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计量经济学论文

试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创新探析

2015-11-12 09: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伴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产生的银行保险业务,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初具规模,并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目前银行的保险业务还仅局限于代理销售保险的初级阶段,本文拟从商业银行银保业务的基本理论入手,借鉴世界主要国家银保业务发展历史,深入分析银保业务创新的必要性,并提出银保业务创新的模式设想和业务开展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 金融同业 银行保险 业务创新

  一、商业银行保险业务概述

  (一)银行保险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采取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保险业务是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
  (二)银行保险业务的模式
  国外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主要历经了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保险模式;二是合资联盟模式;三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金融集团化模式。
  银保代理业务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产品分销模式,即保险公司开发银保产品并提供给银行,银行销售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该模式主要参照以下程序运作: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通过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在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代理推销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并为银行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投保支持等服务的代理业务,简称代理销售业务。这种业务模式目前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采用的银保业务模式。
  合资联盟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协议契约下,为达到共同占有目标市场、扩大自身规模等目标,通过入股、参股等方式在资本层面融合合作。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相互提供金融服务、相互融通资金。
  金融集团化模式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互相兼并、收购,或通过银行直接成立旗下保险公司等方式,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更高程度的混业经营方式,这一模式是银保合作的高级模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一)银保业务创新是解决目前商业银行银保业务发展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伴随银保产品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潜在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银保业务存在以下三方面主要问题:
  第一,现有银保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是五年期、十年期趸交或期交分红产品,各公司为抢夺客户提高市场占用率,在销售时常将客户的注意力吸引在产品的收益率上,这使得银行保险产品与债券、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在相同的领域竞争,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被弱化。
  第二,销售行为不规范,误导销售导致的客户投诉时有发生。银保销售人员有时为了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常出现一些误导现象。例如将保险与定期储蓄产品相比,甚至将保险直接说成“高利率的储蓄产品”,套用定期存款的本金、利息概念介绍保险产品。如果客户中途兑付或者满期赎回时发现收益比银行存款低,就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极易诱发纠纷和投诉。
  第三,银保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中,银行、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并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监管,银行与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对独立,这使得金融一体化产物的银保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此同时,银保产品的发展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也难免遇到瓶颈和障碍。
  以上问题暴露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不成熟阶段,对于产品和客户的经营能力不强,需要在创新中不断谋求发展,只有很好的解决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创新问题,才能推动商业银行银保产品较快的发展到具有成熟的产品体系、强大的经营能力的较高级阶段。
  (二)银保业务创新是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收入渠道,增强综合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
  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批露,2010年末,农行共与4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全年共实现代理新单保费收入1024亿元,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43亿元;2011年,上线农行银保通系统的保险公司达32家,农行实现代理新单保费928.62亿元,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42.16亿元;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与银保通系统上线的38家保险公司合作,全年共实现代理新单保费900.3亿元,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38.32亿元。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2012年与2013年农行保费收入均有所减少,分别比上年下降9.31%和3.04%,2012年代理保险收入与2012年相比下降10.88%。三年来,中国农业银行利润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而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却呈现持续下降,这充分反映了传统银保代理业务对农行利润的贡献度在显著下降。
  来自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至2014年,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市场份额一直稳居四大行第一。这说明但受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以及银监会发布90号文严格监管银保业务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银保业务产品——代理保险业务同时受到了冲击,此项业务收入在不断减少,因此商业银行亟需通过创新发展新的银保产品来拓宽银保合作渠道,以实现提高银保业务收入的终极目的。
  (三)银保业务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金融集团竞争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外在动力。在经济全球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经济格局中,我国金融市场已逐步加快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金融机构陆续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进军国际金融市场的步伐。为了应对开放的金融市场,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的基础性优势地位,必须加强我国银保业务创新力度,增强银保业务的技术含量,从而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三、商业银行银保业务创新模式设想

  (一)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经验,建设新型银保合作模式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是金融界的共识,银行保险业务的管理者也同样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很年轻,从它诞生以来还没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尤其是在现阶段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始出现萎缩的情况下,必须考虑主动调整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策略。
  从世界主要国家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经验来看,合资联盟模式与金融集团化模式能更好的推动银行业与保险业深入发展,实现共赢。
  也正是因为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才带来了法国等国家银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我国银行保险受监管政策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的银保合作模式暴露出的合作不够深入、银保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弊端迫使我国商业银行将建立银保合作新模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实现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必须转变现有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逐步采取合资联盟模式和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
  (二)细分市场开发创新,研究设计多元化的银保产品
  银行保险业务的创新,首先就是产品的创新。目前结构单一、同质性高的银保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更不能满足客户多元化的理财需求,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细分银保市场,开发创新出多元化、满足各个客户阶层的银保产品。
  银保产品的创新应由商业银行基于产品设计所契合的精算和风险承受能力,结合投资管理能力开发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提高银保产品的吸引力。特别要加大银保混合产品和综合性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以满足客户的多层次理财需求。商业银行要将存款计划、投资产品等因素融合于产品开发中,丰富产品类型,提升银保产品的技术含量。结合银行的信贷业务为贷款客户开发出配套的保险产品,从而实现银行传统主流业务与保险的充分融合,丰富银保产品的种类和适用性。如2011年10月,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开发推出的科技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短期贷款业务,就是银行业务与保险产品的积极创新成果。
  (三)利用IT网络技术,提高银保产品运营效率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建立深层次合作模式的基础上,要积极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代IT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在保证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规划实现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数据联网,加快业务信息的处理速度,提高作业效率,为银保产品的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技术支持。
  借助信息技术成果,建设网上业务平台。开发在线投保、在线赔付等快捷服务,让客户借助电脑或IPAD、手机等移动终端就能实现银保产品交易。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的建立,确保不同的客户群体便捷的实现各自的产品需求,完成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定制,充分提高银保产品的营运效率。

  四、商业银行银保业务创新中风险防范

  (一)构建完善的银行保险监管体制,充分防范化解风险
  与欧洲主要国家的银保混业经营监管相比,我国的保险业与银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自2009年开始,我国的分业经营监管政策有所松动。2009年1月,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同年4月,保监会批准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方案,随后它们被报至国务院。截止2013年初,五大国有银行各自控股一家保险公司的格局已经形成。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监管政策,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化合作模式的混业经营监管体制已初步形成,并将紧随银行保险业务的进一步融合与发展不断得以完善。
  (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实现合规合法经营
  在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化合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银保业务经营中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同时在业务开展中要更加注重经营的合规合法性,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在依法开展,杜绝出现违法和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要充分研究监管部门在银保合作方面的政策导向,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安全。
  (三)创新银保销售人员管理方式,引导形成诚信的销售环境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同创新银保销售人员管理方式,通过建立营销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不诚信行为惩戒力度等方式提升银保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的产品销售氛围,赢得客户对银保产品的信赖,确保开发创新的银保产品为商业银行创造更大的效益。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