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所谓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形态。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平台上,让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地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在过去的几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火爆发展,在促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大众创新和寻找更多的投资机遇打开了大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也为大众提供了投资理财的新选择。2013年6月17日,全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支付宝”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推出了新型金融产品,被分析专家认为是彻底打通互联网与理财分界的新模式——余额宝。自此之后,互联网金融伴随着余额宝产品的快速发展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需求也随之剧增,涉嫌非法融资,平台捐款跑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因为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增强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就近几年的第三方支付领域来看,第三方支付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挪用备付金、为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支付通道、变造交易、牌照租借、敏感信息泄露、违规转包、违规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等违规现象,放大了金融体系的欺诈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和洗钱风险,需要进行集中整顿和清理。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存在高风险性、强关联性和内在脆弱性,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2014年的“e租宝500亿骗局”让人心有余悸,e租宝涉及投资人数超过90万名,1,200余册材料被深埋6米地下,涉及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使行业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心受到了冲击,更有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国内共有1,302家P2P平台倒闭,668家跑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可见一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控制能力弱。风险控制历来被视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的政策和法律风险。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好不好,取决于风险控制做的好不好,要时刻注意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将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内控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互联网金额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就目前相关企业的现状来看,风险控制能力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风险控制能力较弱,风险较大。
(二)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捐款跑路等风险问题。而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2013年正式立项的“京东白条”其核心就在于对风控能力和征信技术。通过消费者的历史交易情况等原始数据的分析,京东集团2015年年报披露,当年的白条交易量已达到238亿元。随着分析大数据提高征信能力,或者将来京东白条能将征信系统接入央行的征信信息,京东集团的风控能力会更强。
(三)理财风险大。在互联网金融铺天盖地的宣传中,互联网企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严重不足,片面强调安全性和收益率,就算是风险较小的货币基金,市场利率的波动仍会影响收益率,所以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对自己要投资的产品多了解,不可头脑发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有很多互联网理财产品宣传由保险公司全额承保,但是即使有保障也不一定靠谱,投资者仍要注意账户安全问题,因账户丢失导致资金损失而未得到赔付的新闻屡见不鲜。对于大额投资,最好是投资分散,投资几个不同的项目,降低理财风险。
在理财市场上还存在违规促销、无序竞争的现象,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了吸引眼球,甚至不惜自掏腰包给用户“发福利”,还有一些货币基金宣言历史的收益率业绩,但投资者要明白,货币基金的收益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息息相关,是随着货币市场利率不断波动的,所以历史的业绩不能作为将来收益率的唯一标准。
四、相关部门的政策、监管及规范
(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7种惩戒方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常务理事单位通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在2016年7月正式发布和实施。该办法按照违规违约程度划分,规定了7种惩戒方式,最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这7种惩戒分别是: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以来,展现了强大的信用背书功能,会员单位也会借此大肆宣传,非会员单位也是“挤破头”的想加入,但互联网金融协会仅属于行业自律,一般进了协会的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所以上述的惩戒措施基本上也没机会用到。协会也毕竟是属于自律组织,不是执法机构,最严重的程度也不过是开除出会。
(二)央行对支付行业的牌照监管。对于支付行业而言,必须有中央银行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可正常营业,无照经营或者牌照过期经营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2011年5月,央行首批为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了有效期为五年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到2016年的5月2号牌照就已经到期,但央行并没有给予延期,虽然这27家企业都已经向人民银行提出了续展申请,但至今均未收到央行的批复通知,这意味着27张牌照都已经失效,相关企业都已经无证经营了5个多月了。此外,第二批13家的牌照也于今年的8月份到期,依然没有按时续期。这些机构虽然都是无照经营,但由于是中央银行违约在先,不会被追究违规责任。
但到底为什么央行宁愿让相关企业无证经营也要续展延期呢?笔者认为,行业乱象丛生是根本原因。支付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衍生出了大量的支付需求,自2011年起,央行先后批准了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即便如此,仍然有千余家无证经营的支付机构,行业鱼龙混杂,难以辨别,出现了很多问题。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基金,超出核准的支付业务范围,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
虽然国家层面上一直坚持鼓励的态度,并一直在规范发展,完善监管,首批的27家企业也实力雄厚,但不排除央行为了规范行业,整肃行业风气,对个别企业做出不续展的决定。但由于涉及到资金交易和账户体系,支付企业的退出需要进行更加严密、稳妥的进行善后处理,避免出现局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社会体系的混乱。这应该也是央行迟迟未给予续展批复的重要原因。
(三)银监会的网贷监管。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六点核心内容:
1、界定了网贷的适用范围,强调了从业机构只能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顾客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其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允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2、形成了网贷监管体系,确定了网贷各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相关主体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与其他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劲往一处使”,增强监管效力。
3、明确了网贷的基本规范,加强网贷中事后的各环节的行为监管,让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提供担保等。
4、对于网贷平台的客户资金问题,银监会为了加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
5、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平台明确对借出人进行风险提示并提供解决纠纷的途径,明确借出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6、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平、公开的网贷经营环境。
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处于风险与机遇并存,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快车”,实现高速发展,但应注意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不仅需要企业的内控和管理,更多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约束和严格监管,只有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行业环境,肃杀行业氛围,将企业内控和国家监管部门严密的配合起来,才能建立起完善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作者:张晓文,李师航,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