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我国企业按股权性质来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根据所有者及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又可分为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股权性质的不同会带来企业在经济行为上的不同。从以往的文献来看,股权性质的不同带来的企业绩效表现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但在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还远远不够丰富。许多学者呼吁会计界的人士集中更多的注意力在股权性质对企业税收行为的影响的研究上。
国外的学者普遍将研究对象归为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两大类,涉及此领域的实证研究普遍赞同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程度较弱。在理论方面关于此结论的解释逻辑大致可以归纳为,因为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较低、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较高,所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家族更害怕因被发现涉嫌税收激进而使股票大跌,小股东乘机落井下石,家业基石就岌岌可危了;为此,家族企业的所有者更愿意不铤而走险,规规矩矩做社会良民。不得不指出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外的国有企业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关系要密切很多。那么中国特有的国有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会高于中国的家族企业还是相反?在税收行为上,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又有哪些异同点,这两者和民营非家族企业相比结果又如何。
本文选取以下6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兴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国现金有效税率指标比较
本文通过观察6家企业的报表,综合我国税法的征收特征,将中国现金有效税率指标CCETR(Chinese cash-effective tax rate),其计算公式为实缴企业所得税与核心利润的比率。
根据计算得到下表列出了各企业的CCETR值。 云南白药分别为:18.48%,15.65%,14.61%;哈药股份分别为14.95%,15.44%,16.11%;浙江医药分别为:11.85%,14.18%,15.22%;复星医药分别为8.20%,2.62%,25.20%;健康元分别为12.95%,15.89%,8.65%;海普瑞分别为18.11%,14.86%,14.37%。除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的数据均均无异常值。本文对复兴医药的异常值进行了更深一步探讨发现,导致2010年CCERT值明显升高的事项为控股孙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6,800 万元受让四川合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报告期内,四川合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4.23万元,可以预计,在未来的时间里,该数值会下降,因为负的利润可以在未来5年内抵消企业所得税。其他数据均可以认为,在未接受审计的情况下,并无显著差异。
本文将其按分类取均值来更清楚地比较税收与企业性质的关系。三类企业2008、2009年的数据分别为:国有企业16.72%,15.54%;民营非家族企业10.02%,8.04%;民营家族企业15.53%,15.38%。数据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CCETR值略高于民营家族企业,而民营非家族企业的CCETR值明显低于另两类企业。但由于数据有限,不足以用统计来证明该观点,但这个观点和前述观点——家族企业因面临更大的大股东和小股东的代理问题会倾向于较小的税收激进程度完全吻合,本文认为可以供后续实证研究参考。
(二)政府补助和对外捐赠科目比较
为了进一步探究民营家族企业的税收特征,本文又观察了各企业政府补助和对外捐赠这两个个科目的情况。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底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政府补助是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若能以政府补助的方式筹得资金,每个企业都会乐此不疲,但是政府补助的门槛较高。
根据各企业年报数据显示,能否获得政府补助及获得政府补助的多少从上表看来与企业的股东性质关系并不明显。
关于对外捐赠,海普瑞发生额为0,可能与其在2010年才上市有一定关系,不用在大众监视下表演,企业还是倾向于省一点是一点。
其他五家公司在2008年度的对外捐赠数额普遍高于2009年度,除了哈药股份。通过各公司2008年的年报,本文找到了原因:2008年我国四川省汶川市的地震捐款。各企业纷纷加大了捐赠的力度,其中以健康元为最。上述表中只是现金捐款的数额,健康元在汶川捐款中共计捐出2358万元的物品和现金。关于汶川地震,我国税法有着特殊的规定,不超过应计纳税额的30%的部分均可扣除。
通过以上数据和资料,可以看出,我国企业都会以公益性捐款的方式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处于企业的道德约束,一方面也出于节税的考虑。可以说,对外捐赠方式与一般的税收筹划手段不一样,对于家族企业,该方式对家族荣誉的影响是积极的而不是负面的,所以家族企业在该方面的态度也会与其他方式有所差异。同时,总的来说,国有企业的捐赠额明显高于民营企业,这与他们的政府关系也是分不开的。
(三)结论与不足
本文仅就6家企业进行讨论,讨论数据不足以证明结论,只可作为一种参考;同时因获得信息渠道相当有限,文章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讨论,对于政府关系的讨论也只是冰山一角。
总的来说,本文将医药制药业的6家股东性质不同的企业进行了税收税率、税收数值、政府补助和对外捐赠科目两大方面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
1.案例中的国有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小于民营家族企业,民营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小于民营非家族企业;
2.就节税方式来说,民营家族企业,如健康元更愿意选择一些对自身声誉有帮助的方式,如公益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