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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5-09-30 09: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社会保障对国家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并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关键词:养老保险 ; 因地制宜; 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王妍妍  职务:河北省东光县财政局农财股副股长  邮编:061600  职称:会计师   学历:大学  研究方向:农业开发和扶贫资金管理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精神,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活动。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新农保涵盖了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但是,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对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和相应的对策。
  当前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体现出社会保险基本特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的原则,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而更多地体现商业保险的特征。导致部分农民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解决政府强制性和符合农民意愿成立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行慢、覆盖面小、共济性差。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就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区县为覆盖面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覆盖面较小,存在着抗风险能力弱、共济性差的缺陷。
  三是筹资模式有待调整。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是:“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但个人缴费标准只能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中选择低档缴纳,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规定了具体标准外,集体补助缺乏硬性约束。在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村集体没有经济能力惊醒补助,农民也就享受不到集体补助。
   四是保障水平低,保障制度不稳定。根据测算,如按缴费标准100元/年缴纳保险费,10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19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10.7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月,每月养老金为62.19-65.79元,这样的保障力度与农民“老有所养”的愿望相差甚远,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另外,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不是农民与政府以法律形式存在,这些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具有稳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稳定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在自愿的前提下,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富裕地区,都可以实施养老保险。这些政策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要逐步完善。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各地村级及地方政府不愿负担此项支出,给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困难,养老保险覆盖面宽展不均。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三、多举措加速扩大农保覆盖面,提高抗风险共济性
  一般,保险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共济性越强。在新农保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全国快速推行新农保政策,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在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保险金回报率,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吸引更多农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以提高抗风险共济性。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政府应积极筹集资金,制订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保险回报率,吸引更多农民参保,使新农保资金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四、建立完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的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模式。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成功人士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特困人群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适当提高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政府资金的投入一是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即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变化。?
  五、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制度
  为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社会互助功能,有能力进行补助的乡村,应尽可能采取按人头补助的办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现象,使补贴制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得问题,从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入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真正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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