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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作用和机制分

2015-07-28 18: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4-0060-05
  在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对财政可持续性、财政风险的评估成了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与评估企业财务风险相似,人们也试图运用会计手段,通过改进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使政府财务报告提供更多的对评估政府财政风险有用的信息,如政府拥有的资产和承担债务的总量及结构、净资产、预算年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会计技术方法是全面真实反映这些信息,从而准确地评估财政风险的最有力的工具。我国同样也面临财政风险的问题,但预算会计体系提供的相关信息严重不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基础是这些问题的根源。
  一、财政风险及其管理的一般思路
  财政风险是“政府未来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未来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债务是财政风险的集中体现,但债务本身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更无法判断财政风险的状况。“评估财政风险应从两方面入手:(1)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2)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和义务”。
  (一)财政风险矩阵
  世界银行专家白汉娜(1998)最初提出的财政风险矩阵,从具体内容上看其实是政府债务矩阵。在文中,白汉娜把财政风险基本上定义为债务风险。财政风险矩阵把政府债务按照是否有法律依据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按照发生的可能性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并且以矩阵的形式表现出来。财政风险矩阵给出了一种新的政府债务的分析工具,一种分析框架。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各级政府,有相应不同的债务形式。我国财政部门在每年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中的分类也是借鉴了政府债务矩阵(见表1)。
  (二)财政风险对冲矩阵
  财政风险矩阵的意义在于给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政府债务的工具和视角,扩大了政府债务的范围,揭示出了影响财政风险的隐蔽因素,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不足之处在于把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等同,有失偏颇。政府债务本身并不能说明财政风险状况的好坏,对财政风险状况的评价还要关注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的状况和结构。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包括白汉娜本人。白汉娜在其2004年的文章《新成员国的或有负债》中提出了财政风险对冲矩阵。财政风险对冲矩阵是对财政风险矩阵的补充,列举说明了可以用来抵偿政府债务的不同经济资源。这些资源同样可以被分为直接资源和或有资源、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直接和或有的区分标准在于取得的收益是否是依据现存的资源,显性和隐性的区分标准在于取得收益是否有法定的权力依据。白汉娜在文中用的是地方政府的概念,因为是工具,所以对于任何类型的政府都适用。地方政府债务对冲矩阵如表2所示。
  二、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
  财政风险管理需要政府资产和负债两方面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的取得有赖于完善的政府会计体系,包括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有效结合、会计基础的选择、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等。会计基础、预算基础和政府财务报告基础是三个既相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其中,会计基础的选择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有两个基本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二者的根本差异在于会计确认时间不同。前者的优点是核算简单,缺点是不能合理地反映各期的收益和费用水平,不能反映真实的资产负债信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98年发布的《政府财务报告指南》中,列出了四种用于公共部门的会计基础形式: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可以看做是两个极点,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处于这两个极点之间。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更接近收付实现制,是指政府会计要素的计量基本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常见的操作方式有两种:一是“附加期”模式,二是附加披露模式。前者是指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在某一时期内,账簿保持未结账的状态,以记录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附加披露形式是政府对某些项目提供附加披露信息,这些项目,正常情况下是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中才予以确认。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形式是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范围做出限制,限制范围的原因是由于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计量成本高,或对政府管理与政策的影响不大。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既可以避免收付实现制的弊端,又可以降低改革的难度。
  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的运用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预算或者预算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预算;另一方面是政府财务会计的财务报告基础,提供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预算基础可以和政府财务会计基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一般认为,虽然二者满足的是不同的信息需求,但如果差异过多,必然会在实务中带来很多操作上的麻烦。
  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不同,预算是政府会计的重要特征。预算会计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对于监督预算执行,预算会计却是最为重要的。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差别在于关注的重点不一样,前者关注预算年度内的短期信息,后者关注的是立足于长期的某个时点上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财政风险管理用到的信息主要是由政府资产负债表提供,只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才能提供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信息。
  三、我国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在提供资产负债信息上的缺陷
  (一)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资产情况
1. 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但政府的整体财政预决算报告(表)并不提供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支出后就离开了总预算会计的视野。每年的预算支出所形成的只是政府固定资产的增量部分,而对政府固定资产的存量,财政总预算没有完整的会计核算。
  2.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依据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折旧并没有引起现金支出,所以也就 不对折旧计量。虽然对于固定资产是否应该提折旧这个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带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现时公允价值相偏离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都会逐渐增加。二者的偏离会越来越大,甚至对于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账面上仍有反映。结果就是资产的虚增,不利于财政风险的评估。
  3. 现行预算会计对于股权和有价证券不予记录和报告。政府用于投资的支出包括无偿拨款、有偿贷款以及政府参股或控股等形式。在政府参股或控股的情况下,参股或控股的资金拨出之后,对政府来讲是一项以国有股权形式存在的政府资产;在企业账簿上的表现是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增加。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只能反映为当期的财政支出,并没有显示出一项资产,对这项股权投资从开始取得确定投资成本到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确认,以及投资转让环节收益的确认没有完整的反映,难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
  (二)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债务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部分,不反映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形成的政府债务,这些债务被隐藏了。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只是记录了部分的直接显性债务,对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没有纳入财务报告的核算范围。对当年已经收到的现金流入而形成的债务确认和报告;对当年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则不能予以确认和报告;对于符合条件的或有负债,报表中没有披露;而以前年度的或有负债如果在本期发生现金流出的可能性变为很可能,从而真正形成了一项预计负债时,同样不能予以确认和报告。具体来讲:
  1. 直接显性债务没有得到全部的反映。对于经费补贴单位举借的、明确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的债务,如果经费补贴单位收到了现金,在账面上会显示出这项债务。但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是按组织类别设置的,不同的组织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缺乏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所以,即使某个单位账上反映了这笔债务,但没有对于分析财政风险有意义的合并的债务信息。对于这样的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并没有反映。对于融资平台举借的,已明确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的债务,由于不是以政府为举债主体,政府没有收到现金,所以,预算会计系统中不反映这部分债务。政府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也是一项直接显性债务。按照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当前政府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应该由当前的纳税人负担。所以,权责发生制更符合代际公平的原则。
  2. 或有债务得不到反映。政府的或有债务是指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债务,是否发生依赖于某些特定事件是否发生,最典型的就是政府的担保责任。或有债务分为显性或有债务和隐性或有债务。这里或有债务的概念并不是企业会计中或有债务的概念。企业会计中的或有债务指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但满足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的或有事项。或有债务在企业会计中不是一项债务,符合债务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称作预计负债。财政风险矩阵中的或有债务包括了企业会计中符合债务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和不符合债务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比企业会计中或有债务的概念要宽泛得多。
  政府担保的扣除已明确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的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举借的,政府未确认承担直接还款责任也未提供担保的债务,这些是政府或有显性债务的典型形式。由于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这些债务中有些债务虽然发生的可能性是很可能,已经符合了债务的确认条件,但在政府会计体系中都没有体现,从而低估了财政风险的状况。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也没有对或有债务的披露要求。
  3. 隐性债务得不到反映。隐形债务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政府出于道义或社会压力的考虑要承担的债务。最典型的就是将来要支付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这里的退休金不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政府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是一项直接显性债务。现行预算会计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及运营情况。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是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的,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对存在的隐性负债,因为没有现金支出,不予确认。同时,在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只是笼统地反映当年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而不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运行状况。
  总之,在我国现行的收付实现制的政府会计基础下,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极不完整,对财政风险管理意义不大。
  四、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基于财政风险管理视角
  (一)审慎处理好预算基础和财务报告基础之间的差异
  资产负债表是表示存量的时点信息。预算收入的增加会引起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而预算支出的增加会引起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所以,一个时期的预算收支是联系这个时期期初和期末两个时点的资产负债表的桥梁。在各国政府预算与政府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在预算基础和政府财务会计基础的应用代表性的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预算基础和政府财务会计基础相同,全都采用权责发生制,典型的国家如新西兰;第二种是政府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基础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典型的国家如美国。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会计基础是各个国家的首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发布的27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有26项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对于我国适合采用哪种模式,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较普遍的观点是采用美国模式,预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政府财务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也有观点认为不一样的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基础,不能实现预算信息可比性。在我国财政管理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现时情况下,采用不一样的预算基础和政府财务会计基础带来的成本会比较大。
本文认为,首先预算会计服务于预算管理,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是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而政府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因。其次,收付实现制侧重合规性,权责发生制侧重对政府绩效的评价。我国当前财政管理首先要解决的还是合规性的问题。所以,考虑到既要加强对预算收支合规性的监督,又要考虑到对政府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预算管理继续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政府财务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 生制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二)在政府财务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即使是发达国家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只有新西兰实现了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时期,面临很多特有的问题。所以在政府会计改革中一方面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趋势,以改善我国财政信息的质量,从而提高我国财政信息的有用性和国际可比性;但同时绝不能机械地照搬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转向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之前,短期内可以先引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温和的权责发生制;之后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较强形式的权责发生制;最后完全过渡到权责发生制。
  (三)完善政府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IPSAS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资产是由主体过去的事项形成的、由主体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流入主体的资源。具体项目是按照资产的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对政府资产的确认条件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确认条件。首先是满足资产的定义,其次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要很可能流入主体,最后还要满足该资源的成本能可靠计量。政府资产的计量标准应区分不同资产的类型,采用不同的计量标准。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并且也仅限于有限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取得的资产。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政府会计中资产的计量还是应该以历史成本为主。
  (四)完善政府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与企业相比,政府负债的确认与计量要复杂得多。借鉴IPSAS中对负债的定义:指主体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主体。具体项目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款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短期准备、雇员福利和养老金。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准备等。确认的标准是首先要满足负债的定义,其次要满足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主体的可能性为很可能,并且金额能可靠计量。政府负债的计量标准应区分不同债务的类型,采用不同的计量标准。
  (五)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中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的信息披露
  借鉴美国联邦政府会计中关于或有债务的会计处理,同时参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于我国政府的或有债务中,满足债务的确认条件,即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主体,并且金额能可靠计量的,应该确认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还应对预计负债披露如下内容:(1)预计负债性质的简要描述,以及经济利益最终流出的预期时间;(2)期初和期末的账面金额;(3)预计负债的变动情况;(4)预期补偿的金额,说明就该预期补偿已确认的资产的金额。
  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或者金额不能可靠取得的或有债务不确认负债,只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1)或有负债的简要描述,流出的金额或时间的不确定性的说明;(2)或有负债预计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3)对其财务影响的估计;(4)补偿的可能性。对于发生可能性极小的或有事项,不确认为一项负债,同时也不在附注中披露。具体设计如表3所示。
  (六)对隐性债务的处理
  这里指的是直接隐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已经包括在了或有债务部分。社保基金缺口是政府的一项典型的直接隐性债务。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报表中,不但没有反映出这部分债务,反而是以社保基金存量资产的形式存在,结果是低估了政府中长期的财政风险。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的社保基金缺口的核算方法,完善与社保基金有关的财务披露。如运用代际核算对当前的社保政策进行评价,以补充信息的形式在表外解释社保基金缺口变化情况。
  这样,政府负债确认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后,政府会计能够提供更加充分、完整的政府资产和债务信息,从而确保财政实现可持续性,实现财政风险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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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马蔡琛.政府会计确认基础与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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