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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

2015-12-16 16: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轴,一直是各方所关注的重点和难点。从分析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入手,探讨工程质量问题的内在产生机制,并提出改进工程造价管理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造价、质量、设计、施工

  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轴,一直是各方所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社会主议市场经济的建立,使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也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的不完善,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尽管采取了措施,效果却不大。本文拟从分析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入手,探讨工程质量问题的内在产生机制,并提出改进工程造价管理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工程质量是建筑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筑产品使用周期较长,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不好,既浪费国家财产、贻误良机、又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留下永久的遗憾。要追求高质量的工程势必选用优质的材料,使用技术水平高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在工期上也必须需要足够的保证。因此,其投入势必会较多。

  工程造价是指建造某项目所花费的全部费用。除设计水平的高低外,对同一项目来说,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施工质量高的工程,不仅在材料的选用管理上有较多的投入,而且要消耗较多的人工劳动和技术含量,其转化到工程中的物化劳动,活劳动和技术价值也更大,投入与耗费较大,理应享受更多的补偿,因此,工程质量高其造价理应也高。

  二、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内在产生根源

  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个独立经济主体的追求目标和动力。由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工程造价相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是收入,而相对于建设来说是投入的成本,因此,其各自的利益追求便有不同的体现。

  由于建筑产品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市场,生产特点也不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可能通过不断降低工时来获得。而且,工程建设不能和普通产品一样通过大规模、集约化生产来降低成本,而是由工程项目来决定施工,接一个项目建一个项目。其交换过程也不同,不是先生产后销售,而是先定价再施工建设,加上工程定额是一定的。因此,对施工单位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途径除部分通过提高管理效益来实现外,应是通过尽可能降低人员、技术的耗费;不按规范工序施工,通过缩短工时工序来加快进度,减少费用支出;使用低价材料来牟取不法利润等。从而导致粗制滥造,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建设单位希望缩小造价与质量的差额与施工单位扩大造价与质量的差额是一对对立利益冲突的矛盾。双方大都将目光放在造价上而必须忽视对质量的关注。

  在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由于利益主体的非独立化和不明确,这种利益冲突在国家政策和行政管理干预下,得以掩盖。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主体的独立,其在维护自身利益和追求利润的过程中,这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便突出和加剧起来。

  我国改革以来,建筑市场主要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这种在国际上沿用了多年的方式有它的优点,能促进企业精心经营,有利于施工准备,使建设单位选择造价低者为中标单位,但同时也有相反的作用,由于被选中者表面上是质量相同而造价较低,由于建筑企业利润余地小,实质上是把质量和工期置于次要地位,往往使发包方和承包方关系不协调,或处于对立状态,在激烈的竞争中,这种冲突会更加激烈,当项目不多竞争十分激烈时,为争夺项目,各施工单位竞相压低报价,提高优惠条件,对建设单位有利,而施工单位盈利甚微,甚至要亏损,其很大可能便是在质量上做文章,来弥补其利益。当为投方市场时,对施工单位有利,而建设单位往往由于投资成本问题而难以对质量要求更高。这种市场的不平衡会加剧利益的冲突,使质量处于更加补忽视的位置。

三、现行造价管理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无法平衡双方的利益冲突

  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低价微利政策。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前期阶段,建筑业并未得到政策“让利”的实惠,建筑业的经济特征是买卖不分,甚至买方管理卖方,而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旧体制影响过深,我们并未首选通过买卖经济关系入手,调整造价管理水平和不平衡的比价关系。而是维持原有造价体制的基础上,过早地推行了招投标制度,从而使这种造价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如果我们首先调整完善造价体制再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的经济运行似乎理会有利些。

  四、改进造价管理体制,平衡内部利益冲突,加强质量管理体制,强化外部监控力度。

  在造价管理上,可逐步理顺造价背离价值和不适应市场机制的情况。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合理制定价格构成,适当放松定额的限制。由国家指导、市场调节,即由国家制定造价的总构成和计算方法,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计价依据,根据物价变动和市场供需情况,由专职的造价师来负责指导、协调双方合理地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造价。

  首先是强化政府的质量监查力度,工程质量是政府宏观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必须强化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质量检查。要从规范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配套、新技术新产品质量应用等方面入手,采取措施综合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强化工程质量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变以奖优为主的方式而转为以罚劣为主。

  其次是逐步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的高度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物,合理发展监理队伍,加强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提高建设监理水平,高质、高效地搞好工程建设。

  再次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工程质量。适应建筑市场特点,制定有关市场管理、质量监督检查、仲裁、质量事故及质量纠纷处理等一系列法规,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逐步形成质量管理的法规意识和环境。

  最后,要严格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得到落实的关键,这也是我们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一个方面。依法管理、违法必究,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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