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既有广阔发展空间又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首先阐述劳务派遣机构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之后分析财务风险存在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劳务派遣财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劳务派遣;财务风险;存在原因;应对策略
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劳务派遣如雨后春笋般篷勃发展起来,几乎成了很多企业主流的用工方式。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出现,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灵活性的提升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降低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派遣供需市场上,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是为了进行“风险转嫁”,这一新型的用工形式究竟为何会背离了派遣业发展的宗旨,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运营带来哪些风险呢?本文结合劳务派遣机构的实际经营,从财务管理的视角陆续展开对财务风险的探讨。
一、当前劳务派遣机构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资金运营过程引发的财务风险。
按照派遣协议的约定,劳务派遣机构承担着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存等义务,各项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和给付的及时性等均可成为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因素。其中首先防范的就是应收帐款所引致的风险。根据上海市人社保障部门的统计:派遣公司不同程度均存在垫付,资金垫付比例高达15%-35%。大量的应收帐款增加了派遣机构资金成本和坏帐风险,导致企业的财务危机。其次,派遣工资的计发和社保代收代缴具有范围广、金额大、标准不一、流速快等特点,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差错,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税收政策引发的涉税风险
首先在营业税方面,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收入扣除项目里只包括工资和四险一金,三费(福利、工会及培训)在计算营业税时也不应作为收入的抵减项。各地区税务分局对税收政策理解差异,所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操作不当就有可能会存在滥用差额征税、虚增扣除金额等的逃税嫌疑。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派遣员工服务于各行各业,工资薪金水平不尽相同,很难满足税务机关规定按照的合理发放水平进行税前扣除;同时用工单位没有工资基数,不能合法列支三费(福利、教育及工会费)的支出。因此,这些矛盾应引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在税前扣除。此操作无法律依据,并且劳务派遣机构可能会承担三费超标的所得税涉税风险。
最后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部份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的福利、加班费等,劳务派遣人员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与劳务派遣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不一致,出现同一个劳务派遣用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纳税所得项目不一致的矛盾。
(三)稽核审计带来的财务风险
日常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保经费由派遣机构代为支付,这种操作模式本身存在诸多隐患:首先,用工单位为少列成本,如未按劳动条例规定如实缴纳社保费,这部分风险转嫁给与派遣员工签订合同的派遣机构;其次,派遣机构无法保证派遣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形式带来的政策盲目,无疑给某些企业进行暗箱违规操作有了钻空子的机会。如何监管派遣成本的真实性,怎样维护派遣员工个人利益,这些都是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需要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四)连带责任引起的财务风险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次序,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中,雇主责任规定条款模糊,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务派遣业的发展。一旦用工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赔偿事件,最终往往由派遣单位出面解决承担主要赔偿义务。
二、财务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规章不健全,政府政策缺位。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法规,现有的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有:只对派遣机构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进行了规范,不足以保护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连带雇主责任规定不详细,派遣机构不仅承担对派遣劳动者支付报酬、缴纳社保的义务,而且发生劳动纠纷,也得由派遣机构承担。其次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尚需细化。
(二)经营不规范,派遣机构缺乏行业标准流程。
由于派遣企业的经营本身带有规模化和持续性,业务特征决定了业务流程是风险的栖息地,派遣企业的内部控制流程设计决定着服务效率和扩展能力高低,还决定着派遣企业承受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从服务协议执行前的风险评估、合同管理,服务执行期间的财务管理、具体业务操作,到服务终止后员工遗留问题,上述工作流程设计是否规范,最终都会影响到派遣企业资金的非正常损失。
三、财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1.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为后续的服务执行提供保证。评估内容包括资金支付能力和企业管理理念,没有稳健的资金作为后盾,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争议等法律风险将不断滋生;管理理念包括运营特征、企业文化等,对那些投机型、信用差、管理混乱、发展前景不好的,不宜提供人才派遣。
2.加强业务合同的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协议除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条款外,双方还应就劳务派遣服务的终止条件、遗留问题解决方式及划分进行约定,避免因人员遗留问题造成劳动纠纷而产生财务风险。为派遣企业的资金运营管理提供风险屏障,从源头杜绝隐患产生。
3.树立风险保障意识
通过保险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具体包括:按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及时足额为派遣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提倡派遣人才自己购买意外伤害、疾病治疗保障等补充商业保险;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应积极沟通和协调,为所有派遣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规避由于工伤事故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造成或有赔偿的财务风险,特别是高危操作的特殊工种人员。
4.加强财务管理力度
劳务派遣企业的财务管理应以财务制度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
中心,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实行内部风险控制。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执行垫付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其次应收帐款建立明细科目,专人催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收回;最后执行对帐制度,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用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交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往来资金和社保缴存情况的核对。
(二)健全派遣法律制度
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健全造成的劳务派遣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其一,实行设立行政许可制度,建立派遣机构的管理机构。派遣机构设立前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并逐步加强工会、雇主组织和派遣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能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其二,备用金制度。建议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由政府对备用金的数额及缴纳、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避免资本自由支配而流动,此项举措对用工单位拖欠款和派遣公司偷逃资金的行为都能加以约束。
其三,明确雇主责任。派遣机构不应一律承担连带责任,原则上按派遣人员是否处于控制来区分彼此责任范围。法律对劳动派遣的规范,应当以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为重点,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应当重于派遣机构的雇主责任。这种选择有利于避免用工单位的风险转移,降低劳动派遣的社会风险。
其四,规范、强化劳务派遣的税收管理。针对上述税收操作中存在的盲点,税务部门应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促进税负公平,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思则变,变则通,不思则不变。当市场发展不再按预期目标前进时,就要互相调和,寻找平衡点,掌握主动权。针对目前劳务派遣发展道路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完善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强化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修正博弈机制 ,使劳务派遣中各方权益达到平衡,才能保持劳务派遣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