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河南省为了解决全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存在“投入少、项目散、发展慢”的弊端,财政部、水利部通过整合资源以及集中资金的方法,加快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了铺垫工作,加快了今年的小农水改革步伐促进了改革的快速发展。
3年来河南省通过“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8万多公顷,其改革力度仍在逐年增加,旨在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将围绕“小农水”工程的产权制度,“小农水”管护主体责任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快“小农水”工程管理的社会化改革进程,引导“小农水”走向市场,实现其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
2.工程产权方面改革措施
2.1在工程产权方面明确规定,村集体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的工程,由国家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所有。
工程坚持民主决策、自愿申报的原则,把群众同意作为立项的最基本条件,秉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在规划区内以村为单位开展竞争立项、优胜劣汰的制度,在项目方案、机制创新、保障措施、项目管理、资金整合、资金监管方面以及以往在项目建设管护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选择农民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以及基层组织得力的村组集体或协会用以开展重点县项目建设。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是申报项目的先决条件,同时同步推进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既管当前,又利长远。小农水工程建成后分出类别同时确定产权,并由县政府颁发产权证,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管护到位、永续利用。
2.2股份合作制“小农水”工程,产权按股本或合同约定界定
它的界定要严格参照“股份合作制”相关的办法来组建法人实体,其中的每个人都平等持股,合法经营,实体劳动者与产权所有者相结合,采取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以这种管理体制明确所有者的权、责、利,使产权分明,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对小农水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又有较强的内在经营活力。另外吸收有钱的“大户”投资入股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但要严格防止供水垄断现象或利用公共设施的建设来牟取暴利。政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助,以鼓励农村小农水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也可以参与小农水的建设管理。
2.3村委会组织农民投资建成的工程,产权归农民所有
村委会组织农民投资建成的工程,产权归农民所有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化组建,用水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既是建设者、所有者,又是受益者,这种方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村委会组织农民投资建设,就是大家可以出钱或出力,也可以通过以物易工、以资易工、以工易工、以工易水,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应该严格按章程办事,这种形式机制灵活受法律保护。政府可以进行鼓励指导,培育规范的农民用水 意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2.4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农田产权归个人所有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实行自己建设、享有、管理、使用的体制,有些农户的水用不完,可以平等协商,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追求工程和水资源的最佳效益。这类工程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5争议产权由上一级政府委托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界定,也可提请法院裁定
3.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3.1管理运行问题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中经常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缺少修护的现象,因而导致许多的小型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特别是用户较多,生产能力较差的灌溉排水工程的管护责任难以落实,造成大量的国家资源浪费。一方面农民参与小农水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群众没有统一的思想,而且基层干部缺少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上的经验,同时民主管理意识不强,使得管理效率低下,成果不显著;另一方面建设管理职责划定不明确。水利部应统一管理小水利建设,但是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受发改委、国土、财政、水利部门等的制约,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3.2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法的问题
小农水的建设中常常出现资金被挪用,达不到充分利用资金的目的。因此在小农水设施建设中,要顺利推进小农水建设,节省投资,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就应该正确引导,管理规范,同时制定出台小农水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等过程,明确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尽早确定每年项目的立项和投资规模,便于项目县地方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能及时落实。
3.3资产界定和评估问题
小农水工程的固定资产具有特殊性,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农业,因此对资产的划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原则。现有的小农水工程绝大多数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对小农水进行评估,由谁来评估,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评估,直接影响到小农水的价格。因此要依法正确的对小农水工程进行评估,才能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需要有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具体负责资产的审定,为小农水的拍卖或租赁承包提供基本数据。
3.4水价的制定和管理问题
小农水改制后,农业用水价格不能再按照以前的计算标准,不计入利润和税金,只核定补偿成本和费用,而要考虑经营者的生存发展,来重新确定水价,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这一问题,致使群众参与小农水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有人反映水价过高,给小农水的建设改革带来困难。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对水价的管理权限,挤出水费中不合理的水分,还水价本来面目,从而为水价调整预留空间。
3.5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
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等特点,所以,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发展,始终把群众的意愿放在第一位。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做好资产评估,根据水利设施的特点、规模、运行状况和效益等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租赁费、承包费、拍卖底价,对社会公开竞价出售。
3.6政府作用小农水的改制是利用市场的手段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因此改制后的正常运作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为了保证投资回收、运行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制定水价,标准会随通货膨胀而浮动,有时会出现水价过高的情况,政府应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补助,起到调控的作用。这次改制涉及很多方面,受社会经济、思想理念、政策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改制的步伐和力度不仅依靠政府的支持,还要有健全政策、法规的保障。在这项工作中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改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加快改制的步伐,巩固改制的成果。
4.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4.1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提高了农业效益和经济效益省、县、市、区和农民共同筹资建立引水渠、水塘、水窖等饮水设施,解决了用水的问题,同时一些地方还发挥当地的优势,种植合理的作物,对种植结构进行调整,提高了农民的收益。
4.2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项目实施中,政府还注重水工程的环境文明,把水利工程当成田间风光的一部分,成为环境中创造新亮点的媒介,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3促进了小农水的建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本是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农水”工程管理与农户分散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这不仅加大了管理的难度,而且也制约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益发挥。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产权体制的改革,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搞活了经营权,提高了用水效率,工程完好率大大提高。
5.结束语
通过项目实施,真正受益的是农民群众,因此做好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及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是质量,只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后期的管理,才能使项目充分发挥其效益,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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