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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

2015-05-06 15: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还是有一些人对国家在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今天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不理解。一些经济学家也持不同意见,认为这是计划经济的复归。其实这是混淆了计划与计划经济的区别。市场经济主要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调控,但不排除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有许多人认为政府动不动实行行政干预,实属越位、错位。事实并非如此。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在调控方式上,逐步做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就拿法律手段来说,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价格管理条例》;1995年颁布《制止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9年颁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合价格法的规定、规章等。今年1月13日,新修定的《价格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515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我国价格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和深化,但同时正在经历严峻挑战。

  再来说说经济手段。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从紧货币政策也频频打出“重拳”。2007年人民银行在1年内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9%到14.5%;6次上调基准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从3.87%调整为4.14%,1年期贷款利率从7.29%调整为7.47%。今年从1月25日起,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的水平,创22年新高。财政政策也紧密配合。财政货币政策配合调货币总量“压需求”,联内外市场 “促供给”,目标皆在高位物价。

  除此之外,政府还对种粮农民、养猪户等进行补贴。但是,经济和法律手段发挥作用需要一个时间区间,违规涨价屡禁不止;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很难根除,物价上涨预期犹存;连续5个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超过6%;春节临近,物价有可能出现明显上涨;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群众对价格上涨反映强烈。此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们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即使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也均有过这种经历。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利于关注民生、服务人民,与社会公平一致。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施价格干预,保持价格稳定,人人可以受益,对低收入人群的益处更明显。政府对涉农的补贴将长期保持,而临时价格干预将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及时解除。那些不理解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人不应忘记,尽管我国总体上富裕了,但还有不少人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生活困难得不到及时救助,我们就是要让这些人也能够过春节有肉吃。那些主张自由放任的人可能不在乎1斤猪肉8元还是10元,可是每月只能挣几百元的人在乎!

  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行政干预是成本很高的调控手段,是短期内对市场非理性的抑制而不是代替市场起作用,必须在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原则下进行,临时价格干预绝不可以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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