广泛流传的故事——五鼠闹东京。从这个故事中,我知道60岁活埋人的制度终止于大宋朝。我不是历史学家,无法证实历史上是否真正实行过60岁活埋人的制度。但是如果按照计经济、计划生育的方向进一步发展,社会的老龄化逐步扩大,计划死亡的政策总有一天会实行的,即使历史上没有出现过60岁活埋人的制度。计划经济必然导至计划生育、计划死亡。否则政府和人民之间以无限交换无限的契约必须修改为以有限交换有限的契约。随着计划经济的放弃,市场经济、私有产权的发展、中国加入wto成为事实,现在看来计划死亡的政策,实行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给下岗工人以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兑现计划经济时代的承诺。
在以无限交换无限的合约中,上帝、真主、老天爷(外界环境)的仁慈与残忍并存。老天爷给我们生命和生命之源,是老天爷的仁慈,老天爷收回他对我们生命的所有权,是他的残忍。如果上帝只有仁慈的一面,没有残忍的一面,上帝终究也会破产。在养猪场里,养猪者每天让猪吃饱后睡大觉。但是在猪养肥之后注定被杀。也就是说猪必须把它的生命所有权让渡给养猪者,以换取按需分配的承诺。如果养猪者放弃对猪的生命所有权,一直把猪养到自然死亡为止(包括有病治不好)。养猪者注定破产。这就是经济学家通常据说的“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在上帝看来猪的命运和人的命运没有什么差别。南郭先生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白吃白拿,但是当国库吃空、制度因此而变迁时,终究要走人——付出代价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享受各种免费待遇,随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终结,下岗是很多人必须支付的代价,除非把死亡权交给政府。
在第一种交换形式内,我们以人吃苹果为例:集合a1包括拿苹果所代做的功、输出的热能、排出的大便……当拿苹果所做的功、输出的热能充分小时,可以忽略不计。用数学语言表述为:令它们的集合为空集。这样集合a1就等于大便的集合。如果我们令大便的集合为c ,则第一种交换形式就变成了第二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b——c 这里的c包含于第一种交换形式的a1 在以上两种交换形式中,b的值通常称为用值或使用价值。实质上它是外界环境的所有权的权值。当a吃掉b后或者说当所有权转移之后,也是a的权值。
在第二种交换形式内,我们令a等于b ,则第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就形成了:a——a——c 这是一种狼吃狼、人吃人、军队消灭军队、国家吞并国家的交换形式或制度。两个a虽然都是空间e的同种子集,但有强弱之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处于不同的存在和发展阶段,同时也是因为它们处于外界环境行使其所有权的不同阶段上。强a在剥夺弱a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时,同时也意味着外界环境在行使其对弱a的所有权,其方式是授权强a去执行。“上帝欲其灭亡,必先让他疯狂。”就包含着这一思想。强a的交换对象并不是弱a,而是外界环境e。强a用它的c与空间e的弱a相交换。这种交换的平等性表现在强a与其外界环境之间;不平等性表现在强a对弱a, e对c之间 。他们体现的是所有与被所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强a并不把弱a当a看,它不给弱a以a权。在这种交换形式下,交换者a的所有权边界与a的概念的外延相等。也就是说a除了拥有它本身以外,一无所有。交换者a以侵犯除其外界环境以外的所有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权所有权的方式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物质信息和能量。这种交换形式可以解释农民起义、工人运动——穷极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