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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特许经营权项目评标原则的分析

2015-09-16 09: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2003年起,我国开始推行风电特许权项目,旨在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使我国风电走上规模化发展的道路。截至2009年,我国已先后进行了5批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本文主要对这5期项目的评标原则进行分析,并用层次分析法讨论了更为合理的评标原则。

关键词:风电特许经营权,评标原则,层次分析法,建议
  引言
  随着全球能源、环境问题的突出,可再生能源越加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众多的可再生能源中,风能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比如建设周期短、装机规模灵活、运行不污染环境等,因而已经被世界很多国家优先采用。近年来我国风电也致力于风电发展,本文主要对其评标原则进行分析,并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讨论。
  近年我国风电发展现状回顾
  我国发展并网风力发电始于1990年,到2004年年底全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约有764MW,进入2006年后中国风电市场发展开始提速,装机容量势头迅猛。为了促进中国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和商业化经营,通过竞争机制提高风电的经济性,2002年国家计委决定按照特许权招标的方式建设风电场工程,旨在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使我国风电走上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情况的纵向比较
  总述特许经营权
  采取特许经营权,即由风力资源区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公司,划定一块有商业开发价值、可安装适当规模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力资源区,通过招标选择业主;中标业主应按特许权协议的规定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所有风险。在特许期间,业主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政府承诺收购该项目利用风力发出的所有电能,由所在地电网管理部门与开发商签署购电合同,电价由投标报价确定。特许期一般为20~25a,期满后,风电项目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指定代理人。
  各期评标原则
  第一、第二期均为上网电价最低和设备本地化率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三期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上网电价只是综合评分要素之一, 权重为40%;第四期综合考虑投标上网电价、本地化方案、技术方案、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项目财务方案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上网电价的权重由40% 降为30%),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为各单项内容评分的加权平均值;第五期根据所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的投标上网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然后算出平均投标电价,谁越接近平均投标定价,得分越高,中标可能性也就越大(其中,上网电价所占权重为25%,本地化方案比例占35%,技术方案权重占20%、投标人融资能力、项目财务方案各占10%)。
  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标原则
  经上述分析,本文欲利用层次分析法对评标原则进行适当地调整,以保持风电特许权的优势,改善其中的不足。
  层次分析法基础
  层次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复杂问题所包含的因素,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要素,并将这些要素归并为不同层次,从而形成多层次结构,在每一层次可按某一规定的准则,对该层要素进行逐对比较,建立判断矩阵。通过计算最大特征值λmax以及对应的正交化特征向量,得出该层要素对于该准则的权重。在此基础上进而计算出各层次要素对于总体目标的组合权重,从而得出不同设想方案的权值,为选择最优方案提供依据。
  建立层次结构
  首先明确问题的范围,然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想要达到的目标,将其分解成不同的组成因素,再按各因素间的相互关联影响及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类,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结构模型,如下表
  表1 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 准则层 方案层
  为风电特许权项目选定最优投标人 
  上网电价 投标人1
  本地化率 投标人2
  技术方案 投标人3
  财务方案 投标人4
  厂址选择合理性 投标人5
  构造判断矩阵
  采用1~9比率标度法,根据表2的数值来构造判断矩阵,该方法能够有效的将思维判断数量化,可以对不同指标进行两两比较。
  表2 判断矩阵标度及含义
  标度  含义
  1    同等重要
  3    稍微重要
  5    明显重要
  7    强烈重要
  9    绝对重要
2,4,6,8 介于两相邻重要度之间
  倒数 反比较
  判断矩阵如下:
  进行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根据判断矩阵计算求得矩阵权重向量的一致性比率均要小于0.1,才能满足一致性检验的要求。根据层次分析法求得指标权重为W=(0.323,0.181,0.274,0.126,0.096),一致性检验结果为λmax=5.117,CR=0.026<0.1,通过检验。
  小结
  经过上述计算,最后确定投标的上网电价占评标决策的比例为32%,本地化率占18%,技术方案占27%,财务方案占13%,而选址合理性占10%,这一权重比例关系也基本符合现实中风电特许权项目评标的实际情况。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风电发展状况及五期特许经营权项目,总结出风电采取特许经营权这一新型模式所带来的有利影响,但与此同时特许经营权机制在定价方式等发面仍存在不足,应该致力于风电技术研发,改变招标权重以在进一步实施中继续完善。
  参考文献
  ROBER PELTER,"Unique chanlleges face wind power developers,buyers".电力技术经济,2007,19(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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