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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王石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5-12-15 12: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当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是我国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性创举。

关键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海城市王石镇、新农保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的要求,在海城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新农保采取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把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做到与社会救助、土地保障、家庭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新农保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政策适当倾斜”的方式。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现行的保险方式被称为新农保。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区别
  第一,老农保是以自己收费为主,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不同于老农保,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国务院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一般被称为“新农保”;相应的则把民政部于1992年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通称为“老农保”或“旧农保”。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老农保向新农保的转型过程之中,老农保与新农保在一个时期内会同时并存。两种政策的设计存在诸多差别,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老农保
新农保
政策依据
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参保范围
非城镇人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筹资模式
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个人月缴费标准设2-20元十个档次供选择。国家及地方财政没有投入
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一年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农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
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待遇标准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国家确定并承担,目前为55月/月,地方政府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却不储存额除以139
死亡待遇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保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调整机制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新农保和老农保相比较,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老农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月缴费标准比较低,而新农保由政府财给予补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国家确定并承担,因而待遇水平大为提高。二是筹资模式不同,老农保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及地方财政没有投入,是一种自我积累的模式。新农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是一种统帐结合模式。三是养老金结构不同。老农保按参保人缴费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新农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四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不同。政府对于老农保没有进行财政投入,而在新农保中,政府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险体制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相配套,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或企业补充保险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其社会化程度,争取到2015年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实现与城市的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版。
2. 黎建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 王斌:《养老保险权益胜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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