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利分配理论
(1)“客户效应”理论。该理论认为股东的税收等级不同,导致他们对待股利水平的态度不同。公司应据此调整股利政策,使其符合股东的愿望达到均衡。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一类追随者,由处于低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低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另一类追随者,由处于高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
(2)代理成本理论。这种理论通过分析指出,公司债务的违约成本是财务杠杆系数的增函数;随着公司债务资本的增加,债券人的监督成本随着提升,债权人会要求更高的利率。这种代理成本最终要由股东承担,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比率过高会导致股东价值的降低。根据代理成本理论,债务资本适度的资本结构会增加股东的价值。
二、我国上市公司收益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过度留利行为。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具备派现能力却不给投资者分红。仅从派现能力的角度分析,一些本年度亏损或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不分配,似乎不难理解。但有些拥有给投资者分配的现金流量能力的公司却也一毛不拔。
(2)中小股东缺乏股东意识。在我国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大股东一般拥有控股权,即使小股东全部联合起来,股权总和也未必超过大股东,所以我国的中小股东并不真正关心公司的业绩和股利政策,而更关心如何买进卖出以获取差价收益,这就很难形成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有效制约。
(3)不具派现能力的公司热衷分红。以下现象可暴露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股利政策欺骗投资人的行为。鲁银投资2007年实际上已亏损,但公司仍实施10送1(注:非现金分配)的分配方案,其股利分配有很大的欺骗性。这一现象说明了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不规范、不规则及非理性,也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市场亟需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三、我国上市公司收益分配政策问题的成因
(1)上市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差。公司的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的来源较充裕,则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比较强。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上市公司的盈利所对应的资产质量不佳。而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是通过资产重组取得的,或者虽然商品销售出去了,但货款并没有收回,长期以应收账款的方式存在,公司的资产中能变现出来用于派现的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还要强行支付现金股利,显然是不明智的。
(2)股权结构不合理。2005年以来,证监会、国资委等部委通过颁布实施《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国有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权重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总量和权重整体上仍占绝对优势。
(3)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应得利益保护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了一些明文规定.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力度仍然不够。一方面,向投资者支付股利的法律规定不仅排在最后.而且没有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另一方面,我同的相关法律缺少稳定公司股利政策的规范,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其利润分配做合理预测。不完善的法律法规给了上市公司可乘之机.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缺乏长远的股利政策目标,“多利多分、少利少分”现象严重,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收益分配政策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限制过度内部筹资。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分配现金股利,但并没有规定在哪些条件下必须要向股东支付股利、以何种方式支付股利。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有必要规定在公司每股收益达到一定数额时,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对其课以一定程度的税赋。并要将派现与配股挂钩,提高配股的门槛;适当限制股本扩张。适当限制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比例,使股本扩张速度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保持一致,有必要改革对转让股票获取的资本利得的税收处理,对资本利得征税,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行为。
(2)引导上市公司树立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强化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教育,引导上市公司树立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对公司的股价和公司的市场价值有相当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会同时牵涉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上市公司要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出发,协调好股利分配与公司发展之间、股东当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股利分配的短期行为,做出最优的股利政策选择.
(3)优化股权结构。流通股权和非流通股权的分割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国情,而由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的形成的制度基础占上市公司,当前,60%左右的股权是不能流通的。股权的割裂造成了非流通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同的利益取向,处于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只有解决了股权分裂问题,实现股票的全流通,才能实现真正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规范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公司治理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导致决策的不民主和不科学。在公司治理方面,应努力实现董事会内部利益制衡机制;建立独立监督机制,实现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加强监督和制约;实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如:明确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保障股东权力的行使;完善公司董事制度;明确监事会职权;建立完善的经理人激励制度和科学的薪酬体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盈利能力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是支付股利的前提,盈利性较差、盈利水平不稳定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缺乏稳定性、不分配意愿强烈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增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提高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的提高是其重要前提。一方面,严格公司上市条件,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完善退市制度。通过严格把关,使得留在我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为增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愿,提高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打下扎实的基础。