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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2015-12-14 11: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向农业产业化、社会城镇化转变升级的新的历史阶段,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分散的农户生产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国家正式实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了新的道路。本文就对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 社会主义新农村 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2012年1月的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河北省省长张庆伟指出要毫不放松的抓好“三农“工作,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河北省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前,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组建形式是,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对社员交售的产品以及由专业社提供的生产资料实行市场保护价收购和优惠价供应,同时,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或金额向社员实行二次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一批专业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真正成为了市场竞争的主体,使专业社在经营服务中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化运营,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接受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支持、资助、奖励的权益。
  一、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大作用。
  (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结构自我调整的机制。第二,有利于改变政府对农业实施调控的方法。第三,有利于增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动力。第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有效抵御农业经营风险。经营农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农业专业合作社依靠自身的功能,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努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农业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订立章程、建立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发扬了互助合作的精神,由牵头人带领一批农民共同闯市场,能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效提高参与合作农民的收入,实现共同致富,为集体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了一条积极可行的实现形式。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探索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不断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为其成员提供产购销等全方位的服务,使农户有一种归属感。同时,按照进退自由、管理民主的原则组建合作社,社员能够参与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社员之间相互合作,集体观念大幅提升,锻炼和提高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已经在农村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尊重农户主体地位,正确引导农户的决策行为。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体,各级政府在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户主体地位,首先要从农户角度出发,制定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顺应当地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发展政策,正确引导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利用典型促发展。各级政府应大力宣传典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总结经验,用事实来引导农户,使农户深入了解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有利之处,引导和激发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二)加大政府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1、政策扶持。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与实施能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如在财政、信贷、工商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等。
  2、服务与条件支持。第一,要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各种相关信息。第二,要帮助做好融资、征地、人才培训与聘用等方面的工作。第三,进一步搞好农业水利设施、道路、通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制定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这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基本原则、组织成员的权力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盈余分配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另外,要依据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使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主要是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监督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农村经管部门从业务的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监督主要是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对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财务上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改变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它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考文献:
.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项目编号 20120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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