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史入手,结合当前我国的国情,探讨银行业金融创新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就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及前景展望进行阐述。
关键词:银行业 金融 创新 现状 发展
金融创新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传统的金融创新停留在存、贷款、汇兑、票据、金融工具运用阶段,以规避金融管制为目的;20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进入规避风险阶段,期权交易、货币互换、期权互换主导金融创新;90年代末至今,金融创新进入了衍生化阶段,金融创新由于信息业和网络化的成熟带动了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的发展。与此同时,各种衍生金融产品大量出现,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信用违约互换、CPS票据业务等金融创新手段的过度使用,导致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从而引发了我们对金融创新的审视和思考。
一、金融创新的含义
金融创新系商业银行对金融业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以达到增加盈利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性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和研发是当前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规避金融管制,转移经营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提升商业银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以促进社会经济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实践证明,每一次适时、适度的金融创新都会不同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和银行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然而过度地创新也会导致经济倒退,引发金融危机。
二、银行金融创新现状
由于市场对金融服务需求迅猛增长,催生了金融服务综合化。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急剧增长,社会经济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空前高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外部环境的改善,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商业银行业通过组建金融集团、设立基金公司、股份制改革等手段,不断扩大创新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衍生业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银行自身的盈利、抗风险能力和业务规模也得到了极大提高。仅以银行开办理财产品业务为例,2005年末,全国各银行理财产品仅597款,规模2000亿元,截止到2010年末,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已达到约1万款,发行规模7万亿元以上。短短6年间,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均保持了高速增长,2010年末参与理财产品的存款性金融机构达到102家,金融服务综合体系正在形成。
三、金融创新面临严峻的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已成为主导银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此同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发,使金融创新中的一系列潜在风险显现,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我国的金融创新起步较晚,自加入世贸组织后,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借鉴了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的创新成果,带动了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30年间走过了其他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在目前经济增长模式逐步由粗放化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金融创新进程的加速,经济增速过快,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不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金融创新手段和方式简单地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世界金融危机的阵痛还未消去,我们从金融危机中认识到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不协调将会给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巨大的伤害。
(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需求不一致
当前银行业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衍生业务上。我国大型国企的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尚不够完善,银行信贷业务仍然在资产业务中占较大比重。截止2010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7.9万亿元,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5.1万亿元,债券市场托管总额16.31万亿元,证券市场全年直接融资额2.76万亿元,国内A股市场流通市值26.54万亿元,通过分析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实体经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占绝对优势,然而银行资产业务较为单一,尚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对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客观需求。
(三)金融创新增加了货币、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
金融创新的发展,使我们已经不能明确界定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信托投资、代理保险等资金性质和界限,加上央行的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存款准备金、票据发行和回购业务、财政税收政策的联合运用都具有非强制性,对实现输入型通胀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然而金融创新却加速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受此影响,外来的经济影响加剧了国内经济、金融、财政政策的不稳定性。2010年以来,央行加大调息、调准力度,仅2011年存款准备金率已连续5次上调,国有银行准备金率达到21%,创下历史新高,财税政策也显现出趋紧之势。对于高企的房价和物价而言,仅凭货币、财政政策的调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必要时,需辅之以更为严厉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届时经济硬着陆便不可避免。
(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水平不平衡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一方面规避金融监管,拓展经营空间,实现目标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当局针对金融创新业务进行不断的规范和约束,扶持金融创新稳步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金融业逐步实现市场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相互融合,使金融创新得以提速发展。然而监管资源却显得捉襟见肘。目前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处置权集中在市地级银监分局及以上机构。而办事处等监管一线,对基层银行经营状况具有知情权,却没有检查和处置权,受事权划分和监管资源的制约,对市、县级商业银行机构金融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几乎呈现空白,应当引起银行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
四、金融创新发展及展望
实践证明,每一项成功的金融创新都是一场革命,都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金融创新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希望。
1、有效推动金融市场创新
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加强市场细分,准确市场定位,推动金融创新。由于市场主体多元化,使商业银行要客观地面对市场划分。如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拓展农村市场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
优势。随着国家新农建设进程推进,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国家和政府在新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银行业要打破传统的城市营销战略,主动填补金融服务在中小、私营企业的需求缺位。长远来看,农村金融市场前景广阔,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能够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可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目标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国有大型银行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行业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长远总体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局部经营策略,创新经营思路,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创新的主力军作用。
2、适度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在资产业务创新方面,银行应该注意资产多元化来分散和化解经营风险。金融创新业务要根据经市场需求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不能一味照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创新模式,盲目贪大求全,否则将重蹈2008年金融危机的覆辙。在开展金融业务创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身资本实力,充分预测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规章制度,以及详实的处置预案。合理设计资产证券化、贷款证券化等创新模型,合理布局和分配各项资源,既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率,也要防止产品设计中隐藏的系统性风险导致资金损失。
3、合理拓展金融产品创新
(1)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延伸了金融服务的触角,拓展了金融产品创新的空间。以网络银行为代表的E时代电子银行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银行服务理念,科技的力量再一次把金融产品创新推向新的起点,新一代网络银行的兴起续写了金融创新的辉煌篇章。
(2)金融创新产品前提必须是风险可控。金融创新产品要有专门的研发组,设计的产品要与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产品结构合理,信息力求公开透明。任何金融新产品的推出要经历专业化的论证和试行阶段,完善后再进行推广。设计出的金融创新产品要具有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特点,对于打包销售的产品要对其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防止不良资产被打包捆绑贴上优质标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风险可控是金融产品创新的前提条件,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4、长期立足银行服务创新
服务历来是银行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经历了长期的发展,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大众化的业务大同小异。客户对银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评价,是银行发展的潜在动力。在电子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银行在服务品种、服务质量、服务特色等方面下功夫,打造金融服务品牌成为创新的载体。1999年初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马蔚华团队凭借着灵敏的市场嗅觉,将目光投向了在中国市场刚刚萌芽的信用卡业务中,率先在银行卡业务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开启了网络银行的大门,将我国银行业的网络化服务由银行实体机构带入了足不出户的网络世界,实现了网络银行在中国的起步。在此基础上,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各自的网络平台上架起了一座座资金快速通道,不仅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资金效率,也为银行服务创新的发展方向描绘了辉煌前景。
5、致力银行监管体系创新
(1)确立明晰的监管目标。传统的银行监管是以银行业合规经营为目标,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确立了风险与合规并举的监管理念。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性质和发展模式各不相同,监管目标也与国际通行惯例不尽相同,在制订监管目标时需要有较强的指导性。一是要保证银行稳健经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要把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国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居民的储蓄存款占据了较高比重,银行由此衍生出的金融创新产品,与存款人的权益保障息息相关,在确立银行监管的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存款人的利益,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和收益同等重要。
(2)构建和完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已基本确立。“一行三会”在政策、办法制定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目前广义的金融创新业务中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化各个领域,政策措施局部存在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现象。就银行监管体系而言,有还待于综合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使新的银行监管法律具有完整配套、协调系统、严肃权威、灵活适应、操作性强的特点。
(3)切实加强银行业监管。银行业的监管需要在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上做文章,进一步增强监管科学性和协调性,对现有的技术、手段、措施和资源进行必要的补充,尤其要将有效的资源向监管一线倾斜,适当下放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监管权限,将有助于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后金融危机时期,既是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迎挑战与谋发展共存、防风险与增效益并重。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在危机中抓住商机,防控风险,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才能为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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