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致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己逐渐接近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边界,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渐突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实现生产方式由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向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转变,从而缓解我国当前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是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目前我国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力度不足,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很少考虑对环境成本指标的考核,致使很多企业忽视生态环境成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循环经济包括物质资源的重复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将促进环境成本内生化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理想方式。
1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循环经济理论基础
i.1循环经济与环境成本的概念内涵
对于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的概念,不同的文献有着不同的表述,但基本上达成共识的是循环经济的三个主要的概念内涵:(1)循环经济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2)循环经济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3)循环经济的根本是环境保护,在降低资源消耗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最终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概括地说,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遵循生态学规侓和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3R”原则,在资源投入、产品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回收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重要的实践形式和经济模式。
关于环境成本的概念和分类,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联合国统计署(UNSO)在1993年发布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中将环境成本分两个层次:一是因为自然资源数量消耗和质量减退而造成的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二是环保方面的实际支出,即为了防止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为了改善环境、恢复自然资源的数量或质量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1998年通过的《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对环境成本定义为: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费用开支,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该定义将企业对环境的负荷影响和预防措施支出作为环境成本的主要核算内容。日本环境省于2002年3月发布了的《环境会计指南》给出了环境保全成本的定义:即用于防止、控制或者避免环境负荷的产生,消除环境影响,对引起的环境危害进行补救或是有助于以上工作得以进行的以货币单位计量的投资和费用。国内学者祝立宏认为环境成本按与环境资产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然资源耗减费用、维持自然资源基本存量费用、生态资源保护费用和生态资源降级费用。王晓燕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因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以及由此而承担的各种损失。具体包括环境污染预防成本、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成本及环境损失,其中环境损失是指企业承受的各类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损失。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环境成本的概念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反映人们进行环境资源保护而付出的代价;二是因环境资源数量消耗及质量减退而造成的环境资源价值的降低,反映人们未能保全和恢复环境资源而造成的损失。环境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环境污染预防成本、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成本及环境资源损失等。
1.2环境成本控制的理论基础
循环经济与环境成本控制的都是从价值的角度考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都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两者的差异是其概念内涵的范围大小不同,循环经济是从价值的角度考虑资源的重复利用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环境效益主要体现为清新的空气、健康舒适的人类生活环境,环境成本主要表现为企业为进行清洁生产及污染排放控制方面的费用开支。
循环经济中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社会、企业、公众三方。社会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用,使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污染达到最小,从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的利益主要表现在将废弃物接受为生产要素后可得到的好处,以及从节约使用资源中得到的好处,这会增加企业的收益。受污染者的利益主要表现在如果企业不采用循环方案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受污染者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将受到损害。从这个角度来看,受污染者的利益是一个负值,是需要得到保护的一方。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企业的事情,也不仅是政府的事情,它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它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的大力推动、公众的热情支持。在技术上可行的“循环”在实践中不一定会变成“经济”行为,推动循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把利益当做连接各方的重要纽带,协调好循环经济各方的利益关系,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资源的外部效益内部化,使污染者承担治理成本,使受害者得到补偿。这样,循环经济才会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经济形态,而不是单纯的、被动的。如果忽略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各方主体的利益要求,循环经济就很难真正“循环”起来。
人类经济活动中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通常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线性经济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传统的“用完就扔”方式;二是仅仅让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起作用的资源恢复方式;三是包括整个“3R”原则且强调避免废物优先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方式。循环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友好,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要求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所以只有第三种资源利用方式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所谓“零排放”是指无限地减少污染物和能源排放直至为零的活动:即利用清洁生产、“3R”原则及生态产业等技术,按照避免产生一循环利用一最终处置的废弃物优先处理顺序,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完全循环利用,从而不给大气、水体和土壤遗留任何废弃物。从环境成本控制角度看,污染排放最小化以至零排放的循环经济理念一方面直接减少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费用,另一方面减少环境资源因数量消耗或质量减退而造成的环境资源价值损失,由此实现企业环境成本的有效降低。
2当前我国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循环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友好,要求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循环经济下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无论从空间还是从时间来说,都应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基础,将环境成本控制贯穿于产品存在的全过程。而传统的成本控制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耗费进行约束和调节,纠正偏差,以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它没有考虑对宏观社会成本的考核,与循环经济模式的要求相违背。具体表现在以下不足。
2.1企业环境成本管理体制不健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管标准及其处罚力度相对比较宽松,加上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税收收益的考虑对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也不足,至今也未建立起企业环境污染的影响评价体系,无法对企业环境成本的进行测算。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在实践中大多采用事后处理法,体现的是末端治理理念,具体表现为在污染发生后企业设法予以清除,核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有关环境支出确认为环境成本。这种方法并不改动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只着眼于对现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支出进行控制,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不大。据统计调查分析,由于目前对企业业绩的评价缺乏单独的关于环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指标,许多企业受短期利益行为驱使,采用事后处理法,不仅缺乏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意识,而且对己经发生的环境污染治理也不积极,从而导致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环境治理支出巨大,不少企业甚至因此陷入财务危机。
2.2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成本收益不匹配
成本的经济实质是价值耗费与补偿的有机统一,而传统会计所依赖的成本观念,属于狭义的成本概念,只核算微观的经济成本,对环境成本计量只考虑了如绿化费环境污染罚款等项目,对潜在的环境成本忽略不计。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成本,它忽略了对宏观社会成本的考核,易使企业虚增收益,间接鼓励企业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为代价谋取当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而,企业在成本控制中注重生产成本的管理,注重企业内部实际成本降低途径的选择,而忽视供应与销售环节成本的发生,忽视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环境成本控制目标不明确,没有具体的指标来保证目标的实现;环境保护意识差,企业很少主动考虑环境成本,不能预先积极地采取措施降低企业对环境的损害;大多企业在受到处罚时,才不得不控制环境成本(如在产品出口受到限制时,才想到要控制环境成本),这样往往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从而限制了企业长远发展,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成本补偿要求。
2.3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主要停留在对企业自身所产生的污染物“三废”的处理上,不能把环境成本控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成本控制的范围只是局限于企业内部实际发生的成本,而不包括存在于企业之外的环境成本。在企业成本核算中也没有包括环境成本,对产品的设计、采购、消费等阶段的环境成本均没有考虑,更没有将其纳入成本控制范围,因而企业成本控制范围过于狭窄。同时,由于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隐蔽性和缺乏规范的成本确认和计量方法,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披露,导致成本的可比性差,使得企业对环境支出的控制不力,成本上升。更重要的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充分考虑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子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对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等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使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不能真正了解企业内在的风险。
3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措施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主要从四个环节入手:源头上提高自然资源的价格,加工过程中增加环境补贴和税收优惠,结果环节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成本,从总体上加强环境评价与信息披露,降低循环经济实施的交易成本。
3.1提高自然资源的初始价格,促使资源循环利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的初始市场价格普遍偏低,致使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废弃物的动力相对不足,阻碍了循环经济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如2012年江苏工业用水的价格为每吨2.15元,循环利用废水的成本为每吨2?3元,企业没有循环利用废水的经济动力。过低的自然资源初始价格使得节约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益不高,也使循环利用废弃物和环境污染治理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优势,形成了所谓“循环不经济”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循环经济在企业的推广应用。自然资源初始市场价格过低的根源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基础矿产资源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国家投入的巨额资源勘探费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大量矿产资源被一些人利用各种途径私挖乱采,造成矿产资源开采成本过低,回采率不高。二是国有矿产资源及水资源的资源使用费偏低,如煤炭资源税每吨只有3?5元,占市场价格的比重不足3%,更有造成少数人低价甚至无偿使用国有矿产资源。地下水和河流径表水的取水费过低,如黄河上游的一些支流取水费每吨不足0.2元。三是资源开采企业以矿工恶劣的劳动条件和极低的工资待遇为代价换取资源产品的低成本和销售暴利。因此,进一步理清和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提高部分自然资源的税收比率,制订严格的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理工资待遇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措施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采成本,使自然资源的初始价格真正反映其价值,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3.2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促进循环利用废弃物
我国发生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环境成本被大量低估,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成本要素构成并进行计量与核算,特别是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废弃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害及其治理成本。这使得我国企业的产品低价格建立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代价之上,也使得以保护环境为目标而循环利用废弃物不具有经济上的比较优势。企业作为其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为其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弃及污染物排放负责,也应当为其产品在使用及报废过程中可预见的废弃及污染物排放负责。所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控制和减少废弃及污染物排放,对无法通过循环利用达到无公害利用的废弃物,需要交纳相应的排污费,将排放污染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废弃及污染物排放形成的环境成本成为企业成本的组成部分,影响产品的价格形成,推动企业循环利用废弃物以降低环境成本,提高循环利用废弃物的比较经济效益。因此,以产品制造商为环境成本控制的核心,实施产品生产者的环境责任延伸制度,使制造商对其产品在消费使用及报废回收阶段产生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迫使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企业增加生态设计和环保投入,以有效地进行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理的方式设计和生产产品,从源头预防污染产生。
3.3建立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环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应用是指人们借助企业的环境成本数据,结合企业的环境负荷指标,及早发现企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预测在环保方面进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价,为管理层在企业环境保护关键领域的决策提供支持。政府应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将纳入国有企业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实行环境保护指标一票否决制。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环境污染影响及环境治理投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防止企业将环境成本外部化,企业应建立环境成本核算方法体系,详细核算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及产生的环境改善结果,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进而申请获得环境补贴和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当企业总体上获得的环境收益(含环境补贴及税收优惠等)大于环境投入时,企业便获得了进行持续循环的环境治理投入的经济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环境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时,政府主管机构应明确对企业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聘请有关环境专家、管理专家各地的具体环境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研,明确企业应予关注的环境问题的范围,以及进行企业环境管理的责任划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
3.4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行环境补贴政策
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国际上进行环境保护普查采用的经济手段,它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进一步投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我国目前主要采用征收排污费等方式促进环境保护,且征收范围和力度较小,是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思路,与国际上通行的环保税收体系的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收政策,设计和开征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对环境污染相关的课税项目进行详细的界定,对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课以重税,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是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关键措施。征收环境保护税将会筹集到大量资金,为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推行环境补贴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很多企业进行污染物处理和再生利用废弃物是因为受制于环境保护法的约束,他们通过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为社会带来了环境效益,具有较高的正外部性,但很可能只具有很低的回报,甚至是负的经济效益。这实际上是政府对企业环境成本计量与核算不准确以及环境治理责任归属划分不适当带来的政策缺失,企业应从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其产品发生的环境影响负责,并将支付的环境治理费用体现在产品价格中,对企业在清洁生产和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投资进行财政补贴,变环境污染治理费用为环境保护预防成本,建立一种良性的环境治理的价值链循环。政府通过收缴企业环境污染费及税收调节等政策获得社会环境治理的资金,再利用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方式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给予一定环境补贴和综合的政策支持,如对从事废弃物再生资源化的企业活动给予减免税优惠,对资源节约使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给予财政支持、提供融资条件优惠和土地利用优惠等措施,以降低废弃物再生资源化的成本,提高再生资源的价格比较优势,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5政府搭建平台,降低循环经济的交易成本和市场开发成本
由于企业循环利用废弃物和环境污染治理具有良好的环境外部性效益,各国政府都通过各种措施推动这种外部性效益内部化,除了进行环境补贴和税收优惠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利用自身资源搭建平台,进行循环经济的引导和服务,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通过绿色采购、同等条件下市场准人优先等政策,降低循环经济企业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并且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企业产品,保证其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从而降低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的市场交易成本。二是政府投资兴建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为
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和条件,现时为企业提供循环经济的国际合作指导,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经济资源;三是政府采取免费认证和赋予特殊标识的方法,为循环经济产品进行公益宣传,提高循环经济产品的社会公信力,降低循环经济企业的市场开发费用,节省消费者的市场搜索成本。四是政府积极为企业循环利用废弃物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管理咨询、服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减低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搜索成本。
作者:王普查,董阳,宿晓(河海大学,江苏南京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