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盈余管理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行为,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结果。盈余管理备受证券监管者、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约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有助于完善监管政策和会计准则,改善公司治理,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以下就相关研究文献总结评述。
一、法律体系、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La Porta等(1998)指出,在法律起源上各国存在差异,相应地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普通法国家对投资者保护较好,因而较好地抑制了公司盈余管理行为;Leuz(2003)对不同国家公司盈余管理的系统差异进行了检验,发现法律有效执行和投资者保护会减少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性;Haw等(2004)提供了法律和超法律制度在限制因公司投票权和现金流权相分离而形成的盈余管理行为方面的作用。肖成民、 吕长江(2011)发现,相对于基于"相对指标"的再融资监管,上市公司规避基于"绝对指标"退市监管更容易提前操作;相对于"收益性"的再融资监管,上市公司规避"损失性"退市监管的动机更强。任春艳(2004)认为,会计准则的产生及其发展,对盈余管理起到了防范和制约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会计准则却又不能消除盈余管理,甚至可能引发盈余管理。毛新述、戴德明(2009)发现,扣除操控性应计利润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同会计制度中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程度仍紧密相关;没有证据表明盈余稳健性的提高导致了上市公司的大清洗行为。谢德仁(2011)认为,就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主要为满足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之动机而言,应该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改进入手。而会计准则因其公共合约性质和不完备性,既没有责任也没有能力去遏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法律体系通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了公司盈余管理的最低限度,同时通过加强投资者保护而赋予投资者法律诉讼的权利。法律体系及其执行机制,直接决定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能较好地限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法律体系、法律风险的哪些因素对盈余管理有较显著的影响,这是将来实证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缓解公司内部人之间及其与外部投资者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关系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股权结构主要体现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构成。Deehow,Sloan和Sween(1996)研究发现,盈余管理的成因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密不可分的。Rajgopal等(1998)发现,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大,公司盈余管理的绝对值和正的盈余管理额减小;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张建祥(2006)研究发现,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实现了对小股东财富的掠夺;雷光勇(2006)发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正向管理盈余的程度越大,负向管理盈余的程度越小;控股股东为国家股时,盈余管理程度较小。二是董事会特征与盈余管理。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Fama和Jenson,1983;Wallace,1992 ),在监督公司经理层财务会计报告生成及其最终披露中发挥关键作用。Ching等(2002)发现董事会规模与当期操控性应计项目正相关;张逸杰等(2006)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盈余管理的程度之间存在“U型”关系;Xie( 2003)研究表明,具有财务专长的外部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公司发生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小;张国华、陈方正(2006)发现当管理层中持股的人数越多,盈余管理程度越小;葛文雷等(2007)做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实证研究,发现国家股比例、企业资产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等;韩慧博(2007)发现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对公司治理行为的改善,有效规范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并能够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李东平从大股东控制的角度对盈余管理、业绩滑坡展开了讨论,他通过母子公司之间业绩差异来揭露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输送利润的现象。
目前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方面的研究,对于外部公司治理结构,如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产品和要素市场等与盈余管理关系还缺乏实证研究。未来要实证研究的还有: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否存在替代效应;股权集中型、股权分散型和家族型企业,其盈余管理的手段、程度和动机是否存在差异;股权制衡度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是否起到了制约作用等。
三、审计与盈余管理
审计师对于协调报表编制者和报表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起到了主要作用。审计师是否识别盈余管理,这是实证研究的重要问题。Becker等(1998)通过对10000多个企业年度观察值的检验,发现6大审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地小于其他企业,说明高质量的审计对盈余管理起到了制约作用,而低质量的审计则与更多的会计“自由度”相联。Krishnan(2003)对审计师的行业经验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由于他选择的样本都是1989~1998年间由6大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因此就将差异限定在审计师的行业经验而非不同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差异上。Shnan发现,被行业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审计的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低于其他公司。由此可见,审计师的行业经验可以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起到抑制作用。
(Chen, Chen &Su(2001)、章永奎等(2002)、何红渠等(2003)和徐浩萍(2004)等发现,盈余管理程度越大,公司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这表明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鉴别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而夏立军等(2002)发现,从整体上看,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揭示出上市公司的这种盈余管理行为;蔡春等(2005)发现,非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非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即不同的事务所在识别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李仙(2006)我国IPO市场上经“十大”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低于“非十大”审计的公司;专业审计师能够有效抑制IPO中盈余管理动机,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陈小林(2011)发现,在同样进行
了盈余管理的样本中,审计师能够区分不同属性的盈余管理,对高风险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应计额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大于低风险的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的应计额。方红星,金玉娜(2011)发现,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抑制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具有更低的盈余管理程度;尤其是获得合理保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更低。杨德明(2010)发现:随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审计师对盈余管理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显著下降。薄仙慧,吴联生(2011)发现,公司的信息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概率显著正相关,而当期盈余管理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无显著相关性。这表明,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时主要考虑信息风险,而没有证据表明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时考虑了盈余管理。刘继红(2009)研究发现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大,表明审计师能够鉴别上司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并对盈余管理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发表非标意见,因此,投资者可以依赖审计师的审计意见来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进行投资决策。
明确审计与盈余管理的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审计影响盈余管理,还是盈余管理影响审计,这需要未来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来证实。
参考文献
[1]肖成民; 吕长江(2011)《市场监管、盈余分布变化与盈余管理—退市监管与再融资监管的比较分析》,《南开管理评论》 , 2011年01期。
[2]谢德仁(2011)《会计准则、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与盈余管理之遏制:来自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11年03期
[3]谭跃;夏芳 (2011)《股价与中国上市公司投资——盈余管理与投资者情绪的交叉研究》,《会计研究 》,2011年08期
[4]方红星;金玉娜 (2011)《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会计研究》, 2011年08期
[5]吴联生、薄仙慧、王亚平(2007)《避免亏损的盈余管理程度: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比较》,《会计研究》2007年第2期。
[6]张建祥、郭刚:《大股东控制与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南方经济》2006年第5期
[7]雷光勇、刘慧龙:《大股东控制、融资规模与盈余操纵程度》,《管理世界》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