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由于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实施、行业门槛较低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得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问题,需要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评标
引言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工程因给排水工程项目投资不是很大,施工技术专业难度不高,致使这类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实施、行业门槛较低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问题,需要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
一些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件中记载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更换,造成无证上岗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建设单位及领导不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款的拨付个人说了算,还有承建方不按合同要求操作,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和造价,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展及质量。
2、招投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3、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
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表明倾向,度身招标。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中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人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
主要手段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于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二、问题的原因
1、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
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
2、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
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排斥外地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涉及垄断行业的工程如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建设单位以行业有特殊要求为由,采取议标方式,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投标。
3、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力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4、人为因素
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
三、解决的办法
1、加大违规成本
应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2、招投标机制市场化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价格人多是“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机制。即先由一个咨询公司预算出一个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组织专家为投标人打分,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招标投标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防止施工单位漫天要价,但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缺点,最突出的就是泄露标底、贿赂评标专家和领导暗示定标。要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提高专家素质和水平,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平促透明,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招投标平台。
按照“量价分离”的动态管理模式,即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综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经营施工情况自主报价,也就是所说的“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这样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也就避免了标底的泄露现象,从机制上杜绝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强化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正当竞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都必须有监督体制。
4、完善招投标法、严格执法
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竞争的过程。需要有严谨的法律来保证它公
开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裁决、诚实信用。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
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据报道,检察机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程序,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
结语
综上所述,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虽然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各方不断地完善和修正误差,相信招标投标工作将有一个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胡寿芳. 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思考[J]. 价值工程. 2011(03)
[2] 杨国忠. 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性探析[J]. 云南水力发电. 2011(01)
[3] 张梦鼐. 我国当今招投标制度存在问题解析[J]. 中国科技信息. 2011(14)
[4] 龙明辉. 浅析我国招投标制度的现实问题与解决措施[J]. China’s Foreign Trade.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