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支持县域经济的财政政策总体上是正确而行之有效的,其直接成就是广大县城人口实现温饱,开始进入小康社会。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东、中、西部地区差距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差距在进一步扩大.由于国家公共财政职能调整迟缓,越位与缺位并存,其直接后果是,全国大多数县乡财政困难,且有加剧态势,尤其是与经济发展形势相悖,凸现出大多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或可持续发展的困难。
目前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县乡级财政困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县乡财政入不敷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县乡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欠发工资问题;县乡财政维持在“吃饭”的水平上,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等“办事”的能力非常有限;县乡财政负债问题严重,基层财政风险不断累积;出现财政赤字的县乡数量和赤字金额呈进一步发展的趋势。(2)中央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不够。国家财政对县域经济尤其是农业等基本建设投资风险呈下降趋势;国家财政对县域经济社会的要素供给支持不够;国家财政对农业、县域经济的结构调整供给支持不够;国家财政对农业、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制度供给不够。国家财政在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供给上配套性差、系统性不够。(3)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设施等;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资料显示,至今在全国农村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教育难等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县域经济是地方财政的根基,是县级财政坚实来源。处理好财政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是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财政应积极转变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采取新的手段和措施,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发展(1)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中央对省市县、省对市县财政体制,保护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是:取消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的老体制上交,实现真正的财政体制并轨运行;在现行税制框架内,调减增值税中各级政府的分成比例;确立中央、省、县各级政府(财政)中的主体税种;应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和发债权,将地方税收征收机关隶属于各级财政管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尤其是税收征收管理成本。(2)强县虚乡,推广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做法是:借鉴、推广“浙江特色”的省直管县模式和安徽省的“乡财县管”体制试点。(3)按照社会公平发展原则,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解决“三农”问题。具体做法是: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中央财政应承担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职责,以确保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农村区域人民分享全国经济发展成果;整合中央和省市支农资源,建立专项支农预算和国土与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农田牧区建设、农村水土保持、环境维护与治污等,以确保我国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规范一般性(均等化)转移支付方式和制度,确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建立起新型的县乡行政体制。(4)要以主导产业的确立作为财源建设重点,切实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
二、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县域经济的壮大与县域金融的发展是一个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城镇建设、县域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环境建设、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思想观念解放等诸多方面的经济社会问题。既要壮大县域经济,又要发展县域金融。当前,县域金融资源的非均衡配置,己经成为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田社在组织机构上不断收缩,加大了机构资源的整合力度,撤销或合并了一些发展潜力不足、网点单产规模小、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差、安全性差的网点。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机构撤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在降低了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降低了风险、资源得到了更有效配置,人员得到了优化、整体优势进一步显现的同时也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和一些社会福利的损失。(1)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弱化;(2)农村金融服务弱化;(3)农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加困难;(4)农村资金外流现象突出;(5)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县域金融需求,县域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造成了农村民间融资日趋活跃。所以,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效率,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商业性资金融通功能,重点满足农村内部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国家应主要通过税收工具等对农业银行的运行过程进行导向,引导其将在农村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承担发放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商业性贷款的任务。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应发挥自己熟悉农村的优势,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网点布局,在城镇新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民营中小企业较发达的乡镇等经济活跃地区增设网点,研究新时期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和金融服务的特点。
2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主要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一是针对贫困农户的扶贫资金需求;二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如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从方向上看,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主要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承担发放农村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3农村信用社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改造为地方性农村股份合作银行。同样主要发挥商业性金融功能,但其融资对象应与农业银行有所区别,主要通过满足农村内部中小企业和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来争取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与农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应通过立法方式,规定农村信用社必须保证将农村吸收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有效遏制农村资金外流规模。
4加快改革邮政储蓄体制,防止县域金融资源的流失,使其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三、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配合支持
最近,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五个市、县进行了信贷整体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简称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整县推进是以组建新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载体、以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核心,以聚合县域金融、政府、政策、自然资源能量,强势切入经济、资源大县蓄势待发的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特色资源开发等优势领域,进而实现做强县域经济、搞活县级支行“双赢”目标的全新县域业务经营方式。组建新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依托财政建立偿债准备金,实施整县推进,与政府职责、目标、意愿不谋而合。在实施整县推进过程中,锁定长效目标市场是前提,组建新型投融资平台是基础,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整县推进这一有机整体。(1)锁定县域经济最具成长性的有四大目标市场,即农村城镇化建设市场;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场;县域中小型企业市场;优势资源开发市场。(2)组建能聚合县域资源能量、支撑整县推进的投融资主体。除须具备基本信贷准入条件外,投融资主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满足授信额度的有效资产规模;具备国资管理、企业担保、城镇建设、土地整理等经营管理职能;应依法取得建立偿债准备金的授权。(3)建立集担保、补偿、融资功能于一体的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是整县推进最重要的制度设计,其账户下设保证金和贷款偿还资金两个账户,并依据财政、国土等相关规定,设置若干分账户,确保资金收支线路清晰、专款专用。由于整体推进信贷策略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基层经营行业务“拓展难”等问题,而农行通过银政全面合作,能够掌控优势资源、优质国有资产,进而从源头上把一批优质项目和优良客户牢牢掌握在手中,因此,信贷整体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策略和思路不仅能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经济作用,同时也推动农行县级支行业务的有效发展和经营效益的大幅提高,是实现政府、财政、银行、企业“多赢”目标的最佳选择。这一试点改革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