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关键词】香港 金融 ;监管;演变
【论文摘要】香港金融监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松到紧的过程,笔者分析了香港金融监管的演变的3个主要阶段。
作为世界上著名的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在其 发展 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政府构架体制和具有香港特色的 经济 发展轨迹。为了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香港政府对金融的监管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松到紧的过程。
1行业自律主导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
香港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没有中央银行,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缺位,经营环境宽松,资本自由流动,给香港带来了大量资本,加速了香港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多家银行发生挤兑、破产。这为香港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香港银行业开始意识到对市场发展适度的监控是必要的,而缺乏监管极易造成金融发展的不稳定,因此在银行业行业内部组建了自律性的监管组织,其监管目的主要是控制银行业的内部风险,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在20年代至60年代保证并促进了银行业稳定发展,60年代是香港银行业快速膨胀时期,由于银行业的监管尚未建立,也为之后的银行危机埋下了隐患。WWW.133229.COM香港证券业管理首个行业监管组织是自律性的组织―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它采用会员制,运用内部的管理机制对其会员进行规范。在这段时期内香港证券业是稳步向前发展的。保险业的情况与证券业基本上是类似的,首个管理机构是保险经纪协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收新的会员发展壮大。
这段时期是香港金融业发展最快的时期。自律性监管变化灵活、监管成本低、监管强度松适应了当时香港经济发展状况,促进了香港金融业发展。
2“积极不干预”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90年代末)
60年代初香港第一次爆发了银行危机,香港政府意识到完全依靠银行内部自我的风险控制是不能完全有效的应对波及范围广、影响强度大的风险,开始着手制定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法规,60年代末《银行业条例》颁布。在此之后,香港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萌芽,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开始出现跨领域产品。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监管对象日益多样化,金融风险日益增加,仅依靠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监管己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香港政府开始制定一些 法律 、法规对金融业进行约束和管理,以求控制香港金融业的风险,实现稳定发展。在这30年间,香港先后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监管委员会等官方机构对行业进行监管,关注各行业风险状况和业务水平。但这些监管机构没有像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过多的直接监管。证监会、金融管理局只是在其认为可能会出现大的危机的情况下,对所监管的领域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处理一些纠纷。
这一时期香港的经济、金融运行状况比较良好,政府对整个金融业的运行抱的是积极不干预”的态度,“积极”的涵义是政府会采取积极的态度,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权衡轻重,仔细考虑支持和反对采取干预行动的理据。
3“小政府、大市场”阶段(90年代末~至今)
90年代末,金融国际化、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来自国际其他金融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至香港,给香港金融业的稳定带来冲击。自律性监管和“积极不干预”的监管制度己经不能满足这一时期香港金融发展的需要。这两种监管体制易在金融传导链上形成薄弱环节,为金融风险的冲击提供了可乘之机,要避免这种状况,需要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各个领域的合作。同时,香港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自由、开放的经济环境,一旦进行严格的监管,可能会令香港失去其竞争优势,因此,要掌握好监管的度,既不能过分的限制香港自由的经济环境,又要避免产生监管不足与交叉监管的真空等问题。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香港政府提出了“大市场,小政府”的监管理念。把它落实到监管理念当中,其含义就是金融业要坚持以市场为核心.循序渐进的强化政府“管理者”的引导作用。
这一时期,香港政府颁布了《证券及期货条例》。它与《银行业条例》、《保险公司条例》构成了香港 金融 业监管执法依据,以这3大条例为核心,香港建立起符合自身 发展 特色的金融监管 法律 体系。同时政府对于法律的修订和补充越来越重视,《证券及期货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修订,这种及时的修订能够使法律更富有活力,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要。政府同时也开始扮演起“协调者”的角色。
这一阶段,以市场为核心的的“大市场,小政府”的监管时期,很好地控制了香港金融业的风险,促进了香港金融业新一轮的发展。
参考 文献 :
[1]杨海珍,段莎莎.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发展历程及趋势[j].管理评论,2008(07).
[2]李正友.香港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借鉴[j].计划与市场,19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