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中国,支持农民生产与经营的资金渠道主要来自于政府与金融机构。财政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与开发、补贴与扶贫等方面进行公共性质的支持,金融机构则对农业生产与乡镇企业经营提供其发展的商业性资金。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予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与非农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长期以来,受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格局与农业的弱质性影响,农村经济与农业发展仍无法得到各类资金供给机构的充分支持,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増长迟缓,城乡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
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作为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必须看到,现行财政支农总量还比较少,在支出结构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的实际需求。此外,财政支农资金长期以来重支出、轻绩效,管理弱化,资金使用效率还有待提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受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撤并、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效益等问题的制约,其对农村企业与农户的金融支持也相应弱化。虽然近年来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但总体来看仍然无法有效满足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这是造成农民收入増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实践证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支持农民増收,不能只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在中国,财政与金融在支持农民收入増长方面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而需要对财政与金融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运行机制上强化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实现两种资源的整合,两种机制的融合、不断提高财政与金融的支农效率。
二、财政、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效率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财政支农支出(FAE)作为财政支持农民收入増长的指标,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FAL)、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贷款(FEL)作为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増长的指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RND作为衡量农民收入増长的指标。选取1980年~200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金融年鉴》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并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对数调整,模型中的各变量都代表其相应的对数值,相应变量的一阶差分表示各变量的连续复増长率。
(二)实证检验及结果
1.平稳性检验。对所有指标进行一阶差分后的ADF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和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或更好的显著水平上被拒绝,所以指标都是单整的,符合检验要求。检验过程中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Q准则。
2财政与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协整检验。我国长期以来致力于通过财政金融的支持来促进农民收入的増长,在协整分析的框架内,这一政策可解释为:影响农民收入増长的主要财政金融投入指标之间如存在协整关系,则能对农民收入的平稳増长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本文进行Jhasn检验并建立VEQM模型,同时使用多变量信息准则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经检验模型的滞后阶数为1阶。检验结果表明变量在1%的显著水平下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三、财政与金融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措施
实证分析表明,长期来看,金融支持与农民收入増长之间存在着低效率的长期稳定关系,实践上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不足;二是农村资金投入的结构不合理,主要是财政投入比例较小;三是资金投入缺乏一种稳定的长效机制,投入量存在一定的波动。短期来看,金融机构信贷对促进农民收入増长有一定的作用,而财政的作用则不明显。因此,当前除了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在强化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力度,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外,还应加大财政在支持农民收入増长方面的直接与间接作用,提高财政的直接与间接支农效率。
通过财政与金融支持实现农民收入可持续増长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各级政府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増加资金数量并保持稳定,保证资金投入结构的合理性。除了资金的直接支持外,还应从政策上适度倾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改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
2加快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种类多,作用对象多,要通过整合实现资金的合力效应。整合的原则是既要注重保证财政支持的规模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又要发挥不同资金的特性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
3.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当前,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边界主要是大中型涉农企业,因此在支持其发展的同时,还应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财政资金与政策的支持,建立直接支持农民生产与经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是依托现有金融机构,在财政的支持下,开办政策性金融业务。
4.创新财政支农工具与支农方式。在强化传统的税收减免、农业补贴等方式的同时,还应开发新的支农工具,以满足农民的多层次需要。比如,财政补贴下的优惠利率政策、财政资金支持下的贷款担保方案以及财政补贴领域与方式的创新。在强化传统的对企业、农民的财政支持的同时,应加大对农民技术支持机构、培训机构与合作组织的支持,发挥科技与中介对农民收入増长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