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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资产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

2015-07-04 09: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随着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变革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银行业遇到的挑战也就越来越多。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法律对银行资产保护存在的缺陷,从法律对于银行资产安全保护的价值和银行业特殊性的法制需求两方面说明了银行资产安全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建议加强加快信用立法、强化司法功能、加强银行的自身法律建设等手段完善我国法律对银行资产安全的保护。
  【关键词】 银行资本安全 法律保护 社会信用
  一、我国银行资产安全保护的现状
  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银行的发展推动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银行的支撑服务对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生活都起着重要作用。银行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关系着国计民生,十分重要,即银行的业务创新、经营管理等活动都必须依靠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近几年,银行诈骗活动日益严重,特别是利用支付结算进行诈骗,采用的手段有很多,伪造各种票据以及回单和收账通知等以诈骗银行和客户的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银行资产的安全。
  1、管理部门多,具体落实困难
  有很多部门都在参与《等级保护》,比如说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密局等,参与的部门太多,导致没有具体指导落实的部门,局势很混乱。《等级保护》的试点工作在现阶段已经出现两难问题:一是如果由公安部强行推的话,会导致银行的系统安全和业务剥离,再由于公安部不懂得银行业务,难于沟通,使得商业银行缺乏贯彻落实《等级保护》的动力。二是如果由银行业自行推,就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WWw.133229.CoM
  2、政策不具有延伸性,可操作性较差
  国务院令(第147号)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等级保护。其中重点保护好事关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安全,尤其是银行的资产信息。各个银行都必须做好银行信息的等级保护,因为它既是信息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也是国家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银行业监管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工作。但是,由于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等级划分标准没有出台,导致没有可操作性。
  3、网络系统安全需要进一步改善
  随着网络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固有网点经营模式的传统银行不断开发了相应的网络银行。但是,却面临着改革以及整体战略转型的大考验。网络信息维护、网络安全、网络运营管理、网络银行业务各方面的要求,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消费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银行的发展。

四、我国法律对银行资产安全保护的对策和完善
  1、加强信用立法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比如逐渐制定《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条例》、《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于其他有关规范社会信用的法律法规也应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为银行债权的保护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其次,应当建立信用信息保护体系。通过信用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收集的原则、范围、主体权利以及权利的救济等方面的规定,使社会主体的信用权、隐私权及商业秘密权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同时,信用信息数据的完整健全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信用数据的质量。最后,要建立相应的失信惩罚制度。要对失信者进行惩罚,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强化司法功能
  (1)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司法信用。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我们应当建立企业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监控,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并加大对诉前虚假行为的惩处力度,要使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刑罚的惩戒功能。
  (2)要实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核心,主要包括机构独立和法官独立。只有独立审判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但是,司法行政化、功利化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导致行政干预司法以及司法腐败现象发生。所以,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保护银行债权。
  3、加强银行的自身法律建设
  (1)对国有银行进行公司化改造。我国银行应当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渐使产权多元化,在银行的经营运作中真正体现产权人的意志。建立健全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保证银行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体制,建立科学民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为了健全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应当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定期对各类银行债权隐患和风险进行评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将银行内部控制纳入到金融监管中,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系。并要加强贷款管理,完善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贷款申请的审查和审批。建立信贷客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信贷客户的资信信息,确保资金安全。在银行贷款活动中,应当做到信贷人员和相关部门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对信贷人员的工作及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3)增强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意识。为应对当前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的提高和优化,使他们能及时适应银行业的产品业务及技术更新。适当提高新员工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推行多元化和复合型知识结构导向。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制度层面上强化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意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忠实义务,加强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此外,还应当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通过引导员工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整理
  
  【参考文献】
  [1] 邹薇、伍志文: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促进金融经济健康发展[j].金融日报,2002(7).
  [2]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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