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全面总结梳理吉林省工业遗产的基本状况、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护建议,以期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导则》的出台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业遗产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整体提升。
吉林省工业化的历程与国内发达省份相比起步较晚,大致分为近代工业遗产(1840~1949年,包括清末民初地方性民族工业和20世纪初的国外资本工业)和共和国时期工业遗产(1949年至今),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有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向殖民地转化的历史烙印。吉林省现有工业遗产4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构成了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辅助的吉林省工业遗产格局,包括中东铁路及其附属建筑群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遗产两个类别,在历史文化遗存构成的时序、内涵、类型、样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1.清末民初地方性民族工业
清末民初的地方性民族工业经济,主要是指1850年代兴起的“洋务运动”在吉林的历史遗存。清道(光)咸(丰)年间,西方殖民势力的不断侵略与扩张,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清廷的洋务派官僚集团,面对被动挨打的局面,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旨在不改变封建体制和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方式与技术,优先发展军事工业,试图以“坚船利炮”对抗西方列强。因此,洋务文化在御辱图强的意义上找到了生存的土壤,其影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近代吉林相应的历史阶段中,具有代表性的遗存为吉林机器局。吉林机器局始建于1883年,是清廷在东北建立的第一个军火工厂。机器局首开东北军事工业之先河,是清末洋务运动的典型历史遗存,成为近代吉林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它对于研究中国近代工业、军事生产、机器制币业等,都具有较高的实证价值。保护和利用该遗址,对于褒扬抗击沙俄侵略,保卫边疆领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夹皮沟金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20年。该矿建立近200年来,历经清朝、民国、东北沦陷和共和国时期,其采矿形式也经历了个人开采、集体开采和矿业开采等阶段。共和国时期,夹皮沟金矿先后开采了东山青、立山线、下戏台、二道沟、红旗坑等坑口,累计开采黄金70多吨,成为国家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大型金矿基地。夹皮沟金矿作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典型代表,曾一度是全国第一大矿,以盛产优质黄金闻名中外,被称为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的摇篮。现遗址保留的“大鼻子井”、“帽子坑”等遗迹和各时期的产业建筑,以及丰富的采矿工具等,从不同层面记录了金矿近200年的历史变迁,成为具有较高矿业价值的历史遗产。夹皮沟金矿作为有色金属工业遗产,对于研究东北边疆史、矿业发展史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保存价值。
民国初期,吉林省进入机器工业时代,民族工商业有了较大发展。据记载,1907年至1921年,省内有较大规模的工商企业约24家。其中,吉林市的裕顺火磨公司(1914年)、巨成铧铁厂(1914年)、富宁造纸公司(1917年)、缸窑煤矿公司(1919年)、临江铜矿老选矿旧址(1915年)等;长春市的裕昌源火磨公司(1914年)、东兴实业公司(1918年);四平市的粮食加工业(1921年)、吉林黄川采木公司(1921年)、华森制材公司(1921年);辽源的煤炭大成公司(1918年);辉南的华阜铁矿公司(1918年);延边的老头沟煤矿公司(1918年)、吉海铁路总站旧址(1928年)、松花江铁路桥、万善石桥(1921年)等,都是典型的地方民族工业遗产,很多由于历史原因已经消失了。
2.20世纪初的国外资本工业
20世纪初的国外资本工业,主要是指近代吉林(20世纪初至中叶)伴随着俄日列强入侵与扩张而生成的国外资本工业。
长春市由沙俄投资建设的亚乔辛面粉厂(1905年),日本投资的日清火柴公司(1907年)、满洲制油会社(1920年)、益发合油坊(1921年);吉林市中日合资的吉林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19年);延边市中日合资的天宝山银铜矿(1915年)等工业遗产,都带有鲜明的殖民色彩,以其独特的文化类型和资源,从经济层面见证了俄日列强侵略东北的行径,对于进行近代东北经济史个案研究,具有较高的实证价值。
其中的代表性遗存为中东铁路及其附属建筑群。中东铁路的修建开通,改变了东北区域传统意义上的交通结构,促进了东北乃至吉林城镇化的发展,以及近代商品市场的形成。这对于研究俄日侵华史、中国铁路建设史、东北城市发展史,都具有实证意义。
3.共和国时期的现代工业遗产
共和国时期的现代工业遗产,主要是指新中国建立后,吉林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发展工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所留下的工业遗产。亦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汽车、客车、钢铁、化工、药业、酒业、新能源等大型工业集团。
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遗产,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区域性的产业概念。一般理解为共和国“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我国的156项重点工程,其中大多数是工业项目。1953年,新中国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期间,吉林省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地区之一,在全国156项重点工程中占有11项,其中包括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汽车);吉林染料厂、吉林氮肥厂、吉林电石厂(化工);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厂(有色金属);丰满发电站、吉林热电厂、吉林电缆厂(电力);辽源西安煤矿竖井、通化湾沟煤矿竖井(煤炭)。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设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新中国的第一辆解放牌卡车、第一辆东风牌小轿车、第一辆红旗牌高级轿车都在这里诞生,被誉为“中国汽车的摇篮”。“一汽”作为我国最早的汽车工业基地,其自主研发的汽车品牌在我国汽车工业领域,具有典型的开创意义和重要的科技价值。尤其是汽车工业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产业价值不可估量。
长春电影制片厂作为“新中国电影的摇篮”,在中国电影工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建厂初期创作生产的第一部纪录片、第一部故事片、第一部儿童片、第一部译制片等,堪称中国电影史之最。长影发展的历史,记录了中国电影工业的文脉与传承,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为了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延续文物建筑的历史遗存和文化内涵,在完整保留了原建筑中的历史风貌基础上建成了长影艺术博物馆,使老厂区焕发了青春,重新附加了新的历史、文化、经济价值。
吉林工业遗产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的工业遗产主要集中在吉林、长春两市,其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近年来,我们在整体推进保护工作的实践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发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缺少明确的政策或法规,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和法规制约,工作上存在着理论与实际相悖的现象。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保护模式相对单一。
工业遗产作为文物保护的新内容新课题,尚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很难给工业遗产的范围和评定标准给出一个相对完整的定义,由于定义不准确和模糊,导致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界定不清晰的问题。
工业遗产的保护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多头管理的状况。据统计,目前吉林省工业遗产中只有3处遗址,是由文物部门进行管理的,其他46处遗址分属不同的单位,有国企、私企、事业单位,以致文物部门无法将文物保护经费直接投入到保护维修上面,同时如果使用单位不想维修,文物部门也无能为力。
对于已经废弃的工业遗产,可以通过改造、建设博物馆、产业园区等方式使其重新获得价值,但正在使用的工业遗产,均不适用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对老工业基地工业遗产的保护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在工业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或法规,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严格制止对重要工业遗产的破坏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做好重要工业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对重点遗产的认定评估机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遗产现状,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工业遗产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需明确优秀工业遗产、比较重要工业遗产、一般工业遗产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必须明确文物管理部门和工业遗产使用单位之前的权属关系,保障文物部门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维修及经费投入渠道畅通。
积极探索保护和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业遗产所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业遗产不能回避其经济效益(经济价值),形成有序的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常效机制。
作者:韩洋 来源:中国文化遗产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