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虚拟资本的特有形式,金融衍生产品是用来交换经济风险的一类特殊契约,其信用风险与身俱来。金融衍生产品运用不当,可能导致新信用风险的集中和突发,甚至引发骨牌效应。所以,只有深刻理解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才能认识到其信用风险的内在根源;只有全面分析金融衍生产品的契约性,才能了解到其信用风险的外在成因。这两者其实是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角度来阐述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的来源。本文从分析金融衍生产品运行机理出发,创造性地探讨了其信用风险的内在根源和外部成因。
关键词: 信用风险 内在根源 外部成因
1 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形成的内在根源
1.1 金融衍生产品运行机制分析的理论基论
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是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虚拟资本与信用(基本形式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制度密切联系。“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而这种支付凭据作为商业信用的工具即商业货币进入流通,它已包含虚拟资本的成分。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做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做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
1.2 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的内在根源
虚拟经济是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并同金融衍生产品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产品是各种金融工具,虚拟经济的工厂是各种金融机构,虚拟经济的交换场所是各种金融市场,虚拟经济的主要载体——金融衍生产品,在90年代步入高速发展阶段进一步推动了虚拟经济的发展(成思危,2000)。据统计分析,世界上每天流动的资金中只有2%真正用在国际贸易上,其他的都是在进行以钱生钱的活动。显然,作为虚拟资本的金融衍生产品对经济具有放大作用。
金融衍生市场上主要包括套期保值、投机与套利等三类参与者。套期保值者参与交易的目的是通过对冲交易降低由于商品价格波动而引致的风险;投机者交易的目的是通过买卖空交易,建立风险头寸,主动承担风险并以此获利;套利者的目的是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与其他相应的基础工具之间,或者衍生产品与其他衍生产品之间的不正常价格偏差,同时进行两笔或多笔交易而赚取无风险利润。这样,作为虚拟资本的存在形式,金融衍生产品的运动越来越远离具体的、单个的资本运动,与整体经济活动有关,但由于其投机性,又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受更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和拥有高回报率,以金融衍生产品形态出现的虚拟资本往往就成为人们炒作和投机的对象。基于网络基础上的无纸化虚拟资本,表现了高度的流动性,这就给企业与个人的资本运作带来极大的流动性便利。
作为虚拟资本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运动,其杠杆作用和卖空机制也有效地放大了整个经济体系的购买力。但金融衍生产品在当代经济中的快速发展是以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基本前提,然而金融衍生产品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信用制度往往又是脆弱的。衍生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得严重,过高的信用风险使交易者减少交易数量和频率,从而削弱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又使机构交易者利用自身的信息垄断地位,隐藏自身拥有的真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引诱散户投资者上当受骗;还使衍生交易监管难度加大,使监管变得更加复杂和不易。 所以,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比起一般的金融工具要复杂的多,其虚拟资本的虚拟化这一技术特征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脱离实体经济的程度越大,运动过程的独立性越强,虚拟程度越高,交易泡沫也越易形成,不确定性增加。这实际上就是金融衍生产品各种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得以形成的内在根源。
2 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形成的外部成因
金融衍生产品的本质是一种尚未履行的交易契约,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这就决定了金融衍生交易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是不确定的。进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主体既有金融机构,又有非金融机构,其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各交易者所处的信用等级参差不齐,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又使得交易双方很容易面临信用不对称;同时,交易主体目的性的不同,也导致了各自预备承担风险的程度甚至承担风险的意愿都存在很大的不对称;另外,因其他风险而导致的信用风险连锁反应也有可能累及其他的交易对手甚至整个金融市场。所以,契约性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参与者不可能拥有完全相同的信息,必然增大市场中的不确定性,种种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得诱发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的外部成因可能随时出现。
2.1 交易者的交易目
一般而言,套利投机的程度越大,信用风险暴露越大。所以,当交易的目的从套期保值变为投机时:一方面,随机波动的价格使赚与赔的概率同时存在,签约双方主观预测能否实现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未来价值波动的随机性。这时如果仅仅凭借个人的主观判断铤而走险的话,就可能导致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机构出现盈利下降或亏损,甚至是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以至履约能力下降或丧失。这样,交易者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违约,信用风险随之产生。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使交易者双方很难如愿以偿。因为金融衍生产品使用者双方披露的信息量越多、透明度越高越好,但由于双方各自追逐的风险利润和切身利益决定了一些重要信息很难得到或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太高,这势必影响双方掌握真实的、全面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将增加由双方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所带来的资金损失。即使双方在签约时拥有的信息基本对称,也会产生有关行动即合约执行的不对称信息。因此,不对称性信息的存在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2 交易者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
(1) 信用风险的扩大效应导致交易者发生违约。
(2) 基于交易者品格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
(3) 交易场所和交易机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信用风险主要源自OTC市场
参考文献
[1] 张华.《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风险管理》.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 曹敏.金融衍生产品及风险分析.上海金融,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