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金融发展落后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现状的思考,结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及农村借款人几个方面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相应提出了对应的方法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体系
一、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金融网点少,有些地区甚至“真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本身有限,“一农支三农”显得力不从心;金融产品单一,难以满足统筹城乡加快农村改革过程中农民的信贷需求;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信贷资金外流比重大
我国农村金融出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从经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农村地区向城市流动。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则是资金外流的主要通道。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至2006年达到1.6万亿元,每年汇款流向农村的近1540亿元,但由于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银行同业拆借、债券市场运作和商业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因此邮政储蓄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最大“抽水机”。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大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将吸纳的农村存款存放商业银行或上缴中国人民银行,也形成农村资金外流。。
(三)农民贷款需求难满足
目前只有五分之一的农户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且贷款规模小期限短,手续繁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抵押担保难。从而衍生出地下钱庄生意,依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根据调查结果测算,中国地下贷款规模在7400亿元一8300亿元之间。在农村地区,全国省份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取得的借款占56.78%,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比重就越高。导致他们的信贷选择空间往往十分有限。
(四)中国农村的特殊性
从中国农民个体方面来说,主要是农民素质普遍偏低,金融意识单薄,融资意识缺乏,投资主要看自身资本的原始积累。农产品是弱质产品,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且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差。土地、房屋是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生活工具也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财产,却因产权不清晰,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二、中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金融服务体系混乱
我国在实践中,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定位不清、作用混淆,使得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国最主要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日渐萎缩,行使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己经微乎其微。2003年以后虽然对农村信用进行了试点改革,但也多属文章较多,在如何支持“三农”上下功夫不够,官办色彩浓厚。
(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是由政府垄断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维持垄断权利与垄断租金,对外来竞争力量持排斥态度。并且政府对利率施行严格管制,使得资金使用价格扭曲。来自民间力量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缺往往视为非法而遭到遏制。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农、促农方面存在投入不足、手段落后、效益低下等问题,极大限制了农村金融公共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长期只徘徊在10%左右。而实际用于建设方面的支出比重更低只维持在30%左右。财政支农的资金运用投资分散,使用效率较低,运作机制不完善,基本上没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流入农村地区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当前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为主导,合作金融与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根据具体地方优势在各县级以下以乡级为单位布置营业网点,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转账结算等业务。加强人员素质培养,以培养当地人才为主。完善其激励机制和网络化进程。扩大农发行对农村的扶贫贴息贷款、农田水利、电力公路等政策性金融业务服务范围,增强其支农职能;鼓励农业银行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二)加强农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
首先 农业银行可以以优惠的利率向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国家财政对其农业贷款补贴利息差,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业贷款的积极性,这样有助于把散户的贷款集中化,形成大额贷款申请,并且在正规金融部门授信的过程中,有权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历史信息、资金使用率和回收率。把握资金运用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节省了信息成本。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充裕后,便可以以高于优惠利率的利率放贷,此利率应该由市场来定,避免资本价格扭曲。挫伤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更大范围的为当地农村经济服务!
(三)加快农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设
重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改变监管权力高度集中的监管体系,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岗位流动防范机制,权责分明,防止个人利用职权投机取巧;为各类金融机构机构提供有效全面的法律保障,制定违约户的惩罚机制;规定涉足农村金融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放额和储蓄额,禁止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加强农村金融法律普及教育;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
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投保,实行政府给农户保费补贴的办法,通过开展农业动植物保险,为生长中的动植物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如农作物保险、养殖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等,将动植物生长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保证了农户收益的稳定性。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政府应该将该市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价格风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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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威.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研究[J], 东北林业大学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