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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发展机制探讨

2015-08-27 13: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小农水 机制 对策 大同市

关键词:近几年,大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同时存在着重建轻管,水源短缺,效益难以长久发挥的现象。文中介绍了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对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近几年来,大同市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节水示范改造工程、水源地保护等方面下大力气进行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占农村水利工程绝大多数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现状却令人堪忧,这些工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人用、没人管,有人问、没钱修”的现象。如何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发展机制,真正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起、用得住、长受益”则显得尤为重要。
1 建设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大同市农业灌溉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共8343眼处,其中机电井7390眼,小自流287处,小型泵站312处,塘坝221处,截潜流133处,有效灌溉面积89.56万亩。“十一五”期间,全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的工程数量共7252处,占总工程数量的86.92%,其中拍卖的1064处,股份制107处,租赁的65处,承包的5290处,其它形式120处。
2  存在的问题
2.1  工程老化严重
  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建于改革开放前,建设标准低,再加上几十年的运行,设备设施严重老化。一些机井、排灌站等设施,由于维护不及时,有的已完全毁损,能勉强使用的也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导致有效灌溉面积逐年锐减,使用效率明显下降。
2.2  灌溉效率不高
  全市小(二)型水库、塘坝工程以及小型引水工程,基本上水源不保证,灌溉保证率低,大部分都不到50%。由于渠系不配套,距水源近的地方采用渠道或管道输水,距水源稍远的地方根本无法灌溉,土渠输水,大水漫灌,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工程运行效率低,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2.3 工程管理落后
  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失去了基本保障,出现了“劳动力组织难、资金筹集难、管理到位难” 的“三难”状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渠道清淤等投入,以前靠政府号召组织农民群众实施,如今要靠“一事一议”来解决。而许多地方“一事一议”难以开展,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使得劳力难以组织,一些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渠道清淤难以实施,工程效益逐年衰减。
2.4  灌溉收入偏低
  农业灌溉水费价格偏低,水费征收困难,地方上投入的财力基本上用于大中型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经费、渠系修补经费主要靠征收来的水费。但仅凭水费来应付开支,即使当年水费全部足额回收,也严重入不敷出。目前我市水费价格一般在10~16元/亩之间,远低于35-40元/亩的平均水价。而且水费收缴率整体不高,村管以下水利工程普遍不征收农业灌溉水费,近几年征收率一般只在60%左右。
2.5  农业水源短缺
  大同市多年平均降雨量421.4 mm,多年平均蒸发量1055.9 mm,干旱指数介于2.4~3.3之间,属于半干旱少雨带。境内地形复杂,降雨的年际及年内分配极不均匀,且与农作物生长需水极不协调。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用水和城镇供水的比例还将增加,农业用水将进一步被挤占,优质和较优质的水资源将转向非农业供水,灌溉用水更为紧缺。
3  对策建议
    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主体不落实、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模糊、管理难和效益低下等棘手和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必须加快在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形成新机制。
3.1 “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规划机制
  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各县区的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工程并举,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结合,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协调发展。要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平台,有效整合有关部门的涉水项目资金,使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真正成为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平台,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
3.2  “财政为主,主体多元”的投资机制
  大同目前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小型农田水利的公益性特点也决定了投入责任主体只能以政府为主,农民投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主体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事权,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层次;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方式,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奖补结合以及优惠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的投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在原来面上分散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集中连片配套,以县为单位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
3.3 “政府引导、农户参与”的建设机制。
  农民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在小农水项目建设上,应改变过去政府一手包办、农户参与决策和监督少的做法,遵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民办公助”的原则,推行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建设模式。要广泛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兴修水利。
3.4 “产权明晰、权责一致”的管护机制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问题,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严格界定各类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公共性和农户家庭经营的个体性矛盾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民建、民管、民有、民营”的模式,逐步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培育成为用水和管水主体,赋予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灌溉工程自主管理职权,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田水利服务体系。 另外要建立农民“用明白水,交放心钱”的水价机制。充分考虑受益农户的用水需求,保障农民用水权益,兼顾节约水资源和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计收机制。建立定额灌溉、计量收费、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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