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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分类、综合收益与会计稳健性探究

2016-01-15 17: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引言

 

  2009 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在利润表中每股收益科目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和综合收益总额科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列报的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而综合收益总额科目反映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总和。 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部分企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而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利润, 这样公司管理人员就可以根据本期的盈余情况,来决定是否将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本期内出售以达到预期的利润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就成为了企业未来利润的蓄水池。 但是这个规定是否真正有助于提高会计稳健性, 从而投资者辨别企业的财务信息状况呢?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利润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从而影响资产负债表。 考虑到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高层管理人员对金融资产的初始划分具有较大的主观分配和控制的权利, 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选择能够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来划分到底哪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哪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产负债表,而不同的分类将使得最终显示的经营绩效信息具有很大的差异, 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能够较为简便的控制企业的盈利状况,从而降低了会计稳健性。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1.

 

  假设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两种金融资产的比例和会计稳健性负相关。

 

  Jenkins et al.(2009)表示披露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会计信息的模糊程度的高低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采取盈余管理方式的辨别能力负相关,同时,利润表中承包的净利润信息要比所有和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的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有效。

 

  Iyengar.(2010)研究后发现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科目的呈报使得会计信息更加透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更倾向于被报告使用者发现,因此管理者会减少盈余管理的行为,从而增加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稳健性。 但是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和国外资本市场的有很大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上市、增发、配股目前仍然以利润为主要参考指标,并且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的ST 和 PT 处理更是特别倚重利润指标,重视利润表轻视资产负债表已成为了相关监管部门一种固定思路,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2.

 

  假设 2:编制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会计稳健性无影响。

 

  ()金融资产分分类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国内现有的对金融资产分类和综合收益列报的研究主要解释了其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 叶建芳、周兰、李丹蒙和郭琳(2009)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发现企业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时,管理层倾向于将大部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降低利润的波动性。 同时在持有期间,管理层通常会违背其最初持有的目的, 在短期内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平滑利润。 孙曼莉、蒋艳霞和毛珊珊(2010)归纳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而利用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的各种方式,发现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管理层都会主观控制金融资产的初始划分以及后续重分类,尽可能地利用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调节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表中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虽然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会计稳健性之间关系的研究不多,但是大量文献都直接或者间接证实在企业利润下降时财务报告不能维持其适度稳健的特征。

 

  而企业高管的薪资往往与企业的经营绩效相挂钩,因此他们不可能坐视利润下滑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因此他们通常会在法律规定的边缘范围内运用各种手段调节财务报表的数据,从而虚增利润,吸引投资。 同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各种监管和控制系统未能得到及时的改进,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为企业经营成果的粘性特征为高管的经营管控效果不利提供了新的借口---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率而公允价值损失源于市场不可控因素的破坏,这将继续降低企业财务报告的稳健性。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 3.

 

金融资产分类、综合收益与会计稳健性探究


  假设 3(1):编制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规模和会计稳健性负相关。

 

  假设 3(2):编制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规模和会计稳健性正相关。

 

  本文采用沪市 股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数据,从金融资产分类和综合收益列报的角度综合分析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位置对会计稳健型的影响。 研究发现,考虑到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表并不产生影响,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某项金融资产的市值不发生大幅度波动时或达到投资意图时再将该项金融资产售出,这样净利润科目的数值就会比较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认为企业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营成果,从而投资风险不大。 因此金融资产初始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所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和会计稳健性负相关。 同时,考虑到相关部门对我国上市公司出售相关金融资产的监管都是以公司的净利润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并且公司的 ST 和 PT 处理也非常关注其利润指标。可以看出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形成了重视利润表而轻视资产负债表的偏见。 因此编制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会计稳健性无影响。 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尤其是当高管的薪酬和企业绩效相关联时,高管们更加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从而能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此时编制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规模和会计稳健性负相关,编制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规模和会计稳健性正相关。

 

  本文的启示在于一方面我国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当采取更完善的措施来监管综合收益科目的正确列报,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市场的整体环境,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透明的财务报告信息制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能够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将政府制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上市公司改变财务报告行为联系起来分析财务现象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新方向。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M].财会[2009]8 号。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着。2012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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