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计量经济学论文

瑞典经济模式再思考

2015-07-04 09:1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文化与舶来品,利益集团、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利益集团 全民基金 国企改革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问题
  
  作为至今仍存在的唯一的古文明,中华文化所散发的魅力及其曾经造就的辉煌是不容质疑的。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用大炮打开国门,西方文明开始在中华大地上大行其道,国人对中华文化的自信降到了历史最低点,无奈仁人志士也只能试图靠抓住舶来品来当救命稻草。改革开放以来,伤痕累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不断的修缮和发扬。但在与强大的以高科技高质量商品为依托的西方文化的激烈竞争中,中华文化仍未表现出人们寄予很大希望的足够的自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外来文化的迷信或者说薄弱的抵御力。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有谈到经济模式,不论是以前的苏联模式,现在的美国模式、瑞典模式等等都有一些人对之奉若神明,恨不得中国一夜之间变成他们的副本,似乎只有那样,中国才有出路。但我们对苏联模式的盲目照搬,给我们带来的却并非通往繁荣之路。最终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独立自主地实事求是地探索。
  不可否认,某些模式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中展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但每个模式都有其特定生长、发展及益于优越性发挥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也都有其特定无法规避的限制因素。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早就告诉我们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的、永恒的真理。因此,对任何舶来品都不应盲目照搬甚或顶礼膜拜。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绝不能夜郎自大固步自封,也应善于有选择地借鉴舶来品的长处,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辨证取舍、择善而从。wwW.133229.COm此外,借鉴利用舶来品不应超出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消化吸收能力。中华文化就像一个框子,对任何舶来品都应首先大体地“框”一下,符合规格或接近规格的就可以坚持,不合规格的那就需要根据中华文化进行转化、整合,然后才可以输出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理论。这点也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任何对其固化与教条都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如何保证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扭曲的?目前似乎还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有人可能会问是否可以套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假如可以,那俄国及东欧诸国如果在今后的某个时期实现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那么它的那种转型是不是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呢?显然不是。所以,这方面的标准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我们虽然无法做到用未来的实践确定现在的理论是否正确,但我们可以用历史的方法通过过去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作为我们现在对理论坚持和发展的参考。我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才能基业长青,才能造就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实践中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更要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因为它们真正地把马克思主义大旗插到了中华优秀文化的沃土上,更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总而言之,任何一个经济模式、制度、机制和文化等舶来品,不论其有多么先进多么优越,都只是我们在实践中学习或利用的对象,都应该根据中华文化以及具体国情加以转化。

  二、关于中国文化与舶来品问题
  
  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是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这两大阶级都高度组织化,全国绝大多数受雇佣的职工都参加了总工会(lo),而全国绝大多数企业主都参加了雇主协会(saf)。两大阶级性组织,各自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两大阶级既对峙又合作。两大全国性组织定期谈判和签订工资及劳保协议,政府只是在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介入。从斯德哥尔摩高处看,全国总工会(lo)和全国雇主协议以及国会三座大厦,彼此近距离地鼎足而立,似三根柱子支撑着这个资本主义框架下的“福利国家”。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体为寻求更大的利益而组织联合成较大利益团体在利益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力量。瑞典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与工人阶级联合斗争所表现的强大力量分不开的。在单个工人与单个企业主谈判的过程中,工人往往处于劣势,难以维护自身利益,更不用说扩大利益了。在一个无法实现民主的国家里,普遍的现象是强势集团总是不断“剥削”弱势集团。在民主国度里,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降低剥削的程度,但对弱势群体而言,关键还是要实现自身的更大更有效的联合,从而不断增加在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中获取胜利的可能性。瑞典的实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工人与企业主两大阶级都实现了高度组织化,两方可以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进行利益谈判,避免了利益在分配中的一头独大、过分倾斜的局面。而在有重大争议时,政府会介入进行调节,尽量避免矛盾激化。这种政府调节下的二元力量的均衡既保证了工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又使企业主的利益不被过分剥夺而保证了企业主的积极性,从而使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不断实现帕累托改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争夺是难以避免的。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一个强势公正的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斗争双方任一方的过分强大。但随着民主意识的深入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呼声的日益高涨,政府力量不断削弱。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借鉴瑞典政府的做法,对斗争双方或者博弈双方,尤其是其中的弱势群体组织,进行恰当地引导与培育,不断实现斗争双方力量均衡,避免因力量差距悬殊而导致社会利益分配的极端不公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达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各阶层实现共同富裕而利益不断趋同,利益集团也将完成历史使命而趋于不断消亡。
  
  三、关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问题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问题本质应该是产权制度的构造和要素市场的形成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久而有之。荣格模式、布鲁斯的分权模式、锡克的宏观收入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理论、斯卡的“个人社会所有制”等都对二者的兼容性进行了探索,但并没有多大的进展。经济史学中,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共同信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例如1875年,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1876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又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西方学者以米塞斯为例,在他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的文章中提到,合理的经济行为,必须有合理的成本计算和利润计算,合理的经济计算需要一个竞争性货币价格体系,只有私有制的竞争性市场经济,才有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资源配置的合理计算,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取消了竞争性市场,就不可能产生均衡的价格体系,因而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市场价格体系与社会主义两者互不相容,“市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才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是不能被人为地仿制的”,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两者必居其一。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