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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地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发展状况的调查

2015-12-16 16: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自2006年6月23正式开通,库伦旗的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已有四年多的时间。从目前金融机构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小额支付系统应用程度非常低,除普通贷记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种类业务量均为“零”,这种状况造成了小额支付系统资源的严重浪费。为此,笔者对库伦旗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就其发展缓慢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小额支付系统;状况;调查
  一、内蒙古库伦旗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库伦旗辖内的金融机构共有16个网点实现了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包括:人民银行库伦旗支行1个网点、农业发展银行库伦旗支行1个网点、农业银行库伦旗支行2个网点(1家营业部及1家分理处)、库伦旗农村信用联社12个网点(1家营业部及11家农村信用社)。据调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库伦旗小额支付业务情况来看,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在库伦旗发展非常滞后,真正能够体现小额支付系统作用的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功能则完全没有发挥作用,系统的利用效率极低,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主要原因分析

  ㈠地方经济环境相对较差。小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客观上需要一个经济较为发达、商业行为活跃、支付需求旺盛的社会环境,由于库伦旗地方经济相对落后,经济总量有限,经济活动对于支付结算的需求量较小,需求层次较为单一。因而,对于大多数类似于库伦旗的农村地区而言,小额支付系统仍是一个未来的支付平台,目前则难以发挥其最大效能。

  ㈡诚信环境不佳。小额支付系统的借记类业务是由收款人实时或定期发起的,再由付款人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单笔或批量付款的业务。此类业务的发展需要付款人账户实时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而且收款人也应按照诚信的原则为付款人提供令其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但就目前的社会诚信环境状况而言,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无论是收款方还是付款方的诚信程度都未达到业务发展所要求的水准。

  ㈢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较低。各家金融机构自身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培训程度不够深入,大多数只对办理结算业务柜组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其他大部分银行柜台人员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特点、相关功能都缺乏足够的了解,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借记业务具体办理方法、流程以及能够给客户带来哪些方便等知识更是知之甚少,从而造成了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业务客户对小额系统在跨行通存通兑、定期支付等方面的便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推广。

  ㈣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得到充分利用。任何金融机构结算业务的开展都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小额支付业务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实现了对大量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定期的、批量的业务处理。目前,各金融机构营业部门所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虽然有单位代发工资类账户和银行卡账户,但功能仍局限在代发工资和信用卡的异地现金款项汇划或异地支取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支付功能则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㈤借记业务协议签定难。开办小额定期借记支付业务,需要收费企业、缴费单位(个人)、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签订协议的困难仍然较大。首先,社会公众的支付观念并未转变,缴费单位认为在未出具付款凭证的情况下由银行直接从自己的账户上扣款不安全,而大多数农民群众在缴费需求发生之前也不会到银行预存资金,致使协议难以签订。其次,各企事业单位和农民群众已习惯于收费单位面对面地办理各项费用的缴纳,通过给付现金或支票来换取确认付款的相关单据或凭证,证明其完成付款行为的真实性。目前,由于各金融机构营业部门多实行柜员制,一线营业人员数量较少,大多数营业部门都存在“客户排队”问题,收费单位如果通过小额支付业务办理相关费用的收缴,还需要通过营业部门传递相关的收款凭据,如此则又增加了营业部门窗口的工作压力,致使金融机构不愿开展此项业务。第三,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开办的公用事业代收费、代付费业务已基本形成固定的经营方式,其市场占有率趋于稳定,相关收益成本也较低,并且不需要对人民银行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的协议的签订涉及公用事业单位、开户银行和数量庞大的个人用户,业务开办的工作量大,开展营销需要投入大量精通小额支付业务的人员和必要的资金,还要因为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而向人民银行支付相关的费用,这必然会在短期内造成成本增加,利润降低,制约了各家金融机构开展小额借记业务的积极性。

  ㈥收费标准仍不明确。从收费标准看,人民银行向小额支付业务发起行收取的费用按新制订的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笔0.5元,打包5元。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有的参照大额支付系统标准向客户收费,导致客户在办理业务是更愿意选择大额支付业务;有的按照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执行,则导致完全没有相应的中间收入,影响了业务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也造成各金融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客户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产生误解,极大地影响了该项业务的推广。再加上各家金融机构在开办代收、代付业务和同城交换业务时都不收取手续费,造成客户不愿选择收费的小额支付业务。

  三、相关建议及对策

    ㈠以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农牧民开展信用教育,进而共同参与农村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㈡继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金融机构营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小额支付系统各项业务的认识程度。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营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媒体宣传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便利性和优越性,扩大小额支付系统各项业务的社会公众认知程度。

  ㈢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沟通,推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在行政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通过行政领域推广的示范性作用,逐步向全社会推广。

  ㈣完善支付系统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收费方、代办银行、缴费方的权力和义务,并对小额借记业务协议的相关条款做出法规性的规定,消除客户对小额借记业务的顾虑,保证小额支付系统各项业务的发展。

  ㈤人民银行应适当调低小额业务包和单笔业务收费标准,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较为合理的收费差额,使金融机构在开办小额业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中间收入,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建华,吴焱.对阿勒泰地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协调性的分析与探讨〔J〕.金融参考,201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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