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纵观我国的社会发展趋势,其社会经济水平将得到稳定性的提高,且农村社会以及农民家庭经济水平也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再加上,受我国老龄化、城镇化以及家庭小型化不断发展的冲击,给我国传统家庭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基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新农村环境下的养老保障要求,即一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会搬进农村养老保险舞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更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推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模式、背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现行的社会形态中,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其制度要求以围绕“人民利益”为中心,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目前,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大局。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致使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实施与应用,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且城乡地区之间社会养老保障悬殊甚大。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正常生活水平已是当今社会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在以上基础之上,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诞生了,该制度是以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基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为理论指导,进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以及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前期,我国先后进行了社会主义制度定格、土地改革运动以及社会主义改造,一切的改革都是围绕人民的基本利益进行,在此条件之下,旧社会之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基于旧社会下的制度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以及农村遭遇天灾人祸等等元婴,致使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进行有效地应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止于二十一世纪初,旧社会之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阶段、推广阶段以及衰退阶段,结果表明,旧社会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均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为切实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正常生活水平,党在十七大中提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此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推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经过近年来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改革,现阶段内,该制度已经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也先后得到了保障,大大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 旧社会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效力,农民的积极性不高。
基于旧社会之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发展比较缓慢,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再加上,国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加强,导致大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同时,由于缺少立法保护以及宣传力度薄弱,不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从而,造成旧社会制度之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高效的进行。
2、 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缺乏有效的政策以及充足的资金支持。
有效地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是政府补贴以及农民个人组成,由于就社会制度之下,我国政府部门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力度不够,不能够及时的给予财政补贴,再加上,农民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不高,使其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进而,无法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进行,长此以往下去,势必会引发农民矛盾问题,给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3、 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
大多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都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单独管理的,且当地民政部门集责权于一身,基于民政部门机构设置不完善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以此下去,势必会引发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恶意管理上缺陷的日益突出,在加上,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进而,无法保证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使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失去基础保障。
4、 农民自身思想觉悟差,不能有效的进行自我权利维护。
旧社会之下的农民由于大都缺乏知识教育,导致其思想得不到有效的解放,在加上,受历史以及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我国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导致不能够自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严重制约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
1、 强化政府职责,提供有效地政策以及充足的资金供给。
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高效实施的关键因素,因此,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强化政府本身职能,给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有效地政策以及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强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机制的高效进行。
有效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以及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条件,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有效地监督机制,使其监督效应得以有效地进行,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保障。
3、 全面掌握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农民自身养老保险意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行之后,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要采取有效地措施加强农民对新型农村保险政策的了解,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优越性,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养老保险知识教育,进而,提高农民们参与新型养老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
4、 探索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新模式
对于老农保基金,建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对老农保基金清理整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金账户管理的新模式,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
在初期资金积累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以县为单位来进行资金的运营和管理。如果这一级别的资金积累没有问题,已经能够超额满足养老险基金的给付,那么可以把资金交给上级
部门,以上级部门为投资主体,寻找更好的资金投资渠道。
选择投资工具也十分关键,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区应探索以下几种投资工具:国家发行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工具、法人债券、可转让债券、公开法人股票、公开房地产法人股票、投资基金股份、公司发行的可协商工具以及外国政府的金融工具等。规范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确实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建立独立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之外的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协调、监管和制约相关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活动。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小结>:综合上述可知,现阶段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故而,政府部门要通过详细的分析以及探讨传统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以一颗积极向上的心态,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以及知识,力争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力争创新出更为切实有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进而,有效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切实利益,提高其经济生活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为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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