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能够顺利的融资对这些企业再生产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大用公司的创新“五合一”模式为典例的介绍,提出了对金融支持下的农业产业化应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建立风险防范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风险防范
一、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大发展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必然选择,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村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较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抑制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
四、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
其中以河南省大用公司的 “五合一”发展模式为解决农村小额贷款提供了途径。
“五合一”发展模式为:“龙头企业+农民养殖合作社 +农业保险+银行+担保公司”五位一体的肉鸡产业化发展模式的简称。是河南大用集团在20多年的养殖产业化实践中,继“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后,根据我国国情,汲取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经验,在养殖产业链中引入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等金融工具的产业化养殖模式。
该模式的创新性在于通过对农户的信用增级,从而解决了由于农户个人信用情况获取成本高、农业风险较大、管理困难等问题而导致的农民小额贷款难的困境。我们创新性实验项目组主要对该模式中的农户信用增级过程加以研究,以期为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问题提供一个崭新的途径。
五、金融支持下的农业产业化浅见
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的监测,限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
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一是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金融管理当局可以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保持其原有的活力,实现部分正式化或完全正式化。二是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变单一的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农业主产区。
建立风险防范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在大用集团的“五合一”模式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
综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时,也应该做好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化服务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念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银行与企业,1999,(9)。
[2] 李康。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7)。
[3] “五合一”模式破解农业产业化难题[ J] 农业科技和装备 第207期 2011年9月
作者简介:郑帅男(1989年——)男,民族:汉,河南省新乡市人,
河南大学在读本科生四年级,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