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创新现状
(一)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业务的市场结构
融资性担保包括四种类型,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贷款担保,在贷款担保的基础上,还衍生出若干融资担保业务的新品种,比较典型的是票据担保和信用证担保。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非典型的新型融资担保产品,统归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之列。
利用CR4、CR8和HHI指标,计算得到融资性担保业务集中度如下。
根据表1的集中度和相应测评指标,得到各业务所对应的市场结构如下。
在这四项业务中,贷款担保的集中度最低,而且属于竞争性市场中的传统业务。因此可以将只从事传统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程度最低,定为第一组。
从事至少一项处于寡占市场的创新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程度居中,定为第二组;从事两种以上创新型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创新程度较高,定为第三组。
(二)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行为的政策环境
为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北京市正在构建并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如下措施:
首先,针对中小企业市场实际,提供新型担保型金融信贷产品:如进口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林权质押、小额存单质押、国内保理贷款等。
其次,针对中小企业市场实际,创新反担保模式。在反担保业务模式中,涉及抵押品。[1]由于担保公司的灵活性,抵押品(反担保品)的范围已延伸到土地经营权抵押、房屋抵押、大型生产器具、大棚、摊位等生产材料和动产抵押等。
最后,提升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逐步形成以各级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两翼的格局。由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由政府(财政)建立担保补偿机制,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用于支持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融资。[2]
尽管北京市在融资担保业务领域的创新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有待加强。虽然北京市政府监管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采取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到上述业务中来,但是仅有少量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享受到,应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
第二,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相对较低、融资性担保能力尚待有效释放。2010年,北京市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仅为1.67倍。[3]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限制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的大规模开展。
第三,融资担保业务创新程度有待提升。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使融资担保公司不敢从事没有把握的新型业务。2010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560亿元,其中传统类的贷款担保新增503亿元,而其余三种新型融资担保业务所占比重仅为11.33%,融资担保业务整体创新能力不足。[4]
二、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和指标的选取
融资担保的创新程度可能对担保公司的绩效具有显著影响。据此,按创新程度,本文将融资担保公司分为三组,运用K-W检验和相关系数检验得到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收益率指标关系的相关结论;采用J-T检验和蒙特卡洛模拟法得到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其风险指标关系的相关结论。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备案的102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涉及融资担保公司的收益情况,业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风险指标等相关报表。
本文的指标选取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收益率指标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运行绩效,这里提出四个反映担保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
第一个是反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指标担保利润率,其表达式为:
担保利润率=担保业务利润/担保业务收入
第二个是反映机构整体的盈利能力的指标净资产利润率,其表达式为: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净资产
第三个是反映担保企业单位员工所创造的利润大小的指标人均利润,这是一种新型的利润指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特点,其表达式为:
人均利润=净利润/担保企业员工人数
第四个指标反映担保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由于担保企业的产品具有多样性特点,为简化讨论,将它们进行合并加总,以单个担保企业的担保收入所占整个担保行业担保收入的比重市场占有率。为了更有针对性,一般以当年各担保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收入作为企业担保收入指标,其表达式为:
市场占有率=企业当年担保业务收入/行业当年担保业务收入
2.经营风险指标
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指标包含以下三种:担保代偿率,代偿损失率,担保放大倍数。
担保代偿率=代偿金额/应解除的担保额。出现代偿现象越多,代偿金额越高说明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越高。较高代偿率就要求担保公司拥有足量的流动资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代偿。由于北京市担保行业个体公司出现代偿的情况较少,即使出现代偿,代偿额也普遍偏低。因此,将未出现代偿记为第一组;代偿率小于2%的担保公司记为第二组,将出现代偿且代偿率大于2%的记为第三组。
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余额/净资产。担保放大倍数越大说明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越强,但也说明担保机构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越高。由于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所以将担保放大倍数为1倍以下的记为第一组,1倍(含)~2倍记为第二组,2倍(含)~3倍的记为第三组,3倍(含)以上记为第四组。
3.财务风险状况
Altman(1968)首先使用了多元线性判别模型研究公司破产的问题。[5]本文选择Z-score模型进行分析,主要基于两个方面:首先,选择Z-sore模型具有可行性。因为Z-score模型的数据较易获得,而且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极高,尤其是在公司失败前两年,预测公司破产准确率在85%左右。其次,选择Z-score模型具有必要性。与单变量模型相比,Z-score模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应用性。
选择Z-score模型,将X1营运资本/资产总额,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4净资产/负债总额,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带入到函数模型:
Z=1.2X1+1.4X2+3.3X3+0.64X4+0.999X5
得表3中四类财务状况。
三、融资类担保公司的创新行为与绩效的关系分析
为了了解融资担保公司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上的创新程度是否与其收益率指标有显著关系,下面对于各担保公司的收益率指标按照相应的融资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进行分组,之后进行方差分析。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0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一)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收益分
析
1.融资担保公司的创新与收益分析
为了检验融资担保公司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上的创新程度是否与其收益率指标有显著关系,首先提出原假设和备择假设:
原假设: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与其收益率指标无显著关系。
被择假设: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与其收益率指标有显著关系。
秩和检验得到的卡方值分别为担保业务利润率1.108,净资产利润率3.689,人均利润6.651以及市场占有率9.551,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不同,担保公司的人均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也显著不同。其中,人均利润率的伴随概率为0.036,市场占有率伴随概率为0.008;它们均在显著性为5%的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认为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不同,担保公司的人均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也显著不同。
另外,Kendall和Spearman指标表明,各变量间相关系数大于0且其伴随概率小于0.05。这说明在置信度为95%的前提下,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担保公司的人均利润和担保产品市场占有率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即: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越高,其公司的人均利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就越高。
2.小结
综上所述,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不同,担保公司的人均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也显著不同。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即: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越高,担保公司的人均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就越高。
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是在既有的人数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针对市场实际,通过内生增长模式,发挥人力资本的优势,向市场提供创新性的信贷产品。因此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较高的企业也能够获得较高的人均利润。
由上文可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市场结构,除了贷款担保业务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寡占现象。担保公司通过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所提供的新型担保业务则很容易在寡占市场中拥有一席之地。在竞争程度较低的寡占市场上,担保公司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会得到更好的提升。这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较高的公司也能够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原因。
(二)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创新行为与其风险分析
1.融资担保公司的创新与风险
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明确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经营过程中,即接受担保的公司因无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代偿的可能,以及由于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导致公司经营风险放大的情况。另一方面来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财务的风险。面对上述两种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减少和规避可能出现的损失。其中,通过业务创新来丰富经营产品的品种,分散风险是一种受到政府监管鼓励的方法。[6]
反过来,积极从事业务创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能本身是追求利润的和市场占有率的,他们并没有自觉意识到创新融资担保业务行为会分散或降低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但在客观上,他们的创新行为可能使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降低了。
因此,需要解决的是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业务创新行为是否能显著降低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其次,公司所面临的较高风险是否会促进他们进行创新融资担保业务的行为。以下,应用Jonckheere-Terpstra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2.基于JT方法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创新行为与其风险分析
原假设:融资担保创新程度不同的三种公司代偿情况、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财务状况总体分布无显著差异。
被择假设:融资担保创新程度不同的三种公司的代偿情况、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财务状况总体分布不全相同。
应用蒙特卡洛模拟法,其样本数量为10000,得到结果如下:
融资放大倍数和融资担保公司代偿状况的伴随概率均小于0.05,拒绝原假设可以认为融资担保创新程度不同的三种公司代偿情况、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总体分布不全相同,而且进一步可以认定公司代偿情况以及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这两种因素与公司融资担保创新程度呈现线性正相关性。即公司融资担保创新程度越大,出现融资代偿的情况也越多,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也越大。
而对于财务状况,则由于伴随概率为0.207,而未能通过J-T检验。认为融资担保创新程度不同的三种公司的总体分布无显著差异。
3.小结
综上,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情况以及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这两种因素与公司融资担保创新程度呈显著相关性。且这种显著相关性是线性正相关的,即公司融资担保创新程度越大,出现融资代偿的情况也越多,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也越大。
公司融资担保创新程度提高,可以丰富业务品种,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这也使融资担保公司出现代偿的风险加大。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现阶段北京市担保行业对新型的担保业务还缺乏了解,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收益率低,风险性高,会使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代偿损失。虽然2010年,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代偿金额1.65亿元,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仅为0.41%,但可以预见随着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代偿率会进一步提高。[7]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综上所述,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绩效有显著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公司收益具有相关性;其次,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公司风险具有相关性。
1.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公司收益相关性
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有利于其人均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提升。融资担保创新业务处于竞争程度较低的寡占市场上,担保公司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会得到更好的提升。这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较高的公司也能够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原因。
而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是在既有的人数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针对市场实际,通过内生增长模式,发挥人力资本的优势,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程度较高的企业也能够获得较高的人均利润。
2.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行为与公司风险相关性
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担保放大倍数的放大和代偿的可能性增加,提高了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融资担保创新程度提高,可以丰富业务品种,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这也使融资担保公司出现代偿的风险加大。原因可能是多方面
的,但最主要的还是现阶段北京市担保行业对新型的担保业务还缺乏了解,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从政府监管和融资担保公司两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对于政府监管,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有利于融资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此,政府监管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促进创新。但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创新可能产生巨大风险。所以,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为担保公司参与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信用贷款也是必要的。地方财政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到专项担保业务类型中,以更好地控制由此产生的代偿风险。
第二,对于融资担保公司,一方面为使利润提升,应积极参与到融资担保业务的创新活动中;另一方面,也应特别注意创新活动所带来的风险,从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代偿率等方面进行经营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