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网银及其发展入手,讨论了网银发展及其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文章从网银及其发展开始论述,层层深入,直到揭示网银监管方面的新问题,并给出结论网银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金融发展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银行;发展;金融监管;新问题
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如今要进行转账、汇款、付款等金融活动再也不必去银行苦苦排队了,申请一个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下称网银)在家就能搞掂。
一、互联网与网银
互联网是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它是将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的终端、服务端、客户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
网银包括两层意思,一个是机构,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机构意义上的网银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开办业务的银行;业务意义上的网银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文所指的网银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后者。
二、网银的发展
1、从银行业务看网银的发展
现在网银可提供服务的业务有: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归纳起来讲网银业务包括基本业务、网上投资、网上购物、个人理财、企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网银的基本业务包括交易记录、下载数据、网上支付等;网上投资包括股票、期权、共同基金投资等;网上购物是商业银行在网银设立的一种网上购物协助服务;个人理财理是目前在国外银行重点发展的一个服务品种;企业银行,企业银行是网银服务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除了银行自身的业务外,其也通过网银提供诸如保险、抵押、按揭等其他金融服务。
2、从历程看网银的发展
中国银行于1996年2月率先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自己的主页,藉此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银行。时隔1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名为“一网通”的互联网银行服务,成为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网银。2000年时,我国的网银用户已达41万人,交易金额6500亿元,仅隔1年,网银用户升至200多万户,2004年,网银用户又升至逾1000万户,有的银行光网银业务就高达20万亿。此后的2005年,2006年更是一路攀升,分别达到3460万户和6900万户,网银交易额140多万亿。2008年虽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但是网银开户仍过5000万,网银交易量达354.1万亿元。2009年经济开始复苏后,网银交易额升至400万亿元。2010年时,我国的网银用户数量更是激増到了2.7亿户。到2011年底时,网银客户已达3.69亿人。
3、从电子商务看网银的发展
作为基于互联网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的电子商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1年1月时,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数量已达1500余家,到了2010年前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是迅速,团购网站大量出现。仅2011年,我国团购类电子商务网站就达3600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逾4万亿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后,又催生着与之配套的业务发展。商务网站多是以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开通网银是必须的,电子商务的业务与网银的业务呈现一个有我必有你的趋势,伴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网银的用户量及交易量也越来越多,开通多个网银的人不在少数,可以说电子商务极大促进了网银的发展。
三、网银发展及其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
1、网银发展自身的问题
(1)、网络建设方面。虽然我国的网络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网速、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与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偏差,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状一定程度影响到了网银向更多网民普及。
(2)、网络支付方面。目前我国的网银发展只是速度上的优势,并不成熟更谈不上完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难以保证,最突出的就是在支付时的安全,银行的全国联网服务还不完善,行与行间的合作也不尽人意,其网络支付的覆盖面也相对较小。
(3)、网络安全方面。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
(4)、网络法律方面。网银是先进、超前、方便的,其生命力也是强大的。但是目前我国与网络相配套的法律还不完善,还存有很多漏洞,使得消费者不能很放心地进行网上交易,影响到了网银的发展。
2、网银发展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
网银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
(1)、监管滞后。综合前文所述,我国的网银无论从用户量和交易量上讲都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但是如潮涌般的背后,暴露的却是我国网银监管方面的落后,在网银监管方面有些地方是空白,有的是用传统银行业务的模式来监管,造成体制上的落后,从而使得网银实际上处于一种缺乏监管的状态,导致网银的申请和使用出现多而滥的现象,带来了金融风险隐患。
(2)、保障缺乏。我国的网银监管落后于网银的发展,还表现在保障体系上。虽然近年来提出了网银实名制,但是实际执行得并不怎么到位。这给一些匿名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立法。网银发展至今,我国还没一部与之配套的监管法律,也没有任何指导意见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全凭一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往往只讲明了银行的权利与用户的义务,而对自身的问题却提之甚少。当用户因为网银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诸如帐户资金被盗、上当受骗等问题时,监管部门往往不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监管被动。当钓鱼网站层出不穷且冒充正规银行网站与网购网站,从而导到用户网银资金被骗时,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做到与公安机关联动,第一时间冻结被骗资金,而是要等到实际损害已经发生过后,骗子已经逍遥自在了,才启动相关的机制,呈现一种事后诸葛亮的作风。
四、结语
虽然在网银的发展与监管中暴露出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网银作为一种新兴的银行业务以及交易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些阻力也是常情之事,不可因噎废食,而是需要将不到位或是空缺给补上,特别是要加强对网银准入的监管,把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从而促进网银健康、快速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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