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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方式分析

2015-07-22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现状
  (一)发达经济体的文化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提出。文化产业又称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它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融合和辐射能力。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且还在以5%的速度递增。文化产业已成为许多发达经济体的重要支柱产业,如美国的文化产业占到GDP的25%,日本是 20% 左右,欧洲国家平均在 10%至15% 之间。
  (二)我国出台政策支持金融与文化的融合
  文化产业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突破口,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要在发展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2000年10月,在《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用专章论述了文化建设。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为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
  (三)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文化与金融的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
  1、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支持力度。近些年来,银行业逐步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不断加强合作,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结构,保持文化产业贷款较快增长。
  (1)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加速与文化产业的对接,各家银行纷纷加强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的沟通协作,搭建了各具特色的合作平台。2012年3月,进出口银行与商务部联合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贸易作为金融支持的重要内容。文化部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七家银行建立了部行合作机制。在文化部部行合作成功经验的示范带动下,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目前,山东、山西、广东、海南、重庆等24个省(区、市)的文化厅(局)与当地银行开展了文化产业信贷合作,缓解文化企业贷款难问题,拓宽了银行业进入文化产业的新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推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投入5亿元,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对文化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制定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增长微调方案,将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情况纳入稳健性参数设定中,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从加快创新、完善配套、拓宽领域、培养人才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要求,指导辖内银行推进文化金融工作。2013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通过组织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鼓励银行与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合作。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多次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动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与江西出版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扩大授信规模,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2)设立特色金融机构和完善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多家银行将文化产业列入重点支持类。国家开发银行编制《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发展规则》;进出口银行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工商银行将中小文化企业和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要方向;农业银行将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北京成立了文化创意产业专营金融服务中心;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建立了苏州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北京银行成立全国首家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民生银行筹建了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长安银行在西安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设立了专营文化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
  (3)加快金融创新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一是发展综合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一些银行依托自身的综合化经营优势,针对不同成长期的文化企业,在信贷支持之外,还提供包括现金管理、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及改制上市顾问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尝试信贷、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金融产品,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积极运用“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为一些文化产业集团设计融资方案。进出口银行对部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量身定做”了一整套可行的融资和担保方案,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北京银行推出的“创意贷”文化创意金融系列产品,形成了涵盖知识产权、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结算、外汇、网银、理财、现金管理等在内的一揽子“文化金融”特色产品包。中国银行充分发挥集团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的优势,建设文化产业“一站式”金融服务 平台。
  二是完善授信模式,改进业务流程。典型的做法有:针对优质文化企业或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文化产业的特点改进内部信用评级指标;设立单独的考核机制,建立对专职信贷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
  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著作权质押+专业评估”贷款模式。针对文化企业普遍存在抵押品少的问题,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了“著作权质押+专业评估”贷款,借助内外部专业评估对项目进行考察,以企业自主著作权作为担保,面向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放贷款。如北京银行南昌分行,于2013年3月以江西泰豪动漫有限公司的动漫产品《阿香日记》形象(设计)版权为质押,向该企业发放800万元贷款,支持企业创作《四大天王》等新媒体动漫作品。
  “收费权质押+保证或担保”模式。针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尝试开展以收费权质押和担保的方式向企业授信。以优质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作为质押向企业提供贷款。具体的质押品包括数字电视收费权、影视或娱乐园区的门票收入等。例如,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神农山达成以景区收费权为质押的1.9亿元8年期的基准利率贷款协议,为企业减少财务成本近3500万元。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以广告收费权作为质押,以南昌电视台固定资产作抵押,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
  “版权质押+应收账款”模式。影视作品版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是影视制作企业的核心资产,版权质押的信贷模式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华谊兄弟以版权质押获得北京银行1亿元贷款,合作涉及的核心内容是华谊兄弟将14部超过450集电视剧项目打包进行版权质押。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了以影视剧版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为核心的“影视通宝”融资产品。
  “第三方担保”模式。2010年11月,中行浙江省分行与西泠印社合作,设计了“西泠通宝”贷款产品,“西泠通宝”一般以房产、存单、国债为主要抵押物,或者由西泠印社拍卖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产品授信额度50万元至2000万元,填补了艺术品收藏专项金融授信产品的空白。
  “地产抵押”模式。2008年9月,北京万达院线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靠直营连锁和地产抵押获得来自北京银行的1亿元贷款,支持万达院线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排片、统一品牌的电影终端连锁实体。
  “中小企业联保”模式。北京银行、兴业银行采用中小企业联保方式,由三个以上(含)小企业自愿组成联保体申请融资,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体其他所有成员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解决文化企业担保资产少的问题。
  2、证券市场成为文化产业新的融资平台。我国证券市场较快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有利于企业充实资本金,提高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国内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各类由政府推动设立或市场自发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1)“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模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步伐逐步加快。由于不同行业的管理政策不一样,上市的难度也不同,依照发行、电视传输、图书出版、报业、电视台的顺序,难度逐步加大。华侨城、腾讯、华闻传媒、粤飞动漫等一批文化企业先后成功上市。近年来,金融机构还通过创新,开拓将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融资模式。
  (2)“债券融资+项目融资”模式。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企业的运营特点,积极利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融资方式,较好地满足文化企业的金融需求。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主承销行为华侨城集团累计注册发行104亿元债务融资票据,支持华侨城集团在文化主题公园上的发展,并加强对动漫影视、环球数码等的金融支持。2011年,中国证监会推出“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些中小文化企业例如网络视频企业乐视网经由该渠道获得融资。发展改革委支持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重庆出版集团等文化企业的发债得到支持。许多文化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筹集资金。2010年10月,西部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文化、科技中小企业募集2.21亿元国内首单中小型文化企业集合票据于2010年11月成功发行,为北京市3家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募集资金0.48亿元。
  (3)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于1998年3月;2014年7月底,基金资产已达到了39006.79亿份、38161.89亿元的规模;包括126只封闭式基金在内,我国已有95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1730只基金可供投资者选择。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型、契约型(信托型)和公司型三种。基金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两种。开放式基金是指在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份额总规模不固定,发起人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而封闭式基金则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2010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方案。2011年7月,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计划募集资金200亿元。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2009年6月,陕西成立最大的文化投资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除经营影视、演艺、动漫、文化旅游 、出版传媒、广电网络等传统文化产业外,还对文化园区建设、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等进行战略投资、融资和风险投资。2011年,中科·安广股权投资基金、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广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文化产业主题投资基金相继成立。
 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面临的挑战
  (一)银行业支持文化产业还存在较多问题
  从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能够体现创意内容的制作项目,然而此类项目往往因投资风险高而难以获得资金支持。文化贷款依然存在“垒大户”现象,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银行业文化产业贷款占比还比较小,只占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二左右。
  1、“轻资产金融业务”难突破。许多文化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其价值大多表现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也就是所谓的“轻资产金融业务”。文化企业反映,轻资产融资难度很大,即使目前银行宣传的一些创新案例,基本上都是个案合作,事实上还要依赖个人信誉、有形资产抵押、政府担保等方式。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登记体系不健全,银行的信用评估很少考虑无形资产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
  2、相关激励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与文化产业融资的要求差别较大。在以稳健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和考核机制下,必然会因文化创意产业高风险、低收益而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不高、执行不力等困难。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些管制也削弱了相关业务创新发展。
  3、经验水平有待提高。大多数银行自身对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深入了解文化行业的专业人才及相关经验都十分欠缺,缺乏相应的数据和经验,一些文化小企业虽然极具成长性,但还款来源不稳定,银行放贷只能慎之又慎。
  4、现有“银政合作”的担保模式倾向于大企业。目前,银行希望从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争取优质文化产业客户,但文化部门推荐的基本上是行业中相对发展成熟的企业,它们的资金来源广,多数对银行贷款的态度不是很积极,而处于初创阶段的文化企业由于风险较大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
  (二)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不足
  1、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难度较大。当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企业上市门槛较高、文化企业市场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难度较大。一是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企业大多脱胎于行政事业单位。一些企业未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运行。银行间市场发债主体主要是非金融企业,而文化产业还有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不能满足市场化融资的主体要求。二是企业独立性有待加强。一些文化企业由于政策原因,核心资产和业务不能进入上市主体,导致上市主体对关联方存在依赖,关联交易比例较大。即使是已经改制上市的企业,依然要承担一定的政策性业务,这给完全市场化的价值评估带来一定的难度。例如传媒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在盈利模式的构造上都采取了经营性业务与非经营性业务相剥离的做法,带来大量的关联交易,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数据失真。三是企业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部分文化企业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盈利模式不清晰,服务体系有待健全,通过市场化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存在困难。文化企业的并购和集中往往会遇到地方保护的行政阻力,上市文化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跨区域收购兼并比较困难,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普遍不高。
  2、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面临较多困难。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体制相对封闭,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社会资本在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时面临很多困难。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资金集中在少数项目上,很难惠及整个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文化企业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文化产业基金的积极性相对不高。从总体看,我国文化产业基金所承担的税赋相对较重。
  (三)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发展相对不足
  1、文化产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保险业务总量不大,种类不多,在整个文化产业中覆盖面和渗透度明显不够。在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许多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各项演出、影视制作、展览、艺术品等文化产业项目的配套险种。从产品类型来看,我国文化保险仍主要通过传统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方式来实现,创新险种主要服务于艺术品展览、运输、演艺及动漫等领域,服务范围仍较狭窄,与国际上复杂多样的文化产业保险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2、文化产业保险的人才积累不足。文化产业门类复杂多样,在资产价值确定、风险防范、损失鉴定和赔偿处理等方面存在许多特殊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需要一个过程。保险公司在文化企业风险评估、精算定价、定损赔偿等方面缺乏经验和数据,国内没有现成做法借鉴,需要借助专业机构和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文化产业保险专业人才稀缺,特别是缺乏同时熟悉文化产业经营和保险产品设计的人才。
  3、与文化保险相关的市场中介体系亟待完善。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的实体经济产业,文化产业的价值评估的专业性很高,主观性较强,不论是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方面,还是在珍贵文物、艺术品的价值鉴定和损失估值方面,都需要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权威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从国外同类保险产品的经营情况来看,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中国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
  (四)相关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在国家高度重视下,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已有高度认同,但有些部门和地区对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相关工作仍缺乏了解,或停留在概念层面,没有纳入具体的工作序列。目前财政资金大多集中于大型、重点项目,补贴对象主要是企业,使用方式主要是贷款贴息和项目补贴,橇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发挥不足;文化行业的税收负担仍然较重。
  三、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必将带动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按照有关部门规划,“十二五”时期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 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对于金融业而言,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既是摆在面前的新任务,也是新机遇。
 (一)加强各项政策有效结合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各项政策的有效结合,促进银、政、企合作,建立多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由财政部门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通过建立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套发放的贷款机制,实现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放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政策。出台扶持中小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推动金融创新和加大支持文化产业力度
  1、创新银行体制机制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一是商业银行应提升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二是根据文化企业经营特点,设立专门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实行专业化服务,适当下放审贷权限,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根据不同特点开展创新服务。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与各专业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为开展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完善相关产品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核体系。创新文化企业信贷评级制度。商业银行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针对性地为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特有的授信风险评价工具,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授信指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2、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一是保险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在财产保险方面,除现有的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之外,可以进一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保险、损失保险。在责任险方面,开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经营特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保险等。在人身保险方面,可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新型险种。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融资业务发展。二是优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保险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发挥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功能,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3、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我国文化产业高速发展时期,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一是鼓励高成长性文化企业通过中小版、创业版市场进行融资。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民间资本和外资积极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通过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需求。二是加强文化企业上市的培育储备和推荐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文化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文化产业自身转型和结构调整,从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技术结构及区域结构五个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政策,从转变发展方式中获得新的推动力和增长空间。三是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多种工具拓宽融资手段,引导文化企业科学利用期权、期货等多种形式的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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