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从追溯“文化产业”的诞生历程入手,通过引用多个国家的统计数据,指出了“文化产业”研究中存在的理论推崇与实际绩效的矛盾,并从经济理论上加以佐证,文章最后提出了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反思.
[关键词]经济危机;文化产业;经济拉动
自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风波”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性经济衰退,中国也未能幸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中国gdp季度增幅依次为10.6%、10.4%、9.9%、9%,到2009年第一季度,gdp增幅剧减至6.1%,二季度稍好,也仅7.1%,形势不容乐观.
2009年初的“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呼吁:将“文化产业”作为“金融危机时期新的经济增长点”[1]。此前,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赞美之词一直络绎不绝,诸如“文化产业是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新兴产业,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p1)、“文化产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展示了自己作为‘朝阳产业’的无穷魅力,并迅速成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3](p3)、“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4](p1),诸如此类的话语在其他论述中亦屡见不鲜。文化产业真的能够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甚至成为一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吗?对此,本文持有异议,并拟从外国与中国、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指出前述命题中存在的值得商榷之处.
一、突如其来的“文化产业”
1947年,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在其专著《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将商业化和标准化了的大众文化称为“文化产业”,并批评了“文化产业”的平庸、强迫性与单一性。WWw.133229.CoM此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尽管得出了与法兰克福学派不同的结论,但采用了同样的“理论-意识形态”研究范式.
1994年,澳大利亚发表了一个政府工作报告《创意国度》,强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至此,“文化产业”开始纳入政府施政纲领。《创意国度》的发表,标志着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态度由原来的理论性思辨转向了现实生活中的倡导与扶持。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澳洲的经济与文化实力并不占优势,因此其政策主张并没有引起世人太多的关注,直到1997年情况才为之一变.
1997年7月,工党赢得了英国大选,为了应对当时的经济衰退,工党政府进行了机构重组,成立了“文体传媒部”,力图将“文化产业”①作为振兴经济的突破口,并组建了一个“创意产业专家组”,进行创意产业界定、创意产业纲要拟订、创意产业成果计量等工作。1998年和2001年,“文体传媒部”分别公布了当年的《文化产业行动纲领》,把“文化产业”看作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认为应纳入国家的政治议程。在英国的鼓噪下,其他国家也纷纷跟进,宣布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一时间,“文化产业”声名大振.
但是英国政府似乎没有从根本上搞清什么是文化产业,以至于它的后继者也陷入了同样的困境。2000年,奥地利新任命了一位负责艺术管理的国务卿,他宣称:在未来的文化和经济政策中,文化产业是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当时的奥地利,没人真正知道他在谈论什么,甚至,连这位国务卿本人也不知道“文化产业”到底是什么。虽然“文化产业”已被纳入了奥地利文化政策争论的核心,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搞清楚“文化产业”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增长、艺术进步或文化发展.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文化产业”不过是从现有的各产业———主要是“第三产业”下属的各行业中抽取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产业形态,使之成为继一、二、三产业之后的“第四产业”。“文化产业”仍然属于传统的三大产业的范畴,只不过在重新排列组合后具有了新的性质与功能。由于各国/地区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偏差,各国/地区所抽取的“文化产业”的范围也互不相同(表1)[5](p53).
表1 各国/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范畴比较分析表由于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的界定上难以达成共识,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既然各国/地区的“文化产业”外延各不相同,所得到的统计数据就难免缺乏可比性,那么所谓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支柱产业”的说法就值得慎思明辨了.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尽管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的范围上存在分歧,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处于各方外延的重叠之处。大卫·所罗斯比分析了几种“文化产业”的分类模型,发现在确定“文化产业”的范围时,各方对以下部门没有疑义: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舞蹈、音乐、音像、电子游戏、视觉艺术、广告、摄影、手工艺、出版[6]。事实上,这些达成共识的部门占据了“文化产业”外延的大部分,从而使各国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又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
二、“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经验验证
世界各国中,英国在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方面一直处于前列,因此我们决定“管中窥豹”:以英国作为典型,通过英国“文体传媒部”的统计数据透视文化产业的经济作用.
在英国,政府和学术界高调宣扬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给人一种任何地方都能发展“文化产业”的幻觉,似乎“文化产业”成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各个地区纷纷宣称要建立本地的“创意中心”或“文化产业区”,将“文化产业”当作一个应当大力扶持和培养的部门,全然不顾各地不同的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历史传统。另一方面,“文体传媒部”提供的数据表明:在英国各大产业中,“文化产业”的经济重要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大.
以2004年为例(图1),在产生的增加值总额①(gva)中,“其它服务业”的贡献超过了2/3,稳居第一主力的位置;其次是制造业,其gva占全部gva的比重超过10%;剩下的农业、采矿、建筑、旅游和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总额(gva)”占总体增加值的比例都不大,均低于10%,属于“第三梯队”的行列.
只有在“第三梯队”里面,“文化产业”才算得上贡献最大的行业,但从宏观来看,“文化产业”对整体经济增加值的贡献仍然有限。当然,我们不排除未来英国的“文化产业”将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图1 2004年英国各行业增加值占全部经济增加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英国文体传媒部 另一方面,从1997~2006年的十年间,英国“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在全部经济增加值中的比例一直不高,始终在5%~7%之间徘徊(图2),虽然有增长的迹象但速度缓慢。依此趋势,要使“文化产业”成为推动经济成长的重要因子,还需待以时日.
资料来源:2009年1月英国“文体传媒部”的《创意产业经济统计公报》 不但英国的“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处于次要地位,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也大抵如此。图3来自于英国“文体传媒部”的统计,刻画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五个重要成员国的“文化产业”对本国gdp的贡献,即使贡献率最高的英国也不过6%左右,其余四国大都在3%~4%之间。很显然,这样的态势难以证明“文化产业”对宏观经济成长的重要意义。考虑到各国“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的差别,我们再选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方政府对主要国家“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表2及图4),作为审视“文化产业”的经济意义的参照。如果说图3反映了英国人的视角,则表2出自香港人的视角,我们可以从表2得出与图3相似的结论:美国和台湾省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6%以上,其余国家都在3%~5%之间。这样,无论是欧洲的英国还是亚洲的香港,其统计数据都支持我们的假设:“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例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大!但表2也同时表明:“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一般产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观的增长潜力,这恐怕是世界各国看好“文化产业”的主要原因了,但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不等于现实,何况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规模在宏观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偏低.
图4所选取的样本中有将近一半来自亚洲,同时也包含欧、美、澳洲的国家,显得更有代表性。在图4中,美国和英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例最大,在5%~6%之间;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台湾的“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在3%~4%之间,只有新西兰最低,仅1.7%。图4同样表明:“文化产业”在各国/地区gdp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更不是“支柱产业”!表2 创意产业经济价值———所选国家/地区概览
三、“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理论探讨
无论在哪个国家,“文化产业”涵盖的部门都多种多样,从“影视出版”、“演艺经纪”到“广告设计”、“文化遗产”……不一而足。就行政管理来说,上述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管辖。发展“文化产业”,要求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府机构彼此协调,涉及的机构越多,协调的难度就越大,有时难免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拆台的现象;从学术研究来看,无论电影、电视、戏剧、广告、网络游戏,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但我们缺乏适合各个部门的通用研究方法。各个部门的赢利能力也千差万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能够轻易地赚取大把钞票,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赢利性差。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文化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而应按赢利性的大小分别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