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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探析

2015-12-15 11: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发布,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面临根据项目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之间的比率正式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的局面,无疑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成本,给企业的资金运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实际上在此之前,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预征,但征收状态一直是“征而不严”,未从实质上体现该税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调控作用。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国家下定决心对该税种的清算,使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而面对这样的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高项目运作质量,加强税收筹划在成本控制、现金流控制中的预警作用,使企业能够合理的判断项目的经营风险及利润率,从而稳健而持续的成长。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成本控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缴纳的现状
  土地增值税是以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额做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 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结构的影响
1、 土地增值税成为房地产企业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中土地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土地价格的一再攀升以及国家各项宏项调控措施的实施,使房地产行业逐渐脱离了“暴利行业”,但房地产企业无疑是改革开放后“造富运动”的成功范例,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也是有目共睹的,但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房地产企业纳税额却偏低,这和之前土地增值税只预收而不清算有很大关系。
  从上表可以看到,土地增值税由原来的只预缴到后来的实行清算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增加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并且也使房地产行业成为税收上的巨人。
2、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断提高
  2011年初,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1月19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颁布《关于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明确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其中提出,按照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限制高档商品房开发。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万元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而在此之前,天津市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政策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0.5%,销售非普通住宅预缴率为1%。预征率的大幅提高加大了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结构上的比重,而清算的复杂也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 土地增值税清算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例如: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5万平方米,总体销售额15亿元(售价均未超过20000元/平方米);直接成本8亿元(其中维修基金2250万元),间接成本2亿元(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10亿元。
  按目前的预缴比例为收入的2%,整个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为3000万元。 如果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国家的税收及财政的补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上表中的增值额占可扣除项目的比例在50%-100%之间,清算土地增值税额就提高为增值额的40%,即:15,190.00万元,比之前多缴纳3,797.50万元,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关键是“四级累进制”税率,增值额越多、占可扣除项目的比例越高,相应的税款也会更多。
  由于有些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欠缺,如果未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未能做出合理预判并预提相关税款,在项目结束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严峻的考验,资金状况不太好的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三) 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扣除项目计算繁琐,重复征税
  由上面例子表格中的数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可扣除项目的计算是至关重要的。而可扣除项目众多,计算口径及可扣除的尺度并未完全规范到位,固然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中人为调整成本数额的可能性,但也存在扣除不合理的因素。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宗旨仍然是纳税人应按照有偿转让房地产后取得的增值额做为计税依据,而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同一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做为计税依据,两种税种从其本质上说都属于对企业经营收益进行征税,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重复征收的现象,从而体现了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还有待完善。
  2、可扣除项目的确认与成本发生存在时间性差异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第一,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第二,取得开发项目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第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第四,纳税人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其它需要清算的情况。
    在项目的实际开发过程中,项目开发周期时间长,合作方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便于管理会按照合同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比例或高或低,但通常不会超过工程款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而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上述清算条件第一、第二款达到清算要求的时候,通常这部分质保金未支付,未取得承建方开具的发票而不能计入成本,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要求是不能计提未能提供发票的工程尾款,从而造成项目开发成本不能如实被扣除的现象,使土地增值税的预测及账务处理都更加复杂。
  二、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税制,合理征收
  按照目前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30-60%的高税率,税务较重 ,是征收阻力大及逃避清算的主要原因。如果将整体税率降低至50%以下并减少累进的级别,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主动应税的积极性,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支持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应更加深入的完善征收方法,对可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更符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承建方工程款尾款的支付在清算时间之后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开发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款结算证明且将这部分款项控制在合理的比例范围下,应准予计提列支、确认为可扣除项目,这样才能合理确认开发项目的真实成本,准确认定土地增值税额。
  目前,各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对普通住宅的认定价格,而此价格与实际情况的严重偏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上无法真正得到税收优惠,因而应加快对普通住宅价格指数的更新速度,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
(二)开发项目及产品的准确定位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化,使行业内良性竞争,更加健康的发展。
    实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力的打击了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行为,使之不能长时间压制开发进度,迫使这样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让盘以得到较好的现金流支撑现有项目的开发运作,加快项目开发速度,使土地尽快的转化为商品房,从而增加商品房的供给,达到市场上的供求平衡,这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的。
    更重要的是,使房地产业尽快走上规范而稳定发展的轨道,减少一些房地产企业的投机行为,降低对整个行业发展的不良影响。同时,随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开发商项目利润中的一部分上交国库,利润被压缩及资金的要求使那些不重视内部管理,盈利能力弱的企业逐渐退出市场,行业中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被合并、兼并,只有做大做强才能生存,这样开发企业的质量将会得到整体性提高。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就会减少,从而开发企业并不会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到致命打击,更不可能出现行业性的瘫痪。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鼓励了企业中低利润率的操作模式,在防止暴利及哄抬物价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也在产品规划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的政策引导。在产品种类上,开发商应该会推出一些带装修的精品楼盘,或者交楼标准更高的楼盘。这样一方面可以达到开发商加大项目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市场的需求,开拓了产品开发及销售推广的一个新的思路,对开发项目产品的去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预警机制
  如前例,若将收入调整为10亿元,在不改变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如果在清算时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如何确定收入呢?


  由上表可以看出,降低售价减少收入就可达到合理、合法避税的要求,也使项目利润达到比较好的水平,在这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定期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税情况进行预测,做好预提账务处理及现金流平衡,及时做出风险预警,为成本控制及销售价格体系的合理确定提供数据支持。
(四)加强成本控制,改善工程结算管理
  为了获取充分并且合理的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钢筋、水泥、建材、建筑公司等众多合作方让利,以达到将增值额降到最低的可能性,同时减少拖欠民工工资之类的现象。
  规范合同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基本资料、结算数据的收集整理对于可扣除项目成本的确认及产品成本分摊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日常的成本管理中要对合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做好成本归集的基础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不断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市场的低迷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现金流量控制的要求更加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但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强化和市场主体态度谨慎的环境下,房地产价格保持稳定,部分高价楼盘有可能会出现降价,牺牲部分利润以求得企业的生存和正常运作。同时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将依靠规模取胜,实力不济的中、小型开发商势必会在这场大浪淘沙的过程中被淹没。充分证明了房地产开发行业是一个对财务管理要求非常高的行业,对账务处理操作及税收筹划管理水平,特别是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要做好产品的规划,保持多样性最大限度的降低市场风险;制定合理的利润指标,通过更加合理而规范的管理,财务风险预测、控制及调整,相信房地产行业一定会迎来健康发展的局面,成为国民经济中表里如一的巨人。
参考文献
1、 陈义荣,《我国土地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物流与采购研究》,2009年第41期,第92-94页
2、 王桂琪,《浅谈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财经界》,2010年第16期,第224页
3、 白茜,《浅析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征管问题》,《财经界》,2010年第18期,第250页
4、 刘春晖,《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几点思考》,《商场现代化》,2010年11月(下旬刊),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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