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的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但无论是制造、伪造、变造假币,还是贩买、贩卖假币,扣除打击的风险成本后仍有巨额利润空间,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仍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生产和经营假币。
三、构建反假币社会体系的建议
(一)金融部门严把假币流通关口
1.大力提升各银行营业网点的反假水平。针对犯罪分子造假技术日益提高的特点,作为反假币第一关卡的金融服务窗口应加强反假币知识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使银行一线员工熟知反假币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假币收缴、堵截主力军的作用,堵塞假币流通渠道。银行还要经常组织反假工作经验交流、反假知识竞赛等,使反假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各银行营业网点成为反假币的有效屏障和人民币的“净土”。
2.构建科学的宣传体系。金融机构是反假币工作的主力军,同时又担负着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的社会责任,应构建金融、宣传、文化、教育、广电为一体的反假币宣传体系,深人开展反假币宣传,全面提高公众防范假币的能力,强化公众反假币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筑起反假币的“防护墙”。(1)做好各银行营业网点的反假币宣传,积极主动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介绍防假、反假币知识,帮助广大群众提高人民币识假水平。(2)推进反假币知识进校园。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学校为反假阵地,编印适合学生学习和阅读的人民币普及知识教材,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爱护人民币和反假币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爱护人民币的意识,增强识别假币能力,再通过他们辐射给家庭成员,提高全社会的识假能力和反假意识。(3)创新人民币宣传方式。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反假币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深度,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象生动、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反假币宣传活动。如:与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联合举办反假币栏目,在电视、报纸上播放、刊登反假币的有关规定和人民币防伪知识,适当公布一些已破获的伪造、变造、买卖、走私、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例。通过剖析假币案例,普及反假币法律法规,加强宣传舆论的正面引导,加大反假币信息透明度,强化公众反假币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金融专业院校的师生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走进社区、乡村、学校开展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并掌握反假币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明确对明知而持有和使用假币同样是违法的,增强广大群众的防假、反假、打假意识,压缩假币的生存空间。
3.扩展非现金交易。在打击涉及货币犯罪的同时,银行要大力扩展非现金交易,积极创造条件,向电子货币过渡。银行应加大对客户的金融知识宣传,培养人们用转账等方式结算的习惯,扩大通过支票、本票、汇票、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来替代现钞的运用,减少市场现金流量,减少误收假钞的机会。
4.提高印制技术。针对当前犯罪分子制假手段翻新,假币种类增多的态势,国家应根据反假币形势的发展变化,应用高新尖端技术及新材料制造人民币,提高人民币印制的高科技含量,增强防伪性能,努力做到使人民群众易于识别,制假分子难以伪造,使人民币真正成为能放心使用的货币。
(二)完善全社会的反假联动机制
反假币工作应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质检、新闻单位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从源头上控制印制假币的犯罪活动,有效控制堵塞贩运渠道,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团伙。
1.人民银行在提高业务员识别假币和鉴定假币专业水准的同时,要牵头组建反假币讲师团,培养一支既能开展宣传培训又能开展假币鉴别的师资队伍,对各商业银行反假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要与各银行、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建立快速便捷的假币信息沟通渠道,沟通反假币、打假工作信息,掌握假币犯罪活动的最新动态,及时将活动信息、假币特征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假币案情通报给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反假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全方位的反假币工作长效机制。
2.各级商业银行要强化对假币的收缴和线索移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假币解缴保管工作,注意收集假币的样本。同时,对收缴的假币进行及时登记、分类和综合研究,建立健全辖区内假币样本的数据库,及时向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假币信息和线索,为准确分析犯罪形势和规律特点创造条件。
3.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整治力度,形成对假币犯罪的高压态势。(1)认真梳理历年来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分析并确定案件高发重点区域、涉案高危人员分布、常见作案手段规律等,为有效打击犯罪提供基础资料。(2)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反假行动进展情况,使各类假币的新动向和案件线索得到及时交流和反馈。(3)应在各级公安部门设立反假币专业部门,为深挖线索、进一步严打假币犯罪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积极做好假币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作用。对假币案件要加快审理速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并对假币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宣判。快审快判,提高效率,震慑制贩假币犯罪分子,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5.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监控,加强点验钞具生产、销售的检查,规范行业发展,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验钞机等机具进入市场。工商部门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猖獗地区的印刷、电脑制版等重点行业、单位和部门进行全面整顿,严肃查处从事非法印制活动的企业,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团伙,从源头上控制印制假币的犯罪活动。
6.海关、交通、铁道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海上、码头、车站、机场等复杂场所的检查,加强水路、陆路、航运的堵截,切断假币贩运路径,减少假币的扩散和蔓延。
7.新闻单位应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覆盖面广、转播面宽的媒体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对反假币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影响,增强社会公众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
8.建立激励机制。要取得反假币斗争的胜利,仅靠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打击力量还远远不够,还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反假的积极性。加大对集中性和日常性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的安排、检查、督促、考评、奖惩,逐步把反假币宣传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调动公安干警侦破假币案件和人民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反假币工作的正常开展。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反假币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假币滋生的客观环境还存在,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持续存在。反假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营造反假币的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市场环境,为全社会构筑反假币“防护墙”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